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老師撩職場
如果公司崗位撤銷,及時給員工薪資不變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並做新工作的培訓,員工依然要求辭職,要求雙倍賠償金,則公司無需補償經濟補償金,因為公司盡到了自己的合法義務;
如果公司崗位撤銷,是因為公司解散,員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則公司也不同意,只需要補償N倍即可。因為公司解散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在“公司決定解散”的情形下,用工主體已不再存續,所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都應當終止;
如果公司崗位撤銷,是因為公司打算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而採取撤銷崗位、調崗調薪的方式迫使勞動者離職,則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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