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發佈2019年城區小升初招生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澧縣學校招生行為和秩序,切實完成2020年9月之前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的工作任務,堅決遏制學生隨意擇校現象,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澧縣教育實際,特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公辦學校實行公示學區、劃片招生、分批錄取、統籌調劑的方式,確保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民辦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學生基本情況自主招生,可以組織與學生人文素質、身體素質相關的面試,不得舉行文化考試。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開招生信息,加強招生監督,規範招生行為,切實保障招生程序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三)堅持“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行為,嚴禁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

(四)以條件定規模,以實際定班額。控制學校辦學規模,杜絕起始年級大班額,城區七年級班額嚴格控制在50人以內。

二、招生計劃

澧縣發佈2019年城區小升初招生實施辦法

三、入學條件

1.學籍:具有城區小學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2.戶口:小學畢業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在城區初中劃定的招生區域一年以上(因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工作調動、部隊轉業、人才引進等原因除外)。

3.房屋產權:小學畢業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城區初中劃定招生區域居住房產證。

四、公辦學校生源排序

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依據“房戶一致”優先原則,在劃定學區內按下列生源排序註冊入學。個別學區由於生源增長導致容量不夠,不能完全接納本學區學生入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縣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調劑安排。

第一類:有戶有房。具有城區小學學籍,有劃定區域內戶口、房產證(含2017-2019年拆遷戶,有劃定區域拆遷合同);

第二類:有房無戶。具有城區小學學籍,在劃定區域內有房產證;

第三類:有戶無房。具有城區小學學籍,有劃定區域內戶口;

第四類:無戶無房。具有城區小學學籍,在劃定區域內無戶口和房產證。(此類學生統一到城關中學或澧陽中學登記學位,由縣教育局調劑學位,現就讀小學在津澧大道以南的,到城關中學登記,現就讀小學在津澧大道以北的,到澧陽中學登記。)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教育局根據縣城區學位情況,進行整體調劑,安排學位。

1.弄虛作假(戶口、房產證和學籍不實)的;

2.符合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登記學位的;

3.1名學生在城區公辦學校登記2個或2個以上學位的。

五、工作程序

1.宣傳發動。5月13日-5月23日,各生源學校宣傳發動。

2.學位登記。5月29日-5月30日,城區六年級學生的監護人帶“學生及監護人戶口本”和“學生監護人房產證”原件到居住地初中學校登記學位。

3.信息核查。5月31日-6月24日各初中學校到公安戶籍部門、房產登記部門和用工單位及實際居住地核查學生相關信息。

4.信息上報。6月25日各公辦初中學校上交“六年級學生基本信息摸底表”紙質件到基教股,電子稿到[email protected]郵箱。縣教育局對學校核查情況進行復核。九澧實驗學校將招生結果報縣教育局。凡九澧實驗學校錄取的學生,其它公辦學校不得重複錄取。九澧實驗學校也不得招收城區公辦初中學校已錄取的學生。

5.發放通知書。小學放假前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家長對錄取結果有異議的,在7月15日前向初中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出示相關證件原件,初中學校通過走訪等途徑予以核實後報縣教育局處理。初中學校未提交複核報告的,縣教育局不予受理。

6.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要求在城區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憑用工單位(工商登記註冊)的用工證明或工資證明到縣教育局登記(登記時間8月19日-8月23日)。由縣教育局根據縣城區學位情況,進行整體調劑。

7.安排入學。秋季開學時,各初中學校按縣教育局下發名單按時組織小學畢業生報到、辦理相關手續,學校均衡編班、組織學生入學。並按《湖南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完成新生註冊,建立學籍。

六、工作紀律

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相關學校除積極配合縣教育局化解矛盾之外,縣教育局紀檢組將予以責任追究,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1.生源學校宣傳不到位,導致學位登記工作混亂的;

2.初中學校核實信息不嚴造成錄取失誤的;

3.初中學校負責人把關不嚴,隨意接受非本校學區內學生的。

七、學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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