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網調查】18年前腎被誤切 雲南會澤女子為“消失的右腎”討公道

【云南网调查】18年前肾被误切 云南会泽女子为“消失的右肾”讨公道

被誤切右腎的苟華巧。趙崗 攝

“我現在走路就腰疼,曉不得自己還能挺到什麼時候。現在的身體狀況和以前根本沒法比,沒有勞動能力,賺不了醫藥費,今後的生活我要咋個整?”4月29日,來自雲南會澤的苟華巧女士緊握著自己浮腫的雙手,氣喘吁吁地說道。

由於走了一段稍長的路,苟華巧只有蹲在地上,她說自己為了保住唯一的腎,走路都不敢勞累,現在只要多走幾步就腰疼,氣喘不上來,而這一切病症均來自於18年前莫名其妙消失的右腎。

【云南网调查】18年前肾被误切 云南会泽女子为“消失的右肾”讨公道

上海鑑定中心的鑑定結果。趙崗 攝

“在上海昆明兩地千里奔波,經醫療機構鑑定,已經確認我的右腎17年前被誤切了,法院一審已判決由當年誤切我右腎的會澤縣醫院賠付我27萬元。”苟華巧說,但這點錢哪夠後期治療和生活費呢,一定要上訴到底,為自己討個公道。

11年後才發現:做個手術,腎就不見了

苟華巧向記者解釋:“右邊的腎沒了,對人影響很大。病痛剛開始的時候是腿腫,一個星期之後臉也開始腫起來,腰腿開始劇烈疼痛。”

事情要從2001年說起,當年22歲的苟華巧因車禍送往會澤縣人民醫院,被診斷為肝臟破裂及肋骨斷裂,並進行了破腹探查手術,手術很順利,術後恢復得也很快,她出院之後就沒有再做過複查。

2012年,苟華巧在雙腿浮腫,腰部疼痛後,到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被告知雙腿浮腫的原因是右腎缺失。這讓她大吃一驚,後來在專業人士的推斷中瞭解到:自己的右腎有可能是在手術中被摘除的。

2015年10月8日,苟華巧再次到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結果是:右腎未顯示。而回看2001年術前住院的病例書箋裡明確記載著“雙腎無叩擊痛”、“右腎周水腫”,這意味著手術前,她雙腎完好。

那麼自己的右腎去哪裡呢?2016年1月19日,苟華巧前往會澤縣法院對當年手術醫院——會澤縣人民醫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要狀告醫院,必須有自己的右腎被“摘除”的證據。

苟華巧被迫走上了漫長而艱辛的千里求證之路。

千里求證,右腎“去哪兒”啦

為了這場民事訴訟,苟華巧輾轉於醫院、法院與鑑定機構之間,,她先諮詢了昆明兩個司法鑑定機構,對方表示,由於案件歷時過長,均無法從技術上支持苟女士完成鑑定。

之後,她又通過當地司法鑑定機構聯繫到了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以下簡稱“上海鑑定中心”),並在2016年3月,通過會澤縣法院向上海鑑定中心提出鑑定申請。

苟華巧先於3月18日在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再次進行檢查,並將檢查電子數據提供給了上海鑑定中心。但是上海鑑定中心不接受以個人名義提起的申請,要求申請人在法官陪同下前往上海進行鑑定。

2017年4月,會澤縣法院派人陪同苟華巧女士前往上海進行鑑定。

前後歷時500多天,最終,上海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書,得出如下三條結論:1.被鑑定人苟華巧目前右腎缺失的診斷可以成立。2.就現有材料分析、推斷,苟華巧的右腎系在手術中被切除。3.苟華巧右腎缺失以會澤縣人民醫院在2001年3月9日對苟華巧實施剖腹探查手術中被誤切的可能性為大。

該份鑑定書還明確了誤切右腎系經治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的醫療過錯造成,醫療過錯與右腎缺失的不良後果之間存在著直接因果關係。

