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事件的根本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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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點在病人的挿隊行為,違背按序診病,現在在醫院診治過程中,都按電腦排號診治,不管病人有何種理由都不應挿隊,一經挿隊便會引起已排號患者對醫生的不滿!另外接診醫生碰到這種情況經耐心解釋後仍不聽勸解的病人,醫生不與病人或家屬爭論,即通知保安人員耒維持秩序,任何時候醫生和病人(家屬)發生任何肢體接觸,醫生方是不對的,在病人群裡各種各樣的人都有,應付的辦法是醫生好言相勸外,還是由第三方(包括保安)耒調解,才不會導致醫患衝突!


玉田人67566767


根本點在於遵規守紀的人為什麼要為違規亂紀的人付出代價!!!事件起因很明確,有人擾亂公共秩序,多次強行闖入干擾打斷正在進行的就醫工作,為保證醫者的正常行醫權利和患者的就醫權利,醫護勸阻時發生推搡。第二步,患方自傷撞門、撞頭後報警。第三步,警察到達後,醫生與警察就馬上到派出所筆錄調查分歧,醫生被帶鐲子強制執行,旁邊患者哭求警察,晚上的飛機,大老遠趕來的,讓看了再走吧。第四步,到派出所後,領導瞭解情況,馬上讓醫生回單位正常工作,工作完成後再來派出所筆錄。原本事情到此為止,醫、警雙方都沒有當成大事,然而,好多患者把視頻發到網上,一時間警方感到了壓力,為了自保,那讓很多人憤怒的警情通報出爐了!胡歌這個在場人員微博發了在醫院這一塊的事情經過,王思聰微博問警方春秋筆法,是為誰站臺?然後圍繞這個事件的多方面情報出現在網上!看看整個事件,患方違規插隊多次,擾亂公共秩序確定無疑,以後多放人員利益受損均是由此引起!大家看到了什麼?1.醫院安保形同虛設,讓醫護維護公共秩序,直接與違規人對抗,是後來一系列公共秩序與安全事件擴大的主要因素。2.處警的警察低級執法,沒有考慮到醫鬧是妨害公共秩序與安全的事件,把這當成街頭流氓混混打架鬥毆處理。其中院方無緊急預案流程,無專門與警方對接等等,也是原因之一。3.事件發酵後,警方為了自保出了一個惹眾怒的警情通報。好了,那些預約了很久,大老遠飛機火車過來的患者的利益被損害了;警察也很辛苦,要為違規亂紀的人頂著壓力處警,一不小心 ,被違規者玩了;醫生就是想正常職業,現在被多次打斷了,上演了一出醫院班農夫與蛇的現代版。後續警方如何按流程處理這個事已經不是重點,這麼多人守法依規者的利益被損害,而且是被違規者損害,憑什麼這麼多依規守法者要為一個違規者買單?各部門如何完善本身職能與流程,要讓違規者自食其果,才是重中之重!才能維護每個守法公民的利益!


溪流游魚


仁濟事件的根本點是警方處理是否恰當和合規的問題。

從警方通告來看,具體有以下幾點:

第一,警方是如何在一小時內判斷韓某骨折?這一點是支持警方直接對趙醫生上手的重要原因,否則一般沒有造成什麼損失的糾紛是可以另外約時間調解或處理的。電話通知口頭傳喚至派出所這個事不是常有嗎?

第二,警方如何對韓某在引起糾紛中的責任作出認定,認為這是一起鬥毆而不是一次醫鬧糾紛?這個問題沒有說明,但這個問題直接影響到警方的處理方式。

第三,趙醫生對媒體說,到派出所後雙方很快冷靜下來,然後他即獲同意回醫院繼續為患者診療。請注意這個時間肯定不長,不然不可能回到醫院還繼續診療。那邊如果不是趙醫生有意誤導的話,想問一下,誰不冷靜就要強制,冷靜下來就可以離開。那麼強制趙醫生到派出所與很快放他離開兩者有哪一個是有問題的?或者都有充份法理支持?通告沒有說明。

