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143347330
支持物業的做法,現在的居民不能只是要求更高更好的服務,根本沒有考慮到物業公司作為企業,需要充足的資金週轉,才能僱到各級服務人員,清掃樓道,清運垃圾,小區安全保衛等。
現在的新聞焦點,有時把矛盾都放到物業管理和服務不到位上面,引發輿論的關注。實際上,在物業公司管理能力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更需要小區居民積極主動地交納物業費,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提高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
物業公司作為企業,對物業費的收取主要靠居民主動交納和發通知催收,有的居民直到搬家都沒有交過物業費,使物業公司收不抵支,服務明顯下降。物業公司採取過掐斷水管、斷電等辦法,提醒居民交納物業費用。
因此,對於不讓交物業費居民車進入小區,是一種手段,應當支持!
更要想辦法,將物業費交納與電費、水費收繳掛鉤,提高物業費的收繳率,促進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
黎濤微世界
肯定不對,於法無據。物業服務公司用“不交物業費就不準業主進小區回到家中"的做法是一個綁架式打擦邊球的噁心人的辦法。
業主不交物業費,都是有一定原因的,絕大多數業主都不會無緣無故的拒交物業費。有的是家中被盜,業主認為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一定責任,雙方辯扯不清,業主一氣之下,拒交了;有的是對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質量不滿意而又投訴無門,無奈之下,於是用拒交物業費的方式提意見;………拒交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有理,有的無理,所謂公說l公有理,婆說理更多,局外人難以判斷。
一般來說,如果物業服務公司認定業主無理,它就會一紙訴狀投至法院,通過法律追討所欠物業費。
物業服務公司之所以採用將交物業費與否與門禁卡綁架,就是因為物業服務公司與欠費業主之間存在扯不清的糾紛,物業服務公司就用手中的強勢手段實施綁架式收費,有意造成矛盾糾紛,引起政府維穩神經緊張,進而加劇了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難度。這招,是不是一箭三雕?
打部硫歐克斯歐木
我以前都交物業費和停車費,我想他們會照章辦事,結果和我想象的完全不一樣。只收錢不做事,而且收的地面停車費賬都不記一個。幾年來沒有招開過業主大會,更沒有向全體業主公佈過所有賬目。業主發生什麼事情不理不問,一切自己負責。一個二級服務公司連三級四級都達不到,有什麼用?所以就停止交物業費和停車費。現在是常找我麻煩,我也隨機應變,我開車出門不讓出,我就停在大門口不動,造成交通堵塞追究責任反正不是我,交停車費我就問他拿來幹什麼?收的停車費到哪裡去了?物業費根據細則對照差距太大,只能由我定價…今天是五一勞動節,開車出門他改變方法讓我自己開門,我邊開邊拍了照保存著,我現在就是多留證據準備應訴,沒辦法。政府一天不取消物業,我就一天不打退讓,大不了就搭上一條命或者全家性命不保而已,讓他這樣折磨還不如死了好。
希望141671268
現在好多物業不辦車輛藍牙識別不給進小區,業主去物業辦藍牙又要求必須把物業費交齊,不然就不給你辦藍牙識別。總之,一切手段都是為了收物業費,根本不考慮自己物業服務是否達到收費標準。部分街道、居委會和物業狼狽為奸,視業主為刁民,不給老百姓主持正義,唉……
飛影說
一方拒絕交物業費,一方拒絕物業服務,我認為雙方都沒問題,都很有道理,最終就是誰鬥過誰而已?
有人說,憑什麼車不能進?我說,就憑我一個交了物業費的業主,憑什麼和你不交的人,享受同樣的待遇?
最後,如果物業公司收了我的錢,卻讓不交的人也進了小區,我明年也不會交。
對了,我小區前段時間的物業公司和不交費的人,在通道天天上演鬥雞戲碼,我天天去看,比看抖音都有趣,好嗨喲。
子凌213649803
我覺得對!物業費得交啊,大家都得吃飯吧?物業靠什麼?不就是物業費嘛!我家這的物業很負責,院子打掃得乾淨利落,和業主的關係也都很好,我很滿意。所以,每到交物業費的時候都很配合,也有不交錢的,拖著。我覺得大家都不容易,相互理解吧!
皇城根666
取消全國物業公司,業主自己清潔阿姨保安和水電回來打理,直屬業主,不需要物業公司壓榨我們業主。
OA小寶AO
不交物業費車輛不讓進小區完全正確,你憑什麼不交物業費,你拿物業費當爺養,你就是個下三濫,有人生沒人養的畜生,物業憑什麼白給你服務,你不該住小區,你該住在沒有人煙的地方,那裡沒有物業,又沒人管,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多舒服自在!!!!
用戶6078904083843
做得對。車不讓進小區而已,沒說不讓你回家。你人還是可以回去的,只不過車停外面就好了。你停小區裡面,無非佔用兩個地方,一個公攤面積上,一個非公攤面積上。你說你停哪?佔用了公攤面積的地方你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佔用非公攤面積的地方上,你也不佔理。別說什麼自家小區還不能自己用之類。你買的就百八十平米,其他的非公攤的哪怕十幾平米,你是無權佔用的。這就是理。物業做的不好,你可以通過合理手段去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或者說,你也可以坐在引擎蓋上哭。但你不交物業費這一點,你就已經不佔理了。
WongBen1028
這是國家住建部搞得規定。
“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新樓盤在開售之前必須要選聘好前期物業公司,否則不給辦預售證。 ”
這個住建部的規定就是違背民意,肆意製造腐敗空間,肆意掠奪民脂民膏,是必須廢除的坑害老百姓的荒謬法規。 相信,新上任的國家住建部部長,一定會廢除這個荒謬的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