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沒有車補合理嗎?

寒浞之鄉


不合理,不合理,不合理,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在2017年行政機關的公車改革結束以後,公務員能夠每個月領到好幾百元的車補,而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也被提上了議程。

對於廣大事業單位幹部而已,雖然車改會比公務員更遲了一些,但是大家都還是抱有期望的,希望能夠像公務員一樣每個月增加一些收入,即使金額更低一些也能接受,畢竟對於一個月工資才幾千元的普通幹部而言,車補的金額已經不少了。

但是,當2018年國家和各個省份關於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的實施意見出來後,事業單位幹部的心都涼了。和公務員每個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同,事業單位在車改後實行的是以報銷公務交通費為主的辦法,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也就是車改後一分錢也領不到。

現在不少地方機關都存在著混編混崗的情況,在同一個辦公室上班,乾的活也差不多,結果一個人是公務員有車補,另一個人是事業編沒車補,瞬間心理是絕對的不平衡。

論語裡有句話說得很好,“不患寡而患不均”,在大家都沒有車補的時候,是沒有什麼矛盾的,而當同等條件下,一個人有車補一個人卻沒有,辦公室內的氣氛肯定不一樣了。

不過,既然各地的公車改革文件都已經印發了,對於事業編制人員而已也只能無奈地接受這個現實,要麼繼續努力考入公務員隊伍,要麼選擇離開體制。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關注我,分享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下方評論留言!

流雷電


有什麼不合理的?!

公務員有的,不見得事業單位都得有。不光車補,年終績效、餐補、房補、通訊補貼等等,好多以前公務員就有的,事業單位也沒發,不都這樣過來了,沒什麼好奇怪的。機構性質不同,待遇有區別很正常,你羨慕別人有車補,覺得不公平,也可以考公務員去,考上了是本事,考不上老實認命,沒什麼好說的。

去年4月,中央車改辦在甘肅召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會議,要求全國事業單位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之後,全國事業單位掀起了一股封存公務用車的高潮,公務用車封存後,領導不再配置專車,所有人員除公務行為外,不得使用公務用車。但由於車輛受限,並不是所有人在執行公務活動時,都可以使用公務用車。各單位因此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解決。換而言之,事業單位也不是沒車補,只是採用另外一種方式實報實銷來解決,而不是發現金。反映在個人身上,就會產生少一塊收入的感覺。全國事業單位呼籲發放車補,由此而來。

國家實行公車改革,目的是改變現有公務用車使用模式,精簡機構減少開支。如果給事業單位都發車補,全國3000多萬事業單位人,需要的資金體量將會非常大,直接給中央和地方財政造成壓力,不符合當下形勢,也有悖於公車改革的初衷。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解決,應該是目前最好的解決方式。當然,部分有財力的地區,也有給事業單位(主要是從事管理工作)發車補,這是個例不具有普適性,另當別論。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是有車補的,不過基本都是實報實銷,並且大部分地方還沒有改革到位。

公車改革政策對減少公用經費支出,節省政府開支有很大的作用。公務員公車改革政策已經執行好幾年了,從2016年初開始,基本上所有地方的公務員都已經發放了車補,最低級別的科員每月也有400元左右的收入。但是,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政策一直沒有落實到位,尤其是按照什麼標準發放一直沒有最終定論,不過根據部分改革到位的地區政策來看,大部分地區還是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

事業單位車補難落地,主要原因是事業人員太多,參改人員範圍難以確定。車改的初衷是為了減少開支,杜絕公車私用,杜絕違規報銷油費等問題,但是如果把全部事業人員都納入車補發放範圍的話,相反會增大財政負擔,也就不符合車改的目的了。比如,一個縣的事業編制人員差不多是公務員的10倍左右,並且人員身份特別複雜,包括醫護人員、教師、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發放標準是很難界定的,如果事業人員都按照公務員標準發放的話,想必會大大增加財政負擔。並且,事業人員從事的工作和公務員是有本質區別的,雖然大家感覺很多單位既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但那都是屬於混崗的情況,其實是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不過,事業人員並不是沒有車補,只不過不是按照一定標準進行發放,而是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至於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看各地政策如何執行。

總之,事業人員也是有車補的,只不過大部分採取的是實報實銷的方式。

歡迎關注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中省直遴選


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工作已經於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公務員拿到了公車補貼,這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議最大的事情:同樣是在一個院子裡面工作,公務員有,參公人員有,事業人員沒有。從實際情況來看,公務員坐辦公室的多,事業人員的“事”,就是幹事的事,天天在外面,卻沒有車補,找誰說理?

