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醫院中涉事醫生給病人看完病後再去警局有什麼後果?按正常人的思維,他能跑嗎?

qianqiyiyuan


趙醫生為什麼跑?他需要跑嗎?他做了什麼虧心或犯法的事兒,還需要逃跑。現在還沒有明確說患者骨折的肋骨是趙醫生所為,即便是趙醫生所作,那也是一場你來我往的打架,因為趙醫生本身也受了傷。

在後期的採訪當中,對於“能不能先讓趙醫生看完病人再回警局配合調查”這個問題,當地出警的所長回應過這個疑問,他說當時考慮到讓趙醫生繼續看病,忙完工作之後再調查,但是在那種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只把患者帶走而不帶走趙醫生,容易讓對方懷疑警察執法的公正性,“為什麼只抓我不抓他”。其實這種擔憂也不無道理,這也是當時帶走趙醫生的主要原因。

趙醫生加號一事,本以為我們只是一個看客,沒曾想,很快就關係到了我們自己。昨天,在我們本地一個孕婦群裡,已經發了通知,我們當地最知名的一個三甲醫院產科取消了加號,一週前搶的號全部作廢,需要重新掛號,而且以後不要有任何想加號的念想了。群裡罵聲一片,恨死了那一對加號的夫妻。我想,全國其它一些大醫院,可能也會出現這種情況,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在一個社會當中,如果醫護人員和老師,與患者和學生家長之間有了設防,心中有了嫌隙,未來誰都好不了,我們不排除醫護和老師當中有害群之馬,有道德素質低下的人,但我們還是應該想到那些絕大多數的好人,多一些體諒,我們罵的再兇,對我們沒有任何好處,只會讓我們未來的就醫環境和教育環境更差。

我們總在要求別人如何如何,為什麼不低下頭來看看自己又做的如何呢?


元芳有看法


說點不相干又相關的二件事。

2014年南京檢察院一女幹部因為女兒住院後院方安排一男患者入住同一病房跟值班護士發生糾紛。隨後檢察阿姨用雨傘毆打護士,擊打部位在背上,護士當場受傷,癱瘓倒地。事情曝光之後醫療界自媒體群情激奮,公安迅速介入。受傷護士被打後無任何明顯外傷,但癱瘓在床,無法進行傷情鑑定。後來有專家認為護士是心因性癱瘓,被檢察阿姨用雨傘擊打背部和衝突引發情緒變化可以造成此症狀。公安部門在缺失傷情鑑定,無法明確被害人構成輕傷的情況下將案件立為刑事案件,將打人者刑事拘留。後護士康復痊癒,且未聞有後遺症,公安撤案放人。

如果事件沒有涉及醫患標籤,沒有醫療自媒體推波助瀾,警方不可能在沒有傷情鑑定,且按照常識打人者擊打程度不可能造成癱瘓的情況下將案件強行立為故意傷害案,並將打人者刑事拘留。我也不認為在檢察院任職且女兒還在醫院住院就醫的嫌疑人有逃跑的可能性!

2018年積水潭燒傷科醫生超人阿寶與患者發生糾紛,在診室發生肢體衝突。患者離開後阿寶持械(敷料鉗)追打患者,患者(二人)反擊。事後雙方各有受傷,阿寶手指骨折,輕傷以上,患者軟組織損傷,輕微傷。二次肢體衝突先動手的都是阿寶,且在第一次衝突結束患者離開後持械追擊。事後患者被刑事拘留,阿寶被行政拘留。

衝突中阿寶受傷部位是手指,大概率是爭奪胸器的過程中造成,如果參考江蘇龍哥案的標準,我認為患者是正當防衛!

二個案件當初網上都有視頻,有興趣的可以去搜下,也可以去知乎看看各位醫生的立場,然後對比下本次事件


獨揚


既然受邀,就來回答一下。

這個事件,到了現在,醫生自媒體們還在群情激憤,各種怪話都有,說以後不加號的有之,為趙醫生1200塊的掛號費歡呼的有之,這也反映了現在醫生們的素質和修養,對這些醫生而言,從醫僅僅是為了謀生和發財。

怎麼正確的看待這件事呢?

很簡單,換位思考。假設你處在當事警察的位置,你會如何處置呢?

假設你又處在醫生的位置,你又如何處置呢?

先說說當事警察。

你現在出警,發生在醫院,醫生和病患糾紛,病患躺在地上,說醫生打人,你首先的判斷是什麼?是病人在鬧事?還是病人是假裝的?對不起,這一切都只是主觀判斷,先入為主是處警的大忌。那麼警察處警的時候,因為他經常要處在調停者的角色,所以,他不能有任何偏袒其中一方的表現,否則,他就會引火燒身,把矛盾轉移到自己身上。很多時候,現場並不適合調查和調解,那怎麼辦,只有把雙方帶回派出所,也就是傳喚。但是,現實執法中,不配合的人大有人在,仁濟醫院的趙醫生只是眾多不願配合的人的一個。醫生可以說有病患沒看完,領導可以說有會要開,每個人都會有重要的事情要去做,似乎每個人的事情都比配合警方調查都要重要,如果警察每個人的理由都接納,那就不用幹活了。這個事件中,趙醫生在獲得二十分鐘的時間裡,沒有把手上的事處理完,然後配合警方調查,在處警的警員看來,醫生的行為,是逃避調查。這裡,我必須堅定的支持處警的警員,他和所領導不同,並沒有因為趙醫生是名醫就停止執法。假如,警員見到社會名人就畏手畏腳,相信也不是普羅大眾樂見的。

