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女子跨3省騙婚“成癮”,高安小夥不幸“中招”

由於種種原因,許多男士都面臨找對象難、難找對象的問題,而相親一直是大多數單身男女尋找幸福的重要途徑,只是相親市場魚龍混雜,不靠譜的“紅娘”和別有用心的對象蟄伏在其中,等待捕捉一個個“老實人”入甕。這不,高安的熊先生便不幸中招。近日,高安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石某系雲南某少數民族人士,且是一名“癮君子”。

云南女子跨3省骗婚“成瘾”,高安小伙不幸“中招”
云南女子跨3省骗婚“成瘾”,高安小伙不幸“中招”

龍潭小夥慘遭騙婚

早在2002年,犯罪嫌疑人石某便與安徽籍男子孫某有過一場沒有領證的事實婚姻,並且育有一女,女兒7歲時兩人感情破裂分了手。2017年8月,石某又通過媒人介紹與一名江蘇籍男子江某登記結婚,並且收取了10萬元彩禮。據瞭解,婚後江某和石某由於性格不合矛盾不斷,不出兩個月就因為家庭糾紛進了兩次派出所,石某在11月底的一天離開了江某,便一去不復返,然而兩人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

直到2018年8月一天,家住高安市龍潭鎮的單身青年熊某通過婚介所的媒人結識了跟著熟人從雲南老家出來相親的石某,見面後兩人對彼此都挺滿意,於是便商量好6.6萬元的媒人介紹費和定金。付錢後,石某便跟著熊某一起在高安市龍潭鎮的家中生活了半個月左右,期間,熊某家人還給了石某2千多元現金紅包。

隨後,石某告知熊某自己要回到雲南老家和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熊某就跟著石某一起來到雲南。然而石某卻以種種理由搪塞熊某稱其無法辦理離婚,半個多月後,家中有事的熊某獨自回到了高安,回去後也一直在催促石某辦理離婚手續。石某見熊某離開,心想反正錢已到手,便不再理會熊某。

熊某一家見狀,只能要求石某及媒人還錢,但只在其中一名媒人周某手中追回3萬多元的介紹費,剩下的錢被石某以及另外兩名媒人(實際為石某的同鄉)瓜分,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熊某一氣之下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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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嫁”3次終被擒

2018年11月,連“嫁”3次的石某再次現身相親市場,通過相親微信群結識了安徽籍男子王某,石某隱瞞已婚事實及真實姓名,在微信中與王某以夫妻相稱。在兩人交往期間,石某多次以種種理由向王某索要錢財,累計約1萬餘元。直到2019年2月,王某住到石某雲南的家中,期間兩人發生矛盾,王某又從鄰居口中得知當地法院曾來人通知石某家人,石某因涉嫌詐騙被江西警方列為網上逃犯,王某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便在當地報了警。

2019年3月,經高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石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目前案件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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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高小檢提醒

在此,小編提醒廣大單身男士,尋找幸福的同時一定要擦亮自己雙眼,提高法律意識。婚姻是每個人一生中一道重要的檻,在尚未看清前路的情況下急著跨過去,必然要跌跟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他們擇偶心切這一心理,打著結婚的幌子,編造謊言,騙取錢財,以致受害者落得人財兩失的結果。

丨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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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鄒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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