公車改革工作最早的時間表,是先改革黨政機關,後改革事業單位和國企央企,是“三步走”戰略。但實際上,黨政機關公車改革之後,湖北等7省緊接著進行了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試點,企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工作,並沒有在全車範圍之內統一開展。2018年4月7日,在負責車改工作的主管部門—發改官網上,發出了一條消息,公車改革現場會在甘肅省蘭州、張掖等地召開,為期兩天的會議,分為現場觀摩和討論交流,以及工作安排三項大的議程,並在會議上明確要求,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國的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任務。

實際上一直到2019年的4月為止,全國範圍之內統一開展的企事業公車改革工作並沒有什麼音訊,只是原來的7個省份,相繼完成了公車改革任務。和黨政機關公車改革不同的是,事業單位改革後沒有車補,而是實報實銷,只有浙江江蘇等地部分市縣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後,是減額髮放,根據崗位和級別每月按200元左右發放。

事業人員盼望已久的公車改革,沒有了下文,車補,更是水中望月。車補應該發嗎?當然應該,但是中西部經濟困難地區,縣區一級公務員公車補貼沒有發放的多的是,更不要說是事業人員了。不發的原因,除了沒錢,更多的原因是兼顧平衡。縣區公務員只佔到公職人員的十分之一多,是極少數,這些人每月領車補,其他絕大多數事業人員怎麼平衡是個大問題,因此索性大家都不發,一樣窮,就都沒有意見了。


真寧腔調


事業單位改革後,沒有車補,當然合理。

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一是承擔行政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未來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其它單位。二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轉為企改制,在職職工轉為合同工,而不是之前的聘用制。三是從事公益服務的,這些事業單位是改革的大頭,這類事業單位的情況非常複雜,需要根據服務對象等分類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後,一是事業單位保留個數少,二是事業單位幹職工要轉崗、分流,編制人數也少。

事業單位改革後,事業單位有沒有車補,當然有,只是與公務員發放的形式不同。根據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定,事業單位在車改後實行的是以報銷公務交通費為主的辦法。個人覺得,這個政策還是比較客觀合理。

一是從招錄門檻上看。事業單位招考,以往,一般由縣級人社部門組織實施,現在由市一級人社部門組織招考。公務員招錄,是全國、全省統一發布招考。再有,事業單位考試,相對公務員考試,競爭沒公務員激烈,考取也相對容易,含金量也沒有公務員高。這就是招考門檻不同,群體歸類就不同,政策當然有差別。

二從事的工作上看。公務員,承擔的是社會綜合治理的方方面面,需要的是綜合性人才,行使的是行政職能,工作相對比較複雜。事業單位,招考崗位一般是技術類招考,只要求具備專業知識,工作也相對單純。即使,有些事業單位工作量比較大,但工資待遇與公務員比,也有相當大的彈性。再有,在事業單位幹職工管理上,也是分類對待,比如允許停薪留職創業等。

三是從量化用車上看。公務員,用車頻率相對較高,尤其是基層一級的公務員。即使實行了車補,私車公用現象比較普遍,實際用車成本高於車補標準。像學校、醫院類事業單位,工作相對固定,用車比例比較小,若實行與公務員車補一樣的政策,車補就失去了其本身設置的初衷,變為一種泛福利化的政策了。


小公務


車補的全稱叫“公務交通費用補助”,從這個名字當中就可以看出來,這項費用是給公務人員的。所以,基於此法理基礎,除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外,很少有地方會給普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車補。那麼,這項車補合理麼?時候應該同樣也給普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什麼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所以的事業單位就是從事教育、科學、文化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這裡請注意,普通的事業單位定性是社會服務組織而並不是社會管理組織。參公管理屬於特殊的事業單位,很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風格,所謂的參公管理就是參照《公務員法》來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行政編制公務員來管理,也就是事實上的公務員。其職能並不是從事社會服務,而是社會行政管理,參公管理單位一般都是以行政機關的二級單位存在。所以,法理基礎上,不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國家工作人員,一般是不享受車補政策的。這也是目前大多數省份與地區都實行的政策。

