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仁濟醫院趙曉菁事件#?

卷北


這個醫生有很多機會掌控事態發展的主動權,但是他都放棄了。首先病患和家屬“插隊”時他完全可以停止治療,請相關人員到現場維持或恢復秩序,此其一;當矛盾升級為肢體衝突時他應該先報警,是他的症室被無理取鬧的人闖入導致的衝突,他為什麼不報警?此其二;當警察出警到了現場後他應該配合警察把事情解決,而不是以有其他病患為藉口拒絕配合警方,此其三。另外有一點存在疑問,其他病人在事態嚴重之前,也就是所謂的插隊發生之時難道都不發聲音的嗎?

如果說這個醫生受到了羞辱,那也是自取其辱,本來有理的事情被他自己搞得沒道理了。相信給他上銬的警察也不想這樣的,警察在出警的時候代表的可不是個人而是法律,醫生的表現至少是藐視法律,而且涉嫌襲警。如果警察不把這個醫生帶到警所,可能這幾天刷屏的就是“醫生打人,警察包庇”這樣的話題了。可笑的是那對搞事情的東北夫妻居然可以置身事外。


順順爸爸2


上海仁濟醫院事件,趙曉菁醫生不得了、還了得?!

一、趙曉菁確實醫術超群。是仁濟三甲醫院不可多得的專家,應該屬於知識分子類型。

二、趙曉菁目無弱勢群體。俗話說“求人三分低”,何況是來求專家看病,只要來求醫者“腦子沒進水”。是絕對不可能首先出手與趙曉菁發生肢體接觸。從事實狀態分析,向警方報警的是來求醫者,趙醫生就是勝利者,(一般情況下,報警者肯定處於當時的劣勢)如果趙醫生目中和心裡有同情弱勢群體,他能打得別人報警求助警方?

三、趙曉菁目中無法。警察穿著警察的制服,是代表國家在執行公務,理應無條件配合。然而,他不僅不配合,反而襲警。趙曉菁的行為是專家還是”李槐”,老百姓無法解除疑惑。

趙曉菁事件,決不是簡單的醫患矛盾,更不是“醫鬧”。社會應該給求醫者、趙醫生、警察一個公正說法,哪方都不能背黑鍋。公安部門既然出了警,就應該立了案,立了案就要銷號,銷號就有結論。老百姓期待公正的結果。

趙曉菁事件是“不得了”,是”還了得”。都應從不同的角度深度思考。


楊枝清


我看了好幾位評論,什麼叫加號,專家號如上午五十個號掛完了,就不能掛了,只能由醫生同意才可以加號。那天這位患者是得到趙醫生同意才加的號,首先趙醫生高尚品德,為患者所想,不讓患者白跑,而患者加了號之後,多次去打擾趙醫生,趙醫生正在電腦上看前幾位掛了專家號患者看病歷,多次打擾趙醫生,作為趙醫生有何感想,特別是化療的藥,擔心配錯藥,所以趙醫生讓患者出去,等前面掛了專家號看完再讓加了號進來就診,那位患者脾氣來了,就是拖拉,診療間這麼小,人也多,動作也不大,還是這樣一句話,趙醫生不是拳擊手,沒練過沒拜過師。如你們有良智的話,問一聲趙醫生,看一上午專家門診,口渴了有時間喝水嗎?可是時間給了患者啊!


心太軟169


  • 事件核心在於,趙醫生的行為也是執行職務,而非個人行為;警方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成為事件升級的關鍵

據說,這個事件已經大結局,當事醫生和警方各退一步,都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但都有“需要提高的空間”。

再加上,很多網友認為,當事的患者夫婦也沒有錯,這個事件似乎出現了這樣一種奇怪局面:

鬧得沸沸揚揚引發社會巨大爭議的涉及醫患警三方的事件,三方都沒有做錯。

這樣,問題就來了,涉事三方都沒錯,那麼到底誰錯了?

患者“加塞”了嗎?

