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18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已於2018年12月25日經《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眉山市2018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川府土〔2018〕1174號)同意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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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用地名稱
眉山市2018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範圍
眉山市崇禮鎮蟆頤村村集體和1、2、3組範圍內共11.6713公頃(175.0695畝)農村集體土地。
三、徵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統一年產值(3.645萬元/公頃)的10倍;徵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減半執行。
(二)安置補助費標準。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統一年產值(3.645萬元/公頃)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統一年產值(3.645萬元/公頃)的6倍計算。徵收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減半執行。
(三)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眉山市徵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覆》(川府函〔2012〕94號)規定執行。
四、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徵地涉及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員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由東坡區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五、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所有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到東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眉山市2018年第4批城市建設用地已於2018年12月25日經《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眉山市2018年第4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川府土〔2018〕1175號)同意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眉山市2018年第4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範圍
眉山市崇禮鎮韓賓村5、6、7、8組,洪廟村1、3組,蟆頤村村集體及1、3組範圍內共14.5297公頃(217.9455畝)農村集體土地。
三、徵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統一年產值(3.645萬元/公頃)的10倍;徵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減半執行。
(二)安置補助費標準。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統一年產值(3.645萬元/公頃)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統一年產值(3.645萬元/公頃)的6倍計算。徵收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減半執行。
(三)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眉山市徵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覆》(川府函〔2012〕94號)規定執行。
四、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徵地涉及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員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由東坡區政府妥善安置。
五、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所有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到東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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