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GUCCI、Dior…… 南京地區最大的“銷售商”被判刑

銷售假冒GUCCI、Dior 等註冊商標商品,南京地區最大的“銷售商”被判刑。

記者從南京檢方瞭解到,2016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仵某某購進假冒“GUCCI”(古馳)、“Dior”(迪奧)等十家國際品牌註冊商標的包具、服飾、飾品,後在南京市鼓樓區君臨國際等服飾店以及網上微店“18shop”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5萬餘元。

2017年5月23日,仵某某被抓獲,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在仵某某經營的服飾店內,查獲“GUCCI”(古馳)等品牌包具、服飾、飾品數百個。經商標持有人認定,以上被查獲的物品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62000餘元。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8年11月2日,法院以被告人仵某某犯銷售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扣押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予以沒收並銷燬。

記者從檢方瞭解到,本案中,被告人仵某某銷售其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巨大。仵某某作為南京地區最大的“銷售商”,其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註冊商標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時也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該類犯罪,對於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知識產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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