再來換個位置,站在醫生的角度。

碰到仁濟醫院趙醫生那樣的事,確實挺煩人的。我在醫院看病的時候,也會見到試圖插隊和對醫生不禮貌的患者,甚至傷醫事件也時有耳聞,當然,醫生優先給自己的關係戶插隊,優先看病,也是常理,相信很少有醫生敢拍胸脯說,沒有幫親戚朋友行過方便。但在醫院的實際情況下,因為化驗需時,往往拿化驗結果後,都不會再去掛個號,而是直接去找醫生看結果,象趙醫生那樣300,1200的號,應該也是隻需要掛一個號,而無需再掛號的了。而事件中胡某的意外發聲,讓我不禁惡意的猜想,以胡的社會地位,其岳母,搞不好就是關係戶之一。恐怕這也是因為當時趙醫生正在給胡岳母看病,才會對別的病患不耐煩的原因。當然,這只是惡意的猜想。好,這且不說,糾紛發生了,且不說醫生和患者有沒有發生直接的肢體衝突,但醫生就是被病患告了,而且警察也到場了,並且病患自述被打斷了肋骨,怎麼辦?正常的醫生,當然不會認為自己會因為這種小事而逃跑,但是,如何處理,就顯示醫生的智慧了。這個時候,是不是應該向院方值班領導報告,是不是應該停診,是不是該優先處理這件麻煩事而不是無視他呢?平心而論,仁濟醫院的事情鬧成這樣,和醫生也不無關係。

囉嗦這麼多,很多人也不愛聽。但我還是想說,尊醫重衛,並不代表需要給予醫務人員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輸贏全靠浪


仁濟醫院趙醫生與患者家屬韓某發生肢體衝突,導致對方倒地受傷,經驗傷,韓某右側第10根肋骨骨折,右側第9、11根肋骨疑似骨裂,屬於傷情比較嚴重;而趙醫生只是上肢及右頸外側軟組織挫傷,屬於輕微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見,趙醫生的行為已經由普通治安案件升級成為“刑事案件”。

所以,現場處置民警依法對趙某口頭傳喚,在遭到趙某拒絕後,將其(手銬)強制帶離診室,乃是按照法律程序秉公辦事。

然而在強制帶離趙醫生至候診大廳時,趙某激烈反抗遂與民警發生肢體衝突,民警依法使用手銬將趙某強制傳喚至派出所內接受調查,並未有何不妥當之處。更何況,民警在處理上已經考慮到了人性執法和對醫院醫生的特殊關照(民警在等候趙某繼續接診約20分鐘後,提出由院方安排其他醫生繼續接診,趙某拒不接受,才採取措施將其強制帶離診室)。

可能有人會講,人家是正在接診的醫生,能不能“在趙醫生給病人看完病後再去警局”呢?當然是不可以的,因為趙醫生在肢體衝突中導致患者家屬韓某多跟肋骨骨折,從傷害的結果來看,儼然觸犯了刑律,如果對其不及時採取強制措施,不僅患者家屬韓某不滿,而且也違反接警處置之規定,會造成一系列社會不良影響。

至於如果警察不及時採取強制措施,趙醫生會不會選擇逃跑來躲避法律制裁呢?

要知道人的思想行為很難揣測,畢竟他已經觸犯了刑律,後果比較嚴重,有這個前提再參雜人性的自私和弱點,什麼結局都可能會發生。


霍小姐的八卦爐


問題不是他跑不跑,被打者已經到警局配合處理了,你作為另一方當事人,憑什麼可以遲遲不到,除非你有法定情形可以不到,但是這個醫生明顯沒有,所謂的為患者著想,那為什麼又因排隊問題與患者發生矛盾?所謂的在休息時間為排不上號的人加班看病,我覺得就是個笑話,你加班不休息必然影響下午看病速度與質量吧,再者你既然這樣選擇,為何不按排號看完了再加診,那樣就沒有下午著急患者的矛盾了吧,你中午加班看的是關係患者還是什麼?醫院也不是他不在就得關門吧!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這個醫生必須與其他當事人一樣依法接受傳喚並配合,可是他配合了嗎!後來竟然和警察打了起來,這種醫生配做醫生嗎?