其次,公務員的來源與普通事業單位來源完全不同。這裡很不客氣的說一下,在一昧的要求待遇的同時,時候考慮過德不配位的問題。自2003年以後,特別是2010年以後,公務員逢進必考,除了極個別特殊情況下設區的市會偶爾特招公務員以外,一般都需要參加省一級省考或者國家級國考,這個難度說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都不為過。誰都知道,公務員是目前我們國家考試當中出了名的難考,並不是那麼好進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就簡單多了,一般都是單位或者行業自主招聘,而並不需要通過統一的考試。縣級事業單位縣一級自己考,設區的事業單位一般也是同級人社局來招考,缺乏像公務員考試一樣的規範性與透明性。這考試就像最初的篩選器,把不同的人群進行了進行了最 初始的分類,所以待遇方面有一定的差別也是允許的。

以上樓主非常片面的觀點,有噴必回。


瀟湘牧


要了解事業單位改革,咱們需要先從事業單位聊起。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相比,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在2011年的時候,國家就決定對事業單位進行改革分類。到2015年底的時候,事業單位改革分類基本完成,分為了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和公益三類共三種類型的事業單位。在去年的時候,人社部召開新聞會議,有相關新聞發言人表示接下來國家將對事業單位公益二類進行改革。

公益二類包括哪些單位呢?所謂公益二類,是指應具備以下條件的一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據小編了解,事業單位改革,目前實行的方法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是什麼意思呢?大概就是指新入職的事業單位員工不再有編制,而原先的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編制逐漸收回。說到這裡,很多人開始擔心了起來,事業單位改革後,相關的待遇是否會發生變化?還是否會有車補這項福利呢?

分類推進公車制度改革,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按照文件規定實施改革,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同於公務員;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則是對參改人員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方式。

在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或費用報銷的範圍、標準或額度方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按照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同樣等同於公務員;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則對參改人員實行以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辦法,個別特定崗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並需要主管單位批准。


十堰中公教育


一個有利於養廉,節約財政支出的好政策,為什麼到那些“參管公務員”的事業單位,事業編制的人那裡就變味了?原因很簡單:不知天高地厚。

有史以來,吃皇糧的人都按品級配有“車補”待遇,比如:縣令出行,就有四人抬的轎子伴隨。皇帝周遊,那更是前護後擁的專車數不清。新中國成立後,國家規定吃“皇糧的”國家幹部,鄉鎮長(區公所或人民公社的一把首)也有專車~自行車,一直到毛主席才有專列、專機。好像那個時代沒有人說:我也是什麼什麼的,為什麼沒有配自行車……?

舊社會的縣知府的差事、差役出行有人幫忙抬轎子?舊社會和新中國的教師醫生等事業單位公勤工作人員也配有專車(自行車)?沒有。但這類事業單位的公勤人員,只要是公差,都實行“實報實銷”。

從2012年開始,為了減少行政費用開支,實行“以車改補”即減少改公務員用車數量,按職級給予一定的補貼。這一政策的落地,僅專車的購買,修理、保養、汽油費等的費用和汽車司機的工薪福利待遇等,從而減少了一個巨大的財政支出,深受老百姓的擁護。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行以車改補,是有效節約財政經費的好途徑。如果按提問說的事業單位由過去的“實報實銷”改為車補。你說目的是什麼?是在為國家勤儉節約,還是在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爭待遇?

人心不足蛇吞大象。試問那些要車補的“事業編制”的人們:國家主席出國訪問,確保國家的形象,還有專機呢,你出行是不是也要專機?真搞笑!


楊枝清


肯定不合理。同一陽光下,待遇不同,能合理嗎?!別忘了,我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並不只是代表公務員而只給公務員車補!一個單位,一起工作,都是全額編制,事業單位為什麼沒車補?!


一碧千里6273


光喊口號沒用,事業不發車補是真,光喊打虎,不幹實事,事業人員就不是人了,最基本的房補落實到基層沒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