也就是說,警方通告中對公眾最核心的問題:在調處一起糾紛中,當雙方已經分開的情況下,以警方傳喚必須執行為理由強制當事醫生這一做法,到底是否恰當沒有做出充分回應。

這個是公眾關注的根本點。一起醫鬧也好,一個爛醫生也好,其實都不足以讓公眾操心。哪兒沒有壞人呢?但是警方必須是公正的,合法合理的。


比鏡子多一點


好多人都是和稀泥的,事件本身真相沒人關注。我幫大家分析一下,患者衝進診療室,趙醫生叫他出去等一下,患者不聽,趙醫生便把他推出去,過程中發生了肢體接觸,患者報了警。那麼問題來了,趙醫生為什麼要去和患者發生肢體接觸呢?趙醫生給出的答案是維持秩序。問題又來了,醫院沒有保安或者處理問題的部門,答案是肯定有。可明明知道患者情緒激動,又在去推拉,矛盾肯定升級,何必又要為之呢?打電話叫保安或者領導,頂多幾分鐘就解決了。既然為了後面掛號病人考慮,就不會這麼做。既然病人經常插隊,難道都是趙醫生自己推出去的,那醫院保安可以解散了,因為醫生就可以兼職嘛。就事論事,我覺得趙醫生醫術不用質疑,非常高,但是情商有待提高。還有一種可能,我是說可能噢,當時在就診的是高級病人(胡歌的丈母孃,胡歌自己發文的,不是我胡扯)被人打擾了,惱羞成怒,失去理智,才去和患者發生肢體衝突。


流浪的小小一條魚


關鍵的是有人自我過分了。

特別是有的醫生評論真的有點瘋了,要求將患者和患者家屬繩之以法,否則無以安慰醫生群,而且還指責患者和患者家屬沒有露面,真不知道這些如此評論的醫生還有醫學常識嗎?還有一點做人的基本良知嗎?一個是坐輪椅的患者,而患者家屬肋骨又骨折了,不用去看病嗎?又怎麼能露面,而且還是外地的,無靠山,露面還不知會發生什麼意外之事哪?

這個事件,開始看以前有位作者的一面之詞,同情醫生,反感那位患者家屬和警察的做法。

現在體會到,聽一面之詞真的是錯誤的,易被洗腦啊!

把患者家屬推出去竟然把肋骨給推骨折了,這得使多大的勁才能給推骨折啊?起碼屬於輕傷。這種行為已經屬於法律層面解決的問題了,雖然是有原因所造成的,可能不會述諸法律,但確實是個問題,也涉及到醫院賠償的問題。

另外,患者不完全是插隊,已經看過病了,記得以前看過報道好像是說拿著檢查結果,是與醫生預約的時間,雖說有先來後到,但拿著結果去找醫生怎麼也不能算是罪過吧。

有的人還把坐輪椅的老患者和老家屬稱為流氓,醫鬧,兩個老賊,這是不是有些過分了?

還有人意淫說患者家屬的肋骨骨折是陳舊傷。也不知,他是怎麼知道的?還是在造輿論?不過好像不太符合邏輯,既然有肋骨骨折的傷,不在家養好,大老遠的從東北跑到上海那還要不要命了?

還有評論說,患者有關係才把醫生拷走,但也有人說患者家屬是東北人。一個外地的東北人在當地能有很硬的社會關係嗎?要說醫生有還能讓人相信。

況且醫生反抗警察執法,甚至襲警,能不被拷走嗎?從照片看,都形成群毆了,患者家屬能不報警嗎?警察能不有所作為嗎?如果不作為,那可是警察有失職問題了。

我們都希望有健全的法制社會,也希望能夠執法嚴格無情,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無關關係,但我們的有些評論為什麼要枉顧事實,難道我們希望社會是這樣的亂像嗎?

有些醫生的評論是關心自己的利益則亂,會出現非理性評論,才會枉顧事實,反正也不犯罪,所以才會胡話亂說。但無論何人在法律上都沒有高於他人的權利,這是人們所希望的。


漢字拼音化科學


這事真是怪了啊!事情到了現在似乎變成了警察和醫生的事了,本來引起此事的患者倒像關係不大了。最沒理的那個沒他事了,最有理的兩個卻互掐起來,這簡直成了天大笑話。只說醫院和警方足矣。

先說醫院,醫院本身應該有保衛部門,例如以前很多單位有保衛科,按道理,警察來之前應該有自己的保衛人員或者負責人出來協調,怎麼是醫生直接面對警察呢?如果有醫院的保衛人員或者負責人穿插其中作為緩衝,又何來後面的強制執法呢?暫時從報道中我看不到有這一批人的出現,全程像醫生和警察單打獨鬥。如果有院方的負責人出來調停一切應該會好辦。例如,警察跟醫院負責人說需要你的員工回去協助調查,醫院的負責人再對醫生說我派個同志陪你去,醫院一定最大程度支持你,你現在手頭工作先放下,馬上安排另一個醫生對接。這麼說不就完了嗎?

