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常離職好還是故意被開除好呢?離職的話啥都沒有,被開除的話可以領兩萬來塊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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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為了兩萬塊錢的失業金故意被開除,作為員工,除非公司做出極其惡劣的行為,沒有必要和公司站在對立面,這樣對你個人並不好,尤其是在現今社會,各個公司之間都是相互連通的。

  • 當然不瞭解現在題主處於什麼樣的情況,如果是公司違法在先,比如採取故意調崗,降薪等方式逼迫辭職,那就可以等待公司開除,既可以領到失業金,又可以拿到一筆補償金,這是公司不仁在先,這麼做也無可厚非。

  • 如果公司沒有什麼過分行為,只是你個人因為種種原因想辭職,那麼沒必要故意做出某些事情讓公司開除你,這樣對你個人以後的職業生涯並不好,而且你要這樣做必然要經過比較漫長的一個週期,你去下家公司的時候如果下家公司知道這種情況,必然不會錄用你,而且失業金的事情是需要公司方面去辦理的,你如果這樣對待公司,公司必然不會想幫你辦理這些事情,建議還是和公司好聚好散為好。

雖說在工作中,每個公司都有對員工不公的地方,但是人在職場,還是要給自己留後路,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嘛。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兄弟,你說出了一些人的心裡想法,這個無可厚非,但我要告訴你,千萬不要為了拿點失業金而因小失大,事情沒你想的那麼簡單。你想玩點手段故意被公司開除然後拿失業金,太難了,或者根本不能如你所願。我建議你走正常離職手續,失業金日後再圖。

誠然,你如果被公司開除,確實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但你不要忘了,領取失業金還有一個重要條件,那就是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你被公司開除了,你認為公司會幫你辦失業登記手續嗎?要知道,辦失業登記手續是需要公司領導簽字同意的,也需要公司在你的登記材料上蓋公章的。你故意耍手段被公司開除,我認為公司是很難有這個心意幫你這個忙的。只要公司不幫你簽字蓋章,你的失業登記手續就無法辦成,辦不成失業登記,你就無法享受失業金待遇。所以我說事情沒這麼簡單,太難了。

另外,看你的意思,你說如果自己能領失業金的話,可以領取兩萬來塊,按照現在大多數地方一千多塊錢的失業金待遇來推算,你可以領十來個月。也就是說你可以將近一年不工作,每個月都可以領失業金,就算真的可以,你認為划算嗎?現在一千多塊錢根本不能讓人生活好,你忍受得了一年苦日子?再者,你一年不工作,你的工作能力將會大大的退化,你以後想要找好工作恐怕更加的千難萬難了。何況,如果你能儘快的找到一份好工作,月薪有個幾千塊,難道不比拿點失業金強好幾倍嗎?所以領失業金都一定是暫時的打算,是一種權宜之計,是不能持續的。說句實話,我真沒有見到有誰想靠失業金生活的人,我見到的大多情況是好多失業人員一邊領著微薄的失業金,一邊辛苦的找工作。所以,失業金短期領是有意義的,但長期領我認為太不划算了。

還有,你故意耍手段好讓公司開除你從而領取失業金,還存在職業誠信問題,可能對你以後找工作不利。要知道現在的企業HR之間都是有聯繫的,都建了內部交流群,哪一個員工做了一些不好的事,HR直接會把他的所作所為全部共享給所有的群內企業HR,提醒大家一起把這類員工列入用工“黑名單”,你除非離開那座城市,否則找工作很難有人要你。因為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你故意耍手段被公司開除的事已經被其他企業的招聘官知道了,哪有機會求職成功呢。退一步說,就算有企業想要錄用你,萬一人家做背景調查,你原單位會給你說好話嗎?肯定不會的,最後還不是求職失利。所以,為了領取失業金而故意讓企業開除自己的做法非常的不可取,對自己的職業發展沒有好處。

其實,你既想要離職,又想要領取到失業金,與其耍手段故意讓企業開除你可能獲得那個錢,為什麼不堅持幹到合同期滿呢?你只要做到合同期滿,你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公司也肯定樂意幫你這個忙,以後求職也沒有任何阻攔。