苟華巧終於拿到了生死至關的重要證據。

一審判決,苟華巧僅獲27萬元賠償

“我現在坐不住,站不動,睡覺的時候腰也疼,因為腎功能受到損害,每天晚上都要上好幾次廁所,睡眠也不好。”苟華巧說,自己已經完全失去了勞動能力。

在這樣的狀況下,苟華巧為了保住唯一的腎,手不能提,肩不能抗,在飲食上也必須忌口。三個月必須複查一次,面對後續的治療費,她更是毫無辦法,特別是還要承擔兩個女兒學費,讓她瀕臨崩潰。

“為了孩子,我告訴自己必須堅持下去。同時為了穩定體內白細胞、紅細胞數值,還必須按時服藥。”苟華巧說。

唯一能給苟華巧希望的,只有寄託於法院的公正判決。

苟華巧再次對會澤縣人民醫院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

2018年4月,會澤縣人民法院委託雲南警官學院司法鑑定中心對苟華巧的後續醫療費(腎移植後的費用及移植之後相關的康復費用)評估進行司法鑑定。

鑑定結果為:1.被鑑定人苟華巧是否進行腎移植,應該以醫院專科醫生的診斷、治療措施為依據,同時考慮患者及家屬的意見。2.如需進行腎移植手術,腎供體費應該以實際產生的費用為準。手術費約需十五萬元整;後期需終生定期服用抗排斥藥物進行康復治療,每月約需人民幣三千元。

2019年2月25日,會澤縣人民法院下達了判決:由會澤縣人民醫院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一次性賠償苟華巧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72264.38元。

苟華巧提起上訴,要求其他賠償

“這個結果我是不滿意的,我的後半生全毀了,難道就只等來這可憐的27萬元?”苟華巧說,自己決定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重新宣判。

苟華巧表示,現在家裡還有一個年邁的公公需要贍養,兩個上學的女兒需要生活費、學雜費,而自己被誤切右腎後,病情日益加重,每天需要服藥,體力明顯下降。經醫生診斷,已經無法正常勞動。

而法院的判決雖然採納了鑑定意見,確認自己被誤切右腎系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的醫療過錯,判決由會澤縣人民醫院對自己因醫療損害導致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卻對自己主張的其他合理損失沒有賠償,醫院沒有承擔其應當負起的侵權責任。

苟華巧出示了自己二審訴求,她希望法院支持自己四點訴訟:

1.除賠償金272264.38元外,會澤縣人民法院還需支付鑑定人出庭作證費用18000元;2.按照病情發展,誤切右腎導致的繼續治療費用,合理的生活費、醫藥費用、交通費由會澤縣人民醫院實報實銷;3.由於誤切右腎之後,出現了一系列的相關病情,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要求會澤縣人民醫院每月按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支付苟華巧的生活補助。4.是否進行腎移植,以縣級及其以上正規醫院專科醫生的診斷、治療措施為依據,發生的各項費用全部由會澤縣人民醫院負擔。

目前,陷入痛苦之中的苟華巧正忐忑不安等待法院的二審判決。

當地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針對此案,雲南大學法學院理論法學教研室講師王鑫認為,案件的走向取決於醫療鑑定的結果。若鑑定結果表明醫院擅自摘除苟女士的右腎,醫療事故委員會會對這起重大醫療事故追究責任,要求醫院承擔民事賠償。

雲南網記者隨後聯繫上了會澤縣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對方表示暫不接受採訪。

4月15日,會澤縣公安局執法人員找到苟女士,帶走了相關材料,並稱將調查會澤縣人民醫院當年對苟華巧手術的資料及其餘證據,如果可以立案,將由會澤縣公安局正式上訴;如果不能立案,會澤縣公安局將會開出不能立案的原因。

“我不知道還能幹什麼,不知道自己還能堅持多久。我可以等,但我的身體等不了。”苟女士說。

雲南網將繼續跟進此事進展。

雲南網記者 趙崗 實習生 鄒麗美 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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