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晚清痛苦不堪的枷號犯人


1870-1880年間,三個女囚犯共用一個枷號。清朝的法律中規定了“戴枷示眾”這種刑罰。它不在“五刑”之中,但又是官府懲罰罪犯的常用手段。晚清來華的外國攝影師對街頭戴枷的犯人充滿好奇,用鏡頭記錄了諸多相關場景。本文選取了部分照片,並簡要介紹清朝的枷號刑。

1874年,上海,官府衙役與戴枷犯人。枷號刑古已有之,明朝開始成為法定刑罰,清朝確立為常刑。這種刑罰屬於酷刑,清朝時應用範圍很廣,懲罰期限從幾天到6個月不等,極端情況下有長達2、3年,甚至永遠枷號的。

1886年,戴枷示眾的犯人。《大清律例·名例律》規定了枷號的大小重量:“凡尋常枷號重二十五斤,重枷重三十五斤。枷面各長二尺五寸,闊二尺四寸。”清朝“二十五斤”約等於今天的30斤,“三十五斤”約等於今天的42斤。數十斤重的木板套在頸部,那種痛苦可想而知。


家屬正在給戴枷犯人餵飯。戴枷示眾的犯人站久了將極為疲勞,想躺著也躺不踏實。有的還被鎖住了雙手,連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如果沒有親屬的照顧,他們將陷入飢餓之中,大小便也是難題。

正在街頭行走的戴枷犯人。戴枷示眾不僅給犯人造成極大的肉體痛苦,也給犯人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其執行地點多在人來人往的公眾場合,以達到讓罪犯感到恥辱、讓目擊者畏懼法律的目的。

北京工巡總局逮捕的囚犯。犯有違逆父母、盜竊、賭博、姦淫、逃軍以及一切行為放蕩不守禮法的人,都要酌量加枷。通常情況下,枷號刑會與其他刑罰配合使用,比如犯人越獄被抓回,“用重枷枷號三個月,杖一百”。

1871年前後,上海囚犯。乾隆時期有一種特殊的枷號刑執行方式,稱為“帶枷懸鈴”,也就是對盜竊兩次以上的犯人,在戴枷示眾的同時還要繫上鈴鐺,無論走到哪裡都能叮叮噹噹響,有“充警”之效,三年無犯才可解除枷鈴。

北京戴枷示眾的犯人。他將肩膀枕在高處,而後用磚頭把枷面撐起來,勉強能躺下。

形容憔悴的囚犯,左邊是“立枷”。立枷上端有口卡住囚犯頸部,晝夜站立;也有的在腳下墊磚塊,卡住脖子後再撤出磚塊,致囚犯懸空窒息而死。

民國初年,北京妙峰山戴枷的男子。1910年,清廷廢止了枷號刑,但是在民間卻保留下來。就像這張照片所示,男子以自我懲罰的方式向神靈祈願,希望實現自己的目的,如讓患病家人早日康復、讓自己的生活早日走出厄運等。此舉帶有一定的迷信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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