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检察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三优”单位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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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检察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三优”单位2019/4/30(601)洪湖市检察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三优”单位2019/4/30(601)洪湖市检察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三优”单位2019/4/30(601)洪湖市检察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三优”单位2019/4/30(601)洪湖市检察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三优”单位2019/4/30(601)洪湖市检察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三优”单位2019/4/30(601)

根据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绩效考核、基层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洪文〔2019〕10号),洪湖市检察院再次被通报表扬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基层党建优秀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正义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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