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國家某技術公司設備與燃料部(以下簡稱“國家某技術公司”)原副主任李軍怎麼也不會想到,他會在這個年紀坐在“鐵窗內”,向外張望曾經奮鬥半生的自由環境。回首過去,他的大半生業績可以用“輝煌”二字來形容:帶頭建成了世界上首家某特殊行業專業設備製造工廠,創造了某特殊行業的創業奇蹟,他自己也獲得很多榮譽……
李軍用30多年的拼搏,從一名普通職員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為一名副廳級幹部。但他卻在不到10年時間裡,以權謀私,先後收受他人財物、貪汙公款達800餘萬元,最終淪為“階下囚”。
李軍貪汙、受賄案經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軍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前不久,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順手牽羊,巧算“賬外賬”
李軍出生于山東省昌樂市,1982年7月進入國家某技術公司第二三建設公司工作。1999年12月,李軍憑藉在工作上的突出表現走上領導崗位,任第二三建設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經理。
2005年8月,李軍帶領公司人員到山東省青島市承建工程時,工區內平時銷售廢舊鋼材等物資形成了一筆不小的賬外資金。如何處理這筆錢?李軍在心裡打起了“小算盤”。
沒過多久,李軍便安排下屬工作人員王曉輝、李曉華,從賬外資金中支取人民幣20萬元,並於2005年8月26日、8月30日分三筆將錢存入其個人賬戶中。事後,李軍又以項目開發的名義進行了虛假平賬。
自己卡里憑空多了這麼多錢,李軍心裡多少有些忐忑,但轉念一想,賬外資金,上級不知情,下級不敢動,自己身為“一把手”動起來神不知、鬼不覺,花起來也心安理得。錢到賬後的第二天,李軍便為自己買了一輛價值27.9萬元的汽車。
一年多以後,李軍又購入一輛更高檔的汽車,原來的車閒置也是浪費,於是他想了一個辦法——以半年4.5萬元的價格將車租給與他所在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公司使用。這家公司平時有求於他,見李軍有這樣的要求,自然就同意了。為了遮人耳目,李軍讓其連襟吳新軍出面辦理此事,4.5萬元“租金”則順理成章地進了李軍個人腰包。
瞞天過海,插手工程招標
2007年5月,44歲的李軍升任位於煙臺海陽市的國家某技術公司山東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籌建處主任,同年7月任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到任後的那段時間,是李軍人生中最艱苦、挑戰最大的一段日子,也是最讓他為之驕傲的時光。他帶領全體職工克服各種困難,以超常高效的工作贏得了各級領導的肯定,他本人先後獲得“海陽市經濟發展明星企業家”“海陽市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山東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一等獎”等多項榮譽。
有時,事業成功,帶來的不僅僅是榮譽和鮮花,還有權力膨脹、慾望失控的危險。
2007年,山東設備有限公司在建設初期,在一次電氣供應安裝業務招投標過程中,江蘇省揚州市某電氣設備公司的領導盧連勝通過熟人結識了李軍,並向其表示出希望能承攬山東設備有限公司電氣設備及主材供應業務,承諾事成之後可以給予李軍好處。
沒想到,李軍欣然同意。主管籌建工作多年來,李軍自然明白工程項目背後的豐厚利潤。不久,他主動介紹盧連勝與參與評標的人認識,還多次組織飯局,由盧連勝宴請參與評標的人員吃飯。
席間,李軍屢次暗示參評人員讓盧連勝公司中標。在李軍的幫助下,山東設備有限公司最終決定由盧連勝所在公司作為價格最低者中標。在李軍不遺餘力的“關心”下,盧連勝所在的公司於2007年、2010年先後兩次中標了同一業務,合同總金額達6200餘萬元,實現利潤高達1100餘萬元。
自然,李軍也收到了盧連勝的“回報”。2008年初,盧連勝為李軍購買了價值約187萬元的位於揚州市的別墅一套,並支付了契稅、裝修費及物業費等合計42.8萬元。
據辦案人員初步統計,從2007年9月至2011年4月,盧連勝先後77次以現金和銀行轉賬等方式給予李軍好處費,數額佔了李軍所有受賄數額的大半。平均算來,盧連勝幾乎每月都要給李軍行賄1.8次,兩人來往之頻繁,令人瞠目。
無獨有偶。2009年6月,遼寧瀋陽一家公司經理林小鵬為了能“攀上”李軍而絞盡腦汁。經多方打聽,林小鵬找到與李軍熟識的大連某公司經理魏曉春,並提出想讓魏曉春幫助他承攬到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的拼裝安裝工程,並簽訂協議約定,若林小鵬的公司中標,可按合同金額的8%至12%給魏曉春報酬。
魏曉春找到李軍後,李軍便在招投標中事先安排指定由瀋陽這家公司中標。但令人意外的是,第一次開標後,由於瀋陽這家公司報價過高,排名靠後,未能中標。李軍直接決定進行價格澄清及二次評標,並暗地讓該公司降低了報價,最終瀋陽這家公司如願中標。
在李軍的插手下,這場招標會最終變了味。魏曉春於2009年7月至2014年3月,相繼收到瀋陽這家公司支付給他的人民幣372萬元。
為了感謝李軍,2010年1月,魏曉春在大連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人民幣25.66萬元的汽車送給李軍,並將車輛登記在李軍的妻子名下。
空手套白狼,騙地入股牟利
李軍在擔任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時,在煙臺市海陽項目工程承攬上握有“生殺大權”。權力的膨脹,不僅讓他的膽子越來越大,也讓他成為許多企業老闆競相圍獵的對象。梁冠華,就是依附李軍生長的一家企業老總。
2008年初,根據李軍的授意和安排,梁冠華出資成立了海陽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李軍以其弟弟的名義佔有該公司50%的股份。但對李軍來講,他授意梁冠華成立這家公司的深意遠不止於此。
早在2007年底,李軍私自以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海陽市政府爭取到106畝商住用地,聲稱用於建設科研中心和專家公寓。同期,他又提議組建了生活區建設項目部,作為公司內設機構,由自己直接分管。
後來,梁冠華成立的物業公司聯合廣東省深圳市一家公司成立了海陽市某技術有限公司,通過定向出讓的方式,以每畝1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李軍手中的106畝土地,梁冠華公司獲得了56畝土地的使用權。2011年6月,梁冠華將該宗土地以轉讓公司股權的方式轉讓給海陽市當地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如此一轉,李軍與梁冠華直接獲利約400萬元。
