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晚清痛苦不堪的枷号犯人


1870-1880年间,三个女囚犯共用一个枷号。清朝的法律中规定了“戴枷示众”这种刑罚。它不在“五刑”之中,但又是官府惩罚罪犯的常用手段。晚清来华的外国摄影师对街头戴枷的犯人充满好奇,用镜头记录了诸多相关场景。本文选取了部分照片,并简要介绍清朝的枷号刑。

1874年,上海,官府衙役与戴枷犯人。枷号刑古已有之,明朝开始成为法定刑罚,清朝确立为常刑。这种刑罚属于酷刑,清朝时应用范围很广,惩罚期限从几天到6个月不等,极端情况下有长达2、3年,甚至永远枷号的。

1886年,戴枷示众的犯人。《大清律例·名例律》规定了枷号的大小重量:“凡寻常枷号重二十五斤,重枷重三十五斤。枷面各长二尺五寸,阔二尺四寸。”清朝“二十五斤”约等于今天的30斤,“三十五斤”约等于今天的42斤。数十斤重的木板套在颈部,那种痛苦可想而知。


家属正在给戴枷犯人喂饭。戴枷示众的犯人站久了将极为疲劳,想躺着也躺不踏实。有的还被锁住了双手,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如果没有亲属的照顾,他们将陷入饥饿之中,大小便也是难题。

正在街头行走的戴枷犯人。戴枷示众不仅给犯人造成极大的肉体痛苦,也给犯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其执行地点多在人来人往的公众场合,以达到让罪犯感到耻辱、让目击者畏惧法律的目的。

北京工巡总局逮捕的囚犯。犯有违逆父母、盗窃、赌博、奸淫、逃军以及一切行为放荡不守礼法的人,都要酌量加枷。通常情况下,枷号刑会与其他刑罚配合使用,比如犯人越狱被抓回,“用重枷枷号三个月,杖一百”。

1871年前后,上海囚犯。乾隆时期有一种特殊的枷号刑执行方式,称为“带枷悬铃”,也就是对盗窃两次以上的犯人,在戴枷示众的同时还要系上铃铛,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叮叮当当响,有“充警”之效,三年无犯才可解除枷铃。

北京戴枷示众的犯人。他将肩膀枕在高处,而后用砖头把枷面撑起来,勉强能躺下。

形容憔悴的囚犯,左边是“立枷”。立枷上端有口卡住囚犯颈部,昼夜站立;也有的在脚下垫砖块,卡住脖子后再撤出砖块,致囚犯悬空窒息而死。

民国初年,北京妙峰山戴枷的男子。1910年,清廷废止了枷号刑,但是在民间却保留下来。就像这张照片所示,男子以自我惩罚的方式向神灵祈愿,希望实现自己的目的,如让患病家人早日康复、让自己的生活早日走出厄运等。此举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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