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購射釘槍獲刑,這類案件應怎麼處置比較妥當?

陳小賤65545925


本人對於這個問題此前沒有過多瞭解,看到新聞報道後查了一些論文和期刊資料,給大家分享一下。

“射釘器” 又稱 “射釘槍”, 由於外形和原理都與手槍相似, 故常稱為 “射釘槍”。 它是利用發射空包彈產生的火藥燃氣作為動力, 將射釘打入建築體的工具。 發射射釘的空包彈與普通軍用空包彈只是在大小上有所區別, 對人同樣有傷害作用。 “射釘彈” 屬於非軍用子彈, 內含火藥, 殺傷力大, 極易被改製為槍用子彈。

“射釘器” 基本原理

一是向前拉動釘管使活塞復位同時實現退殼;

二是將釘子裝入釘管;

三是將空包彈裝入定向銷內;

四是向後推動釘管復位;

五是垂直於工作表面壓縮射釘器到位,扣動扳機擊發,完成一次固定。

“射釘彈” 在裝修界廣受青睞。 它是現代射釘緊固技術產品, 能發射射釘, 屬於直接固結技術,是木工、 建築施工等必備的手動工具。 射釘槍擊發射釘, 直接打入鋼鐵、 混凝土和磚砌體或岩石等基體中, 不需要外帶能源如電源、 風管等, 因為射釘彈自身含有可產生爆炸性推力的藥品, 把鋼釘直接射出, 從而將需要固定的構件, 如門窗、保溫板、 隔音層、 裝飾物、 管道、 鋼鐵件、 木製品等和基體牢固地連接在一起。

射釘槍很容易改制成為兇殺武器,而且無論是材料還是工藝都很簡單,射釘槍的改制雖然沒有固定的標準, 但改制操作極為簡單。

小到農村的電焊商鋪、 個體機械加工廠都可以加工改裝, 改裝技術要求低, 便於攜帶, 極易成為普通群眾、 犯罪分子甚至極端暴恐分子的致命性殺傷武器。 由於射釘槍本身具有扳機、 握把、 擊針等部件、 且擊發機構、 發射機構完備, 所以目前在社會中流通的改制射釘槍一般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加長槍管 (無縫槍管, 長約 2000px, 內直徑 20px, 外直徑 40px, 無需螺旋紋, 非常容易從市場購買), 且在具有活塞筒上的活動槽前方的頂端用切割機開一個口 (開口的寬度與槽的寬度一致, 並且和槽要相連, 開口不要太長, 能卡住鎖釘即可)。 在加長槍管合適位置處焊接把手, 實現槍支向後拉動助力功能。 槍支改制完畢後, 在槍管內可放置 0.79CM, 質量為2.1g 圓形鋼珠, 將空包彈裝入 (個別改制者還會對子彈進行改制, 採用粘度較強的膠水將空包彈和鋼珠粘在一起, 使用更方便, 威力也更大), 通過槍管上的把手向後拉動定向銷, 實現上膛功能。當上膛至活塞筒活動槽上自行切割的橫槽時, 將槍管卡住, 以實現隨時擊發的功能。 部分非法改制的射釘槍甚至裝有瞄準裝置。

非法持有、 使用改制的 “射釘槍”,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等相關法律,造成嚴重後果的, 依照 《刑法》 進行處罰。 目前, 法律、 法規對各類槍支的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第四十六條規定、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規定, 非法攜帶槍支、 彈藥、 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 易燃性、 放射性、 毒害性、 腐蝕性物品, 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見, 對改制並持有非法改制射釘槍都是要入刑的。

以上就是對於射釘槍的大概介紹和相關的法律問題。


學四年級


改裝射釘槍入罪可以理解,應該支持。現在的問題是把裝修工具的射釘槍作為殺人武器的槍支來處理,不僅是草木皆兵、啼笑皆非,更主要的是司法與立法的基本關係如何適應憲政的問題,當然現在談這個事為時太早而且答題也將因此河瀉。

作為裝修工具的射釘槍雖然一定條件下能發射彈類物品,但不改裝是不能傷人的。因此可以說射釘槍的“安全性”應當優於菜刀、剪刀、起子、鐵釘、鎯頭、磚頭等等,我們無法取諦這些物品,更不能將持有這些物品者繩之以法。但是用這些物品傷害他人則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持有生產、銷售、持有使用射釘槍(以及氣灌、通廁器等)根據法無禁止不受處罰的原則不應被追責,如改裝用以傷害他人則需要擔責。


老牛46270658


法律是保護人民,懲罰罪犯的。這起案件中,保護了誰?誰又犯罪了?既然連警察認定不了是不是槍支,還要去上級公安部門認定,那購買的人怎麼知道能不能算上槍支呢?更何況人家買是搞裝修的而不是殺人的,如果用於殺人,那你家菜刀不能殺人嗎?分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老孫25552822


購買不應該定罪,沒有改裝,沒有實施犯罪,這種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做法應該改正,這樣是體現了法律的嚴厲,有了殺一儆百的效果,但是毀了一個人,一個家庭,主要還要從思想教育上才能根本解決問題,真要犯罪,一塊磚頭,一根木棍都可以置人於死地。有許多從事裝修的人都使用過這東西,獲罪的依據主要看目的和動機還有行動。


卞紅華520


菜刀絕對屬於能夠致人非命的武器。建議今後1,購買菜刀實行實名制2,限制購買數量,以十戶一把較合適3,家用菜刀要用鐵鏈鎖住4,建立嚴密的檢查制度,由專人負責監察菜刀的使用情況5,實行連坐制度,一戶菜刀丟失或被非法用作其他用途,全村(城市小區或街道)勞教。


往事隨風47039


網購射釘槍就是犯罪的話,那麼製造廠呢還有那麼多,使用射釘槍幹活的人,和賣射釘槍的商家是不是都是犯罪人呢?


愛國者倒蛋是也


究竟是怎麼了這?聞“槍”驚恐!既然是公開渠道購買,那首先調查的應該是售賣者,是不是有各種相關的合法經營手續,如果沒有,還借用假信息公開售賣,我們作為無辜的購買者,就認為售賣者是合法經營,我們不可能去問售賣者的相關經營是否有合法經營手續,就是問也會得到什麼都有,屬於合法經營!普通購買者不可能具有律師的那種專業法律常識,更不具有執法者的調查手段……如果被判有罪,實在是冤枉到底啊!


心靈驛站9059058


這叫草木皆兵濫施刑罰,射釘槍是建築裝修工具,怎麼能對購買擁有這種工具的公民處以刑罰?應該儘快無罪釋放國家賠償!


手機用戶66693705346


如果射釘槍是槍那麼射釘槍廠就是兵工廠了,就應該先把兵工廠的老闆槍🔫斃,然後把工廠裡面的工人👷通通判刑。在判這個買射釘槍的人。


河南李錚


應該去處理賣家!而不是買來裝修的人。那要照你們這樣說,是不是買菜刀的人也要判刑!很簡單,菜刀也可以讓人沒命!所以我覺得買射釘槍那個人挺冤枉的。支持出來以後上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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