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十問,勞動者權益看這裡 2019

“五一”十问,劳动者权益看这里 2019/4/30(966)

“五一”國際勞動節馬上來臨

此時網上卻還在熱議“996”

一、就業年齡

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週歲嚴禁使用童工,對違反規定招用了童工的單位或個人,由勞動部門責令其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負擔,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

二、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

(1)享有平等就業選擇職業的權利。

(2)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及社會活動期間也應當有權利取得工資。

(3)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

(4)有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三、勞動者應履行的義務

(1)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2)遵守勞動紀律,維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安全

(3)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四、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

(1)非因工負傷、患疾病。

(2)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

(3)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可享受津貼

(4)失業保險

(5)女職工生育保險

(6)離退休、

養老保險

五、勞動試用期可以隨意決定嗎

不可以。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六、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且還要依法給予勞動者以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面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2)勞動者患病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而使原來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又不能達成新的勞動合同協議的。

七、哪些情況下,辭退勞動者是非法的

(1)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2)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帶病或負傷的。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遵循兩個基本原則: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遵守法律的原則。

(2)應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

(3)瞭解勞動合同所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性質、工作地點;工資報酬獎金、津貼等標準;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和獎懲規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

九、在哪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的。

十、遇到勞動爭議時該咋辦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當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之後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一”十问,劳动者权益看这里 2019/4/3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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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破 曉

審 校| 簡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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