【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通報李某盛等1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公開宣判情況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通报李某盛等1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情况

我市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通報李某盛等1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公開宣判情況

4月26日,市掃黑辦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了東遼縣人民法院對李某盛等1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情況。

據通報,4月2日,東遼縣人民法院受理李某盛等16人涉黑案件。經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12項罪名。經東遼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詐騙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罰金400萬元,沒收全部個人財產;陳某輝、張某輝、趙某海、劉某國等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盜伐林木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罪名,分別判處10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該案中,以李某盛為首的被告置法律於不顧,通過黑惡手段和一系列有組織、有計劃的違法犯罪活動,威懾群眾、侵害群眾利益,樹立自己的非法權威,確立了一定區域、一定行業內的勢力範圍和非法影響力,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瞭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市紀委市監委先後收到省掃黑除惡調研指導組及市掃黑辦、市公安局移交的李某盛案件中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問題線索,市紀委市監委對這批問題線索提級直查,由主要領導直接調度指揮,分管領導具體包案負責,抽調市紀委市監委、東豐縣紀委監委30餘名骨幹力量組成核查專班,全力開展審查調查。截至4月24日,已經立案查處37人,留置1人。其中,涉黑涉惡腐敗問題16人,充當“保護傘”問題21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人,組織處理4人。

遼源日報社、遼源廣播電視臺、遼源之聲、吉D微風、中國吉林網、遼源政府網站、兩縣電視臺等媒體記者,市掃黑辦、市紀委監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等有關負責人參加了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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