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哪裡逃?漢中掃黑除惡典型案例通報

全市近期辦結4起涉惡類典型案例簡要案情如下:

洋縣周某文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1

近年來,洋縣前科人員周某文糾集一幫有違法犯罪劣跡社會人員,隨意毆打他人、尋釁滋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逐漸坐大成勢,演變成以周某文為首,10人參與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文糾集陸某、王某、陳某、馬某等人到洋縣某酒吧與同樣在此消費的周某安因敬酒發生矛盾,周某文即指示陳某、郭某、陸某取來砍刀、木棒與周某安等人械鬥,並將酒吧物品砸毀。

洋縣公安機關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涉案人員與群眾舉報線索存在交織,隨即成立專案組串並深挖。

經查,2015年以來,周某文糾集丁某俊、陸某、李某清等10名社會無業和前科人員,在洋縣城區及農村以持械毆打、威脅、恐嚇他人等方式,實施損毀公私財物、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8起。2019年2月24日,洋縣法院對周某文等人公開宣判,依法判處周某文等11人1年2個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鎮巴郭某冬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

2018年10月,鎮巴公安機關在黑惡線索摸排工作中發現郭某冬、郭某君等人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違法犯罪線索,遂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破案攻堅工作。

查明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間,程某勇、唐某強、王某超等人在郭某冬的組織策劃下,以高出年息36%限額數倍以上的利率在賭博場所發放高利貸,並預先扣除部分利息和本金,在受害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郭某冬便指示授意犯罪集團成員以暴力毆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暴力手段和貼身跟隨、糾纏滋擾、強入住宅、闖入單位起鬨鬧事等“軟暴力”方式逼迫受害人還款,嚴重侵犯他人人身和財產權利,危害社會治安穩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9年3月29日,鎮巴縣人民法院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公開宣判,8名犯罪嫌疑人(1人另案處理)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勉縣劉某、李某“沙霸”惡勢力團伙案

3

2013年12月,漢臺區張某平在李某經營的某沙場施工,因挖掘機使用費用雙方發生爭持。

2014年1月21日,張某平帶領張某、李某天等社會青年到沙場欲討要挖掘機使用費,李某聞訊後,糾集劉某、高某等社會青年,雙方在沙場發生械鬥。

2017年12月開始,李某糾集劉某、劉某亮等人,多次採取言語、暴力威脅工人阻礙沙場施工的方式迫使勉縣周家山鎮某沙場老闆謝某清與其共同經營沙場,最終謝某清被逼無奈與李某簽定了共同經營沙場的合同。

2018年1月21日,勉縣周家山鎮春光村村民盧某某等人到該沙場阻止沙場非法採砂,與沙場看守人員發生撕扯,劉某開車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將盧某某等村民打傷。

經鑑定,盧某某構成輕傷。

該團伙以李某、劉某為首,高某、張某等積極參與,採取尋釁滋事、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插手砂石行業謀取暴利,嚴重擾亂了該地建築區域、礦業領域經濟秩序,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2018年8月,勉縣公安機關將該團伙首要分子李某、劉某及其餘6名涉案成員先後抓獲歸案。2018年12月27日,該團伙8名嫌疑人被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6個月至5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洋縣陳某朋等惡勢力團伙案

4

曾受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洋縣陳某朋刑滿釋放後,仍劣習難改。

自2016年開始,該陳糾集一幫有前科社會人員組織賭博、高利放貸,逐漸形成了以陳某朋為首,鄧某華、田某賓、周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該團伙在洋縣涉嫌故意傷害、賭博、尋釁滋事等多起犯罪。

經查:2016年以來,陳某朋以盈利為目的,採取以收天息(五分)或者月息(一毛五)的形式向賀某、張某、梁某某、王某某等人放賬,組織翟某林、田某賓等人向債務人收賬,至多名受害人無力承擔高額利息與家中切斷聯繫。

2017年11月22日,陳某朋帶領鄧某華、田某賓、周某等七人到受害人白某某家索要賭債,發生爭執後陳某朋、鄧某華等六人對白某毆打致其輕傷。

2018年2月10日凌晨,受害人蒙某、張某乘坐出租車行至朱䴉廣場附近,陳某朋和葛某豪、陳某將該出租車強行攔下以要乘車為由讓蒙某、張某二人下車,蒙某下車較慢,為洩私憤,陳某某等人將蒙某從出租車內拉下進行毆打,傷情鑑定蒙某鼻骨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

2018年10月29日,以陳某朋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洋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8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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