韓sir34594755


事發當天,診室外己有侯診患者,還有己預約掛號患者正在去醫院的路上。無論什麼原因,警方把正在出診醫生帶離診室,那些候診病人找誰看病,此時此刻出診醫生的接診工作是不可替代的,醫生腦子裡還想著複診的病人。如果警察等醫生看完病人再帶離,醫生一定會配合的。那些己掛號候診的病人最無辜,客觀上造成看病更難!無論是誰,正在進行有利於社會的行為,等這個利他行為結束後再接受法律約束。醫術水平是不可替代的。如果可以相互替代,看病就不難了,也就不必尋找名醫。


廣州南醫三院盧醫生


這件事上我始終覺得是出警的警察缺乏應變和判斷能力。首先你處警地方本身是一個需要嚴格執行診療秩序的醫院,作為這個診室的主要責任人是趙醫生,他需要一個患者嚴格遵守診療秩序,才能保證醫療工作有序進行。出現這麼一個無理打破現有診療秩序的人是出乎預料的,警察到現場首先是保證診療秩序的正常進行,而不是中斷診療秩序。百年仁濟就是靠患者遵守醫療秩序才能享譽至今,發生破壞醫療秩序的事件中警察協助破壞醫療秩序的人中斷正常醫療工作是本末倒置。這裡不是大馬路上的糾紛,可能需要釐清原委比較麻煩。就像交警處理交通糾紛一樣,首先保證通行。現場警察完全可以和趙醫生預約到所時間,及時把報警人帶到派出所詢問,如果,有傷及時開出驗傷單。這樣一點都不影響事情處理。事實證明趙醫生被帶到派出所後馬上返還繼續進行診療工作。報警人覺得不公平,直接告訴他,保證單位正常秩序是警察進行治安工作的前提,不影響事情處理。舉個栗子,醫院好比“信訪辦”,患者好比“訪民”,當後面的訪民越位影響信訪工作正常進行被推倒,難道警察到現場會給信訪辦的工作人員戴上手銬嗎?同理,給趙醫生戴手銬實際就是缺乏應變能力的表現。現在弄得醫警關係不太順溜了,警察的聲明和醫生協會的聲明就是哥說各話,誰都想方設法在其中自圓其說,大家都被動。


知行致遠1


樹欲靜而風不止,又一個牛鬼蛇神出來妖言惑眾,唯恐天下不亂,永久註銷其上網資格,記錄在案。裝神弄鬼,搬弄是非,國家網信辦,新聞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明確回答一下,把性質搞清楚,然後施法,然後管理製作者、傳播者。毛主席說,全國七十萬個生產隊,一個生產隊一兩個錯誤,一年也說不完,如果是整天專注這個,是要亡黨亡國的。所以毛主席是堅決打擊,習總書記說積累正能量,社會主義新中國的新聞輿論的主體、主題、主線是什麼,這個旗幟必需明確,必需是旗幟鮮明觀點明確態度堅決,照這個扶持和管控。


用戶6117503829930


患者家屬被打成肋骨骨折和疑似骨折是真是假,這麼多天了,警察隻字不提,這其中肯定有詐!如果趙醫生確實把患者家者的肋骨打成骨折和疑似骨折,那就構成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患者家屬沒有受傷或為陳舊傷,患者家屬涉嫌報假警和誣陷他人,理應受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警方在情況通報中,言之鑿鑿的說,經驗傷,患者家屬被趙醫生打成一根肋骨骨折,兩根肋骨疑似骨折,並稱這是傳喚和強制傳喚趙醫生的理由和證據。請問,事發後患者夫婦被警察直接帶到了派出所,難道派出所配有x光機或法醫,不然怎麼驗傷?事發這麼多天了,輿情也在不斷髮酵,警方都沒有拿出被打成骨折和疑似骨折的相關證據,難免使人不生竇疑。一起很平常的醫療秩序糾紛,演變成激烈的醫警衝突。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事後消聲匿跡,躲在一旁坐山觀虎鬥,反倒把維持醫療秩序的醫生和處理糾紛的警察推到了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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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很多人看問題角度不對,警察讓趙主任去派出所做筆錄,不是怕他跑了,是醫生,有正式職業,是名人很多人都熟悉,另外,案子就是醫生眼裡的一個小糾紛,又不是殺人放火的大案子,所以,不存在跑不跑的問題,也不可能跑。

警察為何著急讓趙醫生去派出所錄口供,第一是因為糾紛是雙方的事,不能僅僅帶走一方,所以對方就直接提出,雙方都得去派出所,實事求是的說,這個提議並不過分,可以說那對患者也是老實人,否則,如果患者說,醫生不去派出所,我也不去,警察還真沒啥辦法。

第二就是警察執法過程中要避嫌,否則就是執法不公正,出現這種輿論,對警方不利,所以他們也要儘量避免,這次是涉及到醫生,所以很多人們都給與很多支持,試想,如果是其他場合,兩個人打架,只帶走一方,另一方不帶到派出所,會是啥結果?會被罵死吧,網上這樣的輿情已經不少了,所以警察會一視同仁的對待當事雙方。

從這件事的後果看,警察要求醫生去派出所也沒什麼錯誤,所以警察認定合法的,從對方的傷害結果看,肋骨骨折骨裂,這已經是刑事案件了,所以,整個過程,從法律角度是沒啥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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