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取地面停車位費用,請問合不合理?

用戶3765763025594


這個是分兩種情況的。

根據物權法,計算在公攤面積之內的租金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所以重點要看地面停車位有沒有計算在全體業主的買房公攤內。

如果計算在內。如果不收費是不是更合理呢?

也有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地方,因為車位永遠不夠用,不收費都想停的話,物業也沒有管理停車位的義務和動力,造成小區亂停車,業主因為車位天天吵架打架,提前回家就為了停車位,不敢在外面應酬等。

這種情況在鄭州有部分這樣小區,害的朋友是不是開車上班都要思考良久。

如果對所有使用者收費,歸全體業主所有,誰來管理這筆看似很大,分給每家每戶又很小的錢也是巨大的難題。

在鄭州,大部分由物業收費。

如果你不及時交費,那麼別人交費了,這個車位就成別人使用了,個人永遠對付不了組織有序的物業公司。

最合理的方法是:

1、由物業收費,價格合理。

2、費用公開,把這筆費用用在車位的維護上,專款專用。

3、定期公佈賬目,沒有用完的費用也總於全體員工福利。

實際上,願望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物業收費明目很多,都公開的話,物業公司怎麼盈利。

作為小民,接受現實,別去糾結這些小錢,好好工作掙錢,買個物業服務好的,高檔小區,享受更專業的物業服務才是正事。

——鄭州零度房產



零度房產


是不合法!!!物權法73.74.條公攤面積停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在居民區無一平方公攤面積,而違法收費就是螞蟥。


漢寨小地主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小區地上停車位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地上停車位所收取的停車費是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管理了,可以抽取小部分的收益,但大部分都是小區業主的公共收益!物業公司可以先收取,以後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了,這部分收入是要交給業主委員會的,做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開支。


皇帝的後裔


就算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的所有,也不能由部分沒有購買車位的免費佔用,這樣會損害那些不需要地上停車的業主的共享利益,所以適當收取地上車位場地使用費,用於彌補公共部位維修資金,或將收益資金按權益比例分給全體業主才是公平的!


危山劍聖


地面停車位本就是業主公攤出來的,有些還賣地面停車位,顯然就是不合理,但是他們還是一樣賣物業一樣收停車費,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要取締廢了物業!


翱翔190772398


早就知道不合理,那個領導來管


用戶6670270765728


太斯文了,他物業就是一幫文盲流氓組成的,他就耍橫,就是要錢,否則不讓進車。業主們也不用跟他講什麼理,就是不交錢,不讓進就硬闖,事情鬧大了,政府就會出頭來管。誰老實誰吃虧。


情熱之嵐


小區的公共資源屬於業主的,物業無權收取任何費用的,極不合理而違法


16741989


不合理


哎~還要辣油啊


只要在《合同》中註明了″用於物業補差”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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