依正常門診秩序,患者掛號後在候診區等候,就診次序由護士依照掛號先後次序叫號,安排進入診室接受醫生看診。

就是說,正常的秩序是由護士維持,在接到護士安排之前,患者不能進入診室,見不到醫生。

而事件中的患者,據說是被照顧加號,在12:50接受趙醫生初診。由於需要調閱此前的CT片,相約15:30繼續看診。

根據報道,到了15:20許,患者丈夫韓某“進入診室要求趙醫生給他妻子看診”。

這裡,所有的報道都忽略了本事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角色——護士,和最為重要的一個情節——韓某所謂“進入”診室必然是沒有在護士允許甚至不顧護士勸阻硬闖進的診室。

等到約定的15:30,韓某再次“闖進診室”並與趙醫生髮生口頭爭執。

顯然,韓某的行為妨礙了當時正在看診的患者繼續接受看診(據稱,當時正在看診的患者是知名演員胡歌的丈母孃,胡歌為此專門發了帖子描述了事發經過)。

也就是說,韓某的行為不僅屬於插隊,甚至明顯破壞了正常的醫療秩序,使得醫療行為不能正常進行。

有些人以患者有預約為唯一理由就認為患者夫婦沒有插隊,顯然不符合事實。

趙醫生錯在哪裡?

門診工作中,醫生的職責是看病,維持醫療秩序的是護士。

當然,這裡僅限於正常的醫療秩序。

當有人不服從護士的安排,特別是不聽護士勸阻,以強力硬闖診室,被打破的醫療秩序已經超出了護士可控制範圍。

這時,護士或者跟醫生進行協調,並徵得其他候診患者的同意,對於有特殊需求的患者予以優先的照顧;如果不符合優先的條件,患者仍執意“優先就診”,那麼,護士應該向醫院相關部門,即保衛科求助,請求安保人員協助維持秩序。

現實中,即使是安保人員到場,真正能做的也很少,如果遇到不聽勸阻,執意使用強力的患者,由於安保人員並不具有法律賦予的使用強制手段的權力,他們事實上真無能為力。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由醫院保衛科報警請求警方維持秩序。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維護醫療秩序都不在醫生的職責範圍內。

因此,趙醫生直接“挺身而出”“親自”維持醫療秩序,是他犯下的第一錯。

在患者不接受協調和勸阻,趙醫生更不該親自動手試圖將患者韓某推出診室,並因此發生“肢體衝突”——這是趙醫生的第二錯。

警方的處警過程始終合法,僅僅有不合情之處?

如上所述,首先應該報警的是醫院方面。

現實中,患方首先報警。

處警的警察很顯然把事件定性為一般的民事治安糾紛——這是警方在本事件中的第一錯,也是根本性錯誤。

這一錯誤的定性釀成了後續的系列不應該。

事實上,事件中,醫方的護士和醫生分別承擔著維持醫療秩序和看診的職責,即使後來趙醫生“越權”進行維持醫療秩序行為,他們執行的都是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

處警警察應該自己或者通過護士聯繫醫院安保或其他職能部門來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遺憾的是,整個事件中,至關緊要的護士似乎“從沒有登場”,事情鬧了半天,安保人員和相關職能部分人員似乎也沒有“出場”,即使警察提出找其他醫生接替他未完成的職務任務,也是直接向趙醫生建議,而不是醫院相關的職能部門——這裡應該是醫院門診部或醫務科。

據稱,除了一般性瞭解情況和處置,警察還在旁等待趙醫生繼續看診20分鐘,這段時間應該遠超過半小時以上,卻似乎始終沒見醫院職能部門人員出場。

期間,警察也沒有認識到自己對事件定性的錯誤——警察處警執行的是職務行為,而趙醫生執行的也是職務行為——事件應該是是警方對醫方(包括當事的醫生護士)的公對公,而不是一般治安糾紛中警方對自然人的公對私。

接下來,警方在趙醫生沒有完成職務行為的情況下,要求趙醫生置正在候診的患者於不顧,離開職務崗位,前往派出所接受問詢——這是警方處置中的第二錯。

趙醫生拒絕“擅離職守”的行為是完全正當的,卻被警方認定為不配合警方的行為,因而錯誤採取了第一項強制措施,口頭傳喚——這是警方的第三錯。

此時,警方既然採取口頭傳喚的強制性措施,事件就已經升級。問題是趙醫生並沒有認識到事件性質的升級,仍堅持不予以配合——這是趙醫生的第三錯。

此後,趙醫生不但不予以配合,反而採取不冷靜的行為試圖使用強力對抗警方的執法,即所謂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趙醫生的這種行為不僅是錯,而是危險的,因為,這已經上升到涉嫌“襲警”的地步——趙醫生的大錯特特錯。

此時,警方採取了暴力制服和上警械(手銬)手段,這是法律賦予警察的職權,此時的強制行為是無可挑剔。

因此,按照目前的一般社會法則,事件中的三方各有一大堆錯,而不是都沒有錯。


掙脫枷鎖的囚徒


1.趙醫生給外地患者加號,並協助調取拍攝片子。這是醫德!

