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擴散!明天起,沒這個就上路,罰款1000元!

如果您有電動自行車而又沒辦理電動車牌照或臨時標示,一定要注意了!

今天(4月30日)北京交警將停止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臨時標識。從明天(5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對沒有懸掛臨時標識或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執法,最高可罰款1000元!

北京市交管局消息,截至4月中旬,北京已有184萬車主申領了“超標電動車”的臨時標識,總計已申請審核通過總人數達到212萬。

紧急扩散!明天起,没这个就上路,罚款1000元!

Q1:已線上申請但還沒領到怎麼辦?

A1:憑預約二維碼上路行駛暫不處罰

有不少市民擔心,如果沒能在5月1日前領取到過渡期臨時標識怎麼辦?上路是不是會被處罰?北京市交管局證實,交管部門對政策進行了適度調整。對於已通過“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臺”註冊申領臨時標識,並生成預約二維碼,但還沒領到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暫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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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交管部門提示,外埠電動自行車號牌、標識不能在北京市道路行駛的,駕駛人應按北京市規定辦理登記,領取號牌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駛。

Q2:未按規定懸掛電動號牌怎麼辦?

A2:電動自行車違規上路最高罰款1000元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取得北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駛。同時,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汙損。需要特別提醒市民朋友的是,電動自行車號牌切勿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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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人接受處理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發還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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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法制處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駕駛人應年滿16週歲;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兒童;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民警將對違法人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停車的時候,如果有停放設施的,需要放在停放設施內,沒有停放設施的地方,停車時不得妨礙他人通行。在行車道等處禁止停車,違法者要被處以50元罰款。

Q3:申領號牌丟失了怎麼辦?

A3:儘快前往非機動車登記站補辦

從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都必須要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交管部門提示,如果不慎將號牌遺失應抓緊辦理補辦手續,也建議市民在領取到號牌或臨時標識的第一時間按規定安裝到自己的電動車上。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副所長王愛民介紹,辦理電動自行車正式號牌、行駛證補換領、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補換領業務不收取工本費,在北京市各交通支(大)隊20家非機動車登記站均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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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介紹,已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代理人)任選各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持所有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提交登記申請表,申請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原號牌號碼、行駛證作廢;屬於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原號牌號碼、行駛證作廢。已申領臨時標識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標識丟失、損壞的,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代理人)任選各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提交登記申請表,申請補換領臨時標識,原臨時標識號碼作廢;屬於換領臨時標識的,還需交回損壞的臨時標識,原臨時標識號碼作廢。不過,需要提醒市民朋友注意的是,臨時標識丟失補辦手續,是要在五月一日之後才開始正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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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的登記上牌就要結束了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道路安全

“無牌車”不要存有僥倖心理

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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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新京報、首都之窗,網絡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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