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即將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交通出行方面的一些行為規範和處罰標準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定,為了使《條例》在我區順利實施,今天上午,公安寧河分局交警支隊組織民警在早高峰執勤期間向過往群眾發放了《條例》宣傳材料,並依據《條例》規定,對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模擬執法。
交警:您好!您剛才佔了機動車道了,多危險,剛才您看那機動車拐彎拐的了嗎?咱們《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5月1日就正式實施了,行人不走斑馬線,非機動車闖紅燈,都要處罰,罰50元,今天這是警告您,下次注意啊!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當中明確指出,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的、行人跨越護欄的,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此外,《條例》也對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違規變道、掉頭、不禮讓行人等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對駕駛車輛應低速通過積水路段等駕駛行為予以明確規定。
從今天的情況來看,大多數人民群眾都能夠自覺的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大家都比較配合我們的工作。
公安交管部門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一定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相關規定,讓守法上路成為常態,讓文明出行成為習慣,全力倡導文明出行,抵制不文明行為,共同營造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衛濤丨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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