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文明行為亮“紅牌”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起實施!

对不文明行为亮“红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起实施!

公共場所赤膊、隨意插隊、“霸座”且不聽勸阻,罰!

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行人跨越護欄,罰!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車拋物,乘客干擾公共交通駕駛員正常安全行車,罰!

公用部位堆放物品,遛狗不使用束犬鏈牽領、不及時清理犬隻糞便,公共區域焚燒喪葬用品,罰!

隨地吐痰,私搭亂建,露天焚燒垃圾,罰!

对不文明行为亮“红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起实施!

治理微小不文明,成就社會大文明。《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為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管理與促進、倡導與獎勵、執法與處罰和附則等六章八十一條。重點圍繞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為,以正面清單的形式作出規範,讓人們在一部法規中瞭解日常生活中 “要求什麼”“倡導什麼”。同時,針對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有損城市形象、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極不相稱、廣大群眾深惡痛絕的不文明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提高不文明行為違法成本。

倡導什麼──明確文明行為基本規範

一言一行都要講規矩

人的行為存在於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一部條例難以對所有行為都作出規範。條例主要從公共場所、交通出行、社區生活、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規範等方面,引導居民積極參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

在公共場所,主要從著裝禮儀、遵守秩序、維護公共環境等方面作出規定。

交通出行,主要從文明駕駛、行人文明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公交和出租車文明運營等方面作出規定。

社區生活中,主要從鄰里和睦、維護社區秩序和環境、文明養犬、移風易俗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保護生態環境方面,規定了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禁止什麼──以重典治理不文明行為

處罰情況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條例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不文明行為作出回應,按照地方立法的權限,將一些道德規範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規範,對現行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最高額度設定處罰;對現行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立足我市實際,設定處罰。特別是針對我市突出的不文明行為,在法治框架內,提高行為規範底線,提高不文明行為違法成本。

在公共秩序方面:如對公共場所赤膊、大聲喧譁、隨意插隊、“霸座”等行為且不聽勸阻的,規定由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屢教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在交通出行方面:如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行人跨越護欄的,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對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違規變道、掉頭,行車過程中向車外拋物,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不按照規定停車等行為,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擾駕駛員正常安全行車的行為,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社區生活方面:如對在居民區道路、樓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圈佔綠地、空地等公共區域或者私自設置地鎖等設施等行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強制清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對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對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殯葬中在公共區域擺放紙牛、紙馬等迷信用品,搭設靈棚,吹打唸經,“送路”,以及在道路、居民區和其他公共場所焚燒紙牛、紙馬、冥幣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籃等喪葬用品等行為,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在公共環境和生態環境方面:如對隨地吐痰、隨處便溺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露天焚燒落葉、秸稈、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規定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私搭亂建的,規定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除了明確處罰措施和執法部門外,條例還規定,不文明行為實施人對勸阻者進行辱罵、推搡、威脅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其不文明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同時明確了行政執法部門對不文明行為作出處罰的,應當按照規定將處罰情況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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