退一步講,失業金這次無法享受,以後還可以享受的,失業金待遇是累計的,不是你這次離職了就會作廢的。所以你完全可以先找工作,然後合同籤個一兩年,籤短一些,等合同到期你再一次性領取也不遲啊。

總之,我告訴你,你正常離職,這一次無法享受失業金待遇,但可以累計到下一次啊,失業金不會清零的,是你的跑不了。你如果故意被公司開除,一是不一定能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二是就算你能領失業金也是虧本的買賣。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怎麼做就看你自己的了,離職可以,讓企業開除自己要三思。


Sir聊HR


唉,現在的人不好好上班,儘想著坑老闆的賠償金

你要失業金,也是每個月領,不可能一次性給你兩萬

每個月領幾百,大約領24個月,就是兩萬了

不管你離職還是被開除,只要你之前交了失業保險就可以領了

前提是你還要去勞動部門開失業證

然後再申請領

如果期間你就業了,就馬上要斷,不然有可能因為騙保承擔責任


談笑閣


我真有點暈了!題主你為啥不好好想該怎麼幹好自已的工作,提升自己的個人工作能力,來最終實現自己的高薪生活,怎麼會是這點出息,想去靠領那點失業金啊?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將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分錢都會領不了的,不信我慢慢替你分析分析一下!

從題主的問題,可以看出你還是一個懂法勞動者!不過你想去鑽法律空子,打歪主意時,其實你就已經輸了,你知道輸在哪裡?

好一個“故意被開除”,你是否太天真了吧!

既然你想“故意被開除”,那這個被開除的責任原因肯定是你自己造成的,如果你不犯較大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那公司是不會主動開除你的!

假如你真的“故意犯錯被開除”,那你不僅僅會無法領取失業金,而且還可能會被公司追究你的經濟賠償責任!

按照領取失業金的《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你的辭職必須是公司的主觀過錯造成的,而你呢?

前提條件都搞錯了,是你犯錯在先,而且還是大錯,才會導致公司開除!這裡一旦開除你,公司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因此你是註定失敗,無法獲得失業金的!

失業金的發放條件與標準,題主你懂嗎?

員工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

①、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滿1年失業保險金,而且還不能有任何欠費不良記錄,這是最最根本的條件,如果沒有交繳失業保險金,一切都別想了!

②、辭職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單位將你辭退,讓你失業;否則你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③、失業人員辦理了失業登記,並領取了失業登記證。

這裡說的就是你必須要沒有任何過錯,完全是一種無辜的狀態下被辭退,而你卻是“故意犯錯以求開除”,否則,你以為公司真傻呀,會無故開除你,好給你賠償金呀?

失業金通常是按月發放,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也有按60%發放的,各地有差異,沒有一個統一標準。

只有那些在偏遠的農村失業者,才可能會一次性發放!所以退一萬步說,你即使能有機會領失業金,也絕不會一次性付給你的!

因此在這裡,我還是建議題主:別再去想了!還是自己安心踏實工作吧,這才是人間正道。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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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個人建議您如果是想離職的話,最好是和公司進行協商,這樣的話您可以保證您的利益最大化。因為您自己主動離職是沒有賠償和失業金可以領取的。如果您是被開除的話,公司可能會根據一些規定不對您進行賠償。而且您的一些不良行為有大概率會進入到您的檔案當中,所以建議您最好和公司協商解約是最好的選擇。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起到幫助。


TonyLou書友社


肯定離職好。確實兩萬塊錢確實很誘人,但是得不償失的事情不要做。

被辭退,這是很不好的。如果是以前會嚴格寫在檔案裡。以後怎麼找工作。現在雖然好了很多。但是如果被別人知道怎麼看你。而且畢竟在這裡工作過。好聚好散。再說山不轉水轉,不要把自己的一條路堵死。而且在找工作如果老闆同事知道這樣,也會對你有不好的影響。


冉冉的糖糖


你在中國還是保護自己的權益吧,看看:中國的工會是拿來幹什麼用都說不清楚666699999


黃氏773


失業金不存在的,副作用大,你想多了


阿東3863


很難的,除非你犯錯了才會開你,那你也領不到失業金


金磊智博


我認為想幹就好生幹,不想幹就走人。大家好說好散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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