2008年4月,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生活區建設項目招標,梁冠華找到李軍,表達了想承攬該項目土建工程的意思,李軍表示同意。但工程進行不到一半,山東設備有限公司便接到上級部門的通知,說不允許梁冠華公司做該項目。於是,在沒有重新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李軍決定直接讓梁冠華以四川省三臺縣某建築公司的名義承攬了項目。
2010年7月,梁冠華又通過李軍的幫助,分包到了價值1400餘萬元的建設工程。
面對生命裡的“貴人”,梁冠華自然也積極給予“回報”。2010年5月,他送給李軍整體櫥櫃、地暖及暖氣片共計摺合人民幣12萬餘元。2010年9月,梁冠華又為李軍支付了海陽市一套別墅的購房款80萬元,李軍都欣然笑納。
東窗事發,判刑十四年
俗話說,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2008年至2013年,國家某技術公司紀檢監察部門多次收到反映李軍有關問題的舉報信,相關領導多次找到李軍進行談話,瞭解情況。
為掩蓋犯罪事實,李軍安排妻子將位於海陽市的那套別墅購房款退給梁冠華;同時,多次與盧連勝訂立攻守同盟,並將位於揚州市的別墅過戶到其親戚名下;其妻子也多次找到魏曉春讓其寫假收條以證明車款確已支付……
然而,機關算盡,皆是徒勞。2016年3月25日,根據上級指定管轄,煙臺市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時任國家某技術公司設備與燃料部副主任的李軍立案偵查。同年9月9日,經山東省檢察院決定,由煙臺公安機關對其執行逮捕。
歸案後,李軍並沒有反思錯誤、認罪服法,而是想方設法試圖對抗偵查。
庭審現場
2017年12月6日,李軍受賄、貪汙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受煙臺市檢察院指派,該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檢察員王文博,公訴二處處長助理、檢察員張惠保作為公訴人,代表國家出庭公訴。
煙臺市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李軍先後利用擔任國家某技術公司第二三建設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經理、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貪汙單位公款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70餘萬元,依法應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李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李軍仍舊拒不認罪。公訴人利用充分、確鑿、紮實的證據,與李軍及其辯護人展開了激烈辯論,並通過多媒體出示了大量證據。
法院依法對李軍以受賄罪、貪汙罪作出有期徒刑十四年的一審判決後,李軍不服,提出上訴。前不久,二審法院採取不開庭審理的方式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訴人說案
對法紀心存敬畏,才能用好手中權力
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惠保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李軍從一名普通職員一步步走上國企老總的領導崗位,本應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勤勉履職,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但隨著職位變高、權力變大,他逐漸喪失對黨紀國法的敬畏,將手中權力變成謀利工具,大肆貪汙受賄,嚴重違反了黨紀國法,最終從身負重任的國企領導幹部蛻變成了“階下囚”。 扼腕嘆息的同時,李軍的經歷也給人以深深的警醒。
李軍擔負重要職責,常年工作在國企一線,掌管工程建設大權,然而他將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尋租工具。無論是盧連勝中標電氣設備供應,還是梁冠華承攬建設工程項目,或是接受魏曉春的請託為相關公司中標工程提供幫助,無一不是李軍利用職務便利為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李軍權力觀錯位,對黨紀國法應有的敬畏缺失。擔任山東設備有限公司“一把手”之後,他逐漸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一次次突破領導幹部的基本行為邊界。從一開始收受物品,到後來收受購房款;從一開始收受汽車,到後來收受別墅和鉅額現金,最終在貪腐的泥淖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更為嚴重的是,李軍採取隱形方式貪汙受賄,企圖逃避黨紀國法。他收受的賄款中,絕大部分都是通過其妻子、親屬等收受的,收受的汽車、別墅也是登記在其妻子和親屬名下。李軍到案前已獲悉有關部門對其開展調查,卻與涉案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到案後,他仍然心存僥倖,採取拒絕簽字、沉默等方式對抗審訊,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始終沒有認罪、悔罪,態度惡劣。 法庭上,李軍避重就輕,對嚴重的犯罪事實仍然拒不承認,但最終沒有逃脫法律的嚴懲。
腐敗是社會的毒瘤,清廉是人民的期盼。對李軍案的依法查處,昭示了黨和國家反腐敗的堅強決心,再次彰顯了法律的威嚴。希望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以此為戒,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也希望那些正徘徊在貪腐邊緣的人從李軍案件中吸取教訓,懸崖勒馬。
(文中除李軍外,其他人均為化名)
文字:李明 常洪波 高志巖
監製:胡玉菡
你可能喜歡的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修訂通過(全文)
研究生捅殺女友求輕判,公訴人:成績好壞和本案無關
注意了!這些行為都侵犯了知識產權!
“明星+檢察”跨界!“達康書記”、陳柯宇助檢察正能量火爆網絡
不能讓《素媛》裡的悲劇重演!“AR防性侵課程”全面出擊!
假唱說成“完美”刷新行業下限
閱讀更多 正義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