再說警方。警方解釋說帶回派出所是有規定,目的也是為了馬上恢復現場秩序。那我想問問,派出所難道就在醫院旁邊?就非要帶回派出所處理?據我所知這帶回派出所的規定絕不是死的,完全可以臨時借用現場地方辦案的。例如就借用醫院的保衛室或者空置的會議室現場調解,全程也有錄音錄像,有什麼不行的呢?這樣也免去病人和醫生的奔跑距離,還可以平息常人對於進派出所的本能牴觸。有什麼不行的呢?

我相信以上兩點做到了,大家不會有這個新聞看。再次重複兩個問題。一,醫院為何沒有負責人出面協調?二,警方為何不能借場地現場處理?


詭稻


鄭大一附院郭文治、溫培豪非法買賣不合格肝源一個患者在鄭大移植科的經歷1、醫生給患者更換導尿管,開關沒開,導致患者憋尿七個多小時(醫生說:你們家屬幹嘛呢那麼長時間都不知道看看)2、更換藥包,扒開傷口到換藥包間隔一個多小時(醫生說:我去拿藥包,我那麼忙你們不知道督促一下)3、例行檢查醫生提供漏氣氧氣囊(醫生說:先治病後續會給你們說法,現在卻說那是因為患者身體弱,與氧氣囊漏氣關係不大)一個主任醫師,天天驅趕昏迷患者出院,是否有醫德!一個醫生收取患者紅包,還賣給患者不合格肝源,只認金錢的醫生能救死扶傷


光照大地666


個人意見,人命大於天。司法的尊嚴建立在尊重人性和尊重生命的尊嚴基礎上。如果醫生在面對病情嚴重的病患需要儘快解決的時候,強調法律的尊嚴高於一切,這就是漠視其他病人的生命權益,是缺乏對於生命的尊嚴給予足夠尊重的思維,在道德水平上、在法理水平上,都是很低級的。

無論具體事件的過程中,是非屈直究竟如何,病人家屬強行闖入診室的行為,警方似乎完全忽視,醫院管理者也完全忽視了,這才是整個事件最需要關注的事情。診室的秩序究竟誰有義務來維持?恰恰是把這位醫生棄若敝履的警察和醫院管理者。整個事件中他們選擇性地失聲了,對於這個細節完全“忘記”了,而且在不厭其煩地說那麼多細節的同時,對於這個細節,也完全不加討論。

實際上,這個事件本質,不是醫生跟病人之間的關係,而是: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不是醫患矛盾,而是因為醫療資源供給側嚴重不足和地區差異太大,導致的病-病矛盾!

而無辜的醫生,恰恰是因為為了緩和這種病患與病患之間的矛盾,挺身而出,做了那些“把他帶走”的人該做好的事情,而那些人回報他的,就是“把他帶走”。這才是整件事情最難以讓人接受的地方。


自強不息真君子-永遠前行大中華


誰都有錯,又誰都沒錯,錯就錯在一個‘理所當然’上。病人家屬認為我找了關係,託了熟人,又和你趙醫生約定三點半過來,那我來了,你就理所當然的必須馬上給我診治。你不馬上立即的我就三番四次的闖入診室提醒你。在趙醫生嚴厲的言語和被強力的推岀門外(這是趙醫生的訪談中他自己的親口所言)之後,最終成了醫鬧。趙醫生也理所當然的認為,警察就是要保護他的(這也是他的親口所言),我沒錯我還要開會還要查房,你警察憑什麼傳喚我,最終銬上了。(幸好到了派出所,馬上就冷靜了,也開始懂法律了。)幾個小警察嗎,既然有人報警,那理所當然的把雙方當事人傳喚到派出所了理事件的真象,我管你是專家還是大咖,我只是履行我的職責。最終口頭傳喚變成了強制傳喚。在這裡,我鄙視家屬的鬧事行為,唾棄醫生的高高在上,唯我獨尊。只為那幾個警察點贊,你們有理有據,公平公正,不畏強權,你們才是我們普通市民心目中的執法者。


衣藍16976763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換句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神聖不可侵犯。趙曉箐醫生毆打老人致人輕微傷(目前已知一根肋骨骨折),阻礙公務(在上海警方傳喚時與執法警官發生肢體衝突)。其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五十條只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應給予違法行為人趙曉箐二十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國法無情,這是依法治國的保證。這不是一句尊醫重衛就能免於處罰的!我們應該相信上海警方的執法水準,這時候全國一線執法民警都在看上海。某種程度上來說,上海警方這次處理結果會影響,中央推行依法治國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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