2.趙醫生拒絕插隊,阻止患者擾亂正常的醫療次序。這是原則!

3.當患者屢次影響工作的時候,找醫生沒有尋求醫院相關部門的支持。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對法律意識淡薄!

4.按警方通報內容,趙醫生已經構成刑事責任,應該接受處罰!

5.患者多次騷擾醫生醫治病人,構成了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也應該接受法律處罰!

6.本是一起普通醫患糾紛,現在上升之警醫衝突全民關注,其中給大家留下深思!

7.如果趙醫生和患病家屬確實構成違法違規的行為,現在以和解的方式結束,不利給後人以警示!


斌191806575


“仁濟醫院專家與患者家屬糾紛”的啟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擁有99萬粉絲的21世紀經濟報道:4月25日,網絡上出現了一則“拒絕插隊引發矛盾,仁濟醫院專家竟被戴上手銬帶走”的帖子,引發網絡熱議。演員胡歌發聲,王思聰轉發,此事關注度持續攀升!事發地執法部門已及時發出情況通報,事發經過基本清楚。“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我們不討論誰是誰非,此事自有執法部門查明事實依法處置,就藉此網絡熱議事件,共同討論一下規則意識問題。

規則,一般指由群眾共同制定、公認或由代表人統一制定並通過的,由群體裡的所有成員一起遵守的條例和章程。這是我們對規則的一種樸素定義,規則的近義詞是規矩,“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規矩就是法律,這是我們大家的共識,正常的人都不會反對。舉個簡單的例子,人有內急,通俗點說,就是想撒尿了,人的生物性應當尊重,但人的社會性同時存在,那你得趕緊找廁所,最起碼找個沒人的地方解決,不能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有的成年人就說了忍不住就在公共場所大小便了,不就是不道德嘛!不是不道德,此種行為違反了社會規則,違反了文明社會的最低道德——法律。這個違法行為叫作“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要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見,規則與法律,你見與不見,他一直都在,不悲不喜,不離不棄!但是,如若違反,即使普通如隨地大小便,痛快之後也有會被拘留的煩惱。

具體到“仁濟醫院專家竟被戴上手銬帶走”的網絡熱議事件,如果涉事人員都能遵守規則、法律,看病的按照預約順序來,多點耐心與規則意識,管控情緒還有利於疾病康復;醫院專家面對患者的“插隊”,拒絕當然合理,但當患者家屬情緒激動,診療秩序受擾時,維護秩序的職責就應由醫院內保人員履行,診治疾病是醫生的專長,維護秩序卻不是,醫院專家幹了保安的活,“嗆行”且不專業,患者報警,警察依法口頭傳喚,如情況通報所說,不能拒不配合,因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警察執行強制傳喚,根據法律,“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該醫患糾紛中,仁濟醫院的專家醫生仁心濟民,說看完病再接受傳喚,的確敬業,但警察執行公務,代表的不是警察個人,他們是國家法律的維護者,在執法過程中,他們代表的是國家的法律以及法律的尊嚴。“無法無天”,秩序不存,我們將所處何世?祈願相互理解,遵守法律,嚴格執法,全民守法,共建和諧法治社會,早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5A精神家園


