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文|顧晗玉

“五一”小長假將至,檢察人員在休假、探親、訪友的同時,更要緊繃“廉潔弦”、嚴防“節日病”,淨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最近,虹口區檢察院為大家梳理了 “關鍵節點”的9項負面清單,趕緊來參照比對吧!

1. 拉幫結派或者借聯誼會、老鄉會、同學會等活動搞“小圈子”“拉山頭”或搞官商勾結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2. 在各類場合不講黨性原則,編造、傳播政治謠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發表有消極思想或負面思想的不當言論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3. 保密有關規定落實不嚴,不按規定妥善放置辦公室文件及涉密材料,不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按時到崗、在位,夜間值班時擅自脫崗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4. 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備因私離滬、因私出國(境)等情況、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因私出國(境)證照持有情況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5. 大操大辦或參與他人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子女升學等事宜,藉機斂財或造成不良影響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6. 接受案(事)件當事人及其委託人安排的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或者收受其他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報銷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7. 酗酒、酒後滋事、強行勸酒或者酒後駕車等涉酒涉車行為;不注重自身公眾形象和社會公序良俗,耍特權、逞霸道,有損害群眾利益等與檢察人員身份不符的言行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8. 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公款娛樂、公款送禮及用公款支付非公務活動費用;公車私用、警車他用、違規將公車警車停放在餐飲、休閒娛樂場所及旅遊景區等不當場所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9. 到夜總會等其他存在盈利性陪侍活動的場所參與奢靡活動、不健康娛樂活動;參加賭博、色情、吸食毒品等低俗違法性質的活動或組織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組織活動

@檢察人員:注意啦!“小長假”期間,這些行為絕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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