幾天來上海同濟醫院的事件,牽動著廣大關心此事的讀者,各種觀點都有,然而使我感到萬分難過的是,一個始終想著患者,心懷大愛的醫師內心的無助與無可奈何,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觀點,那我們就來看看事件的主線與本質把,首先趙主任同意患者加號,是為自己嗎?顯然不是,那是他有醫者愛心,患者多次在趙主任與其他病患診斷中被打擾,推肇事患者出診室,並有抓扯,是為了什麼,顯然是維持診療次序和被診療者隱私,在安靜的環境下,才能給出科學的病理判斷,是為自己嗎?顯然不是,那麼我們來看患者報警的目的,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對吧?這肯定沒有疑問,那為什麼以報警的方式主張,而其行為所使,無人同情和被當時在場等候看病的所有人所蔑視,所以選擇報警,其分析為,我得不到診治,大家都別想治療的心理,生活中這樣的人有吧?,警察接警後出現的情況才是心酸之處,我們在這裡討論程序的合法性未免太偏僻了,趙醫生傻傻的堅持病人為本,也太天真,在自身涉嫌到“違法”的境地還在想著後面還有等候的病人。我們在來看看警察強制的理由,怕被舉報者投訴所以要強制帶離,(我怕被誤解)彰顯國家法治的威嚴所以強制。(我履行職責)至於這彰顯的效果,其實所長在回答提問時,就已經說得很委婉了,不再多說。而趙醫生至始至終都只想到的是他人……其實趙醫生是吶喊了的,我們應感到這寒冷的吶喊“我認為警察是保護者”,無關對錯,我們都應該出來因這社會風氣,醫患矛盾,良知的缺失給,趙醫生道歉。只有躬身道歉才不會漠視生命,只有各行業心中有良知,國家法治,國家發展方能長治久安,民族富強 。


磐石8360


1、趙醫生給外地患者加號,並協助調取拍攝片子。這是醫德!

2、趙醫生拒絕插隊,阻止患者擾亂正常的醫療次序。這是原則!

3、當患者屢次影響工作的時候,找醫生沒有尋求醫院相關部門的支持。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對法律意識淡薄!

4、按警方通報內容,患者在派出所等不及警察帶醫生去派出所對質,就以“派出所偏向醫生,以投訴相脅迫警察👮” 證明:a、此患者具醫鬧特質!到了派出所都還敢鬧,反正明患者在醫院也是這樣子去鬧的!!b、警方執法素質低下,見人一鬧就害怕😱!

5、患者多次騷擾醫生醫治病人,構成了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也應該接受法律處罰!

6、本是一起普通醫患糾紛,現在上升之警醫衝突全民關注,其中給大家留下深思!!這次是警察被敢於“鬧事者” 予以行動上支持!就對 醫生採用強硬措施!!!這是在鼓勵人們 敢於 “鬧事”,就是在執法機關也可以玩無賴撒潑!!警方就會對別一方反感!敢鬧者成功!!

7、趙醫生敢於對“醫鬧”者說不!應於支持和鼓勵!患病家屬確實構成違法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法律制裁!!,給後人以警示!!!


君軍junjun文軍


這件事醫警雙方各自退了一步,並不能說雙方互相諒解,各自壓力山大的可能更多一些。但如此的不了了之,會讓大眾疑惑:如果有下一次,該怎麼辦?

1.首先說,趙醫生是必須配合警方執法的,這一點不容質疑。這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

2.其次,應不應該讓趙醫生門診結束再去,這是警察應該判斷去做的,畢竟眾多候診患者湧入了診室。無論從大眾利益還是治安穩定來講這都是警察應該做到的。警察應該設法平息失態而不是激發事態形成混亂局面。

3.綜合以上就是,醫生和警察做了對方該做的事。

4.警方的通告太中性化。所謂通告,就是讓公眾明瞭。是不是插隊?如果不是,是怎麼回事?患者傷是不是醫生造成?是,就不應該口頭傳喚這麼簡單。不是,是怎麼造成的應該說清楚。

5.患者。你自己不應該被公眾遺忘,如果你沒有錯,自己為什麼沒膽量站出來?


水面上的魚132652675


我認為問題的根子在於過分強調“執法程序”上。

其實,網上意見基本上傾向於認為雙方都無大錯。警方剛性有餘,柔性不足。趙醫生配合不夠,理解不夠。

但這裡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警方真象大家希望的那樣,以情執法,等待趙醫生診治完病人再帶離,結果會怎麼樣呢?輿論肯定是罵警察“軟弱”,欺軟怕硬,見了權貴就低頭;趙醫生也會被罵蔑視國法,搞特權。如果有關部門追究兩位警察不按程序執法的責任,估計他們也是百口難辯的。

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執法者,兩位警察首先要考慮的是執法程序不能出問題,只有執法程序正確,事後才能不被追責問責。至於情理,只能往後放一放了。

是誰逼得執法者這樣強調“執法程序”?其實是我們大家,是網絡輿論,使執法者不敢有任何的差錯。常常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左右為難。要做到既嚴格執法又要合情合理,理論上講的通,現實中是很難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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