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初年對外開放的南寧,海關外國職員與中國人收繳銷燬鴉片


清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清政府宣佈南寧開埠,訂立《南寧開埠章程》20條。可是由於關員未到位,延至光緒三十三年二月初四,南寧關才正式成立,這是南寧對外開放的開始。關公署設在南寧河堤路7號,稅務司公館設在南寧河堤路6號。首任稅務司為德國人斯泰老,統轄海關管理大權。圖為1919年賀智蘭和海關人員及被沒收的鴉片。

清政府以原駐南寧的左江兵備道改設海關道,左江道兼任海關監督,負責南寧有關開埠工程、巡警、審判、租稅等事宜。商埠設在府城外上廓街一段及下廓街一段。置商務總局。下設工程、租稅、巡警、審判4所。圖為1913.8 洪水中的海關辦事處。

埠內巡捕由中國人充當,郵政、電報、自來水、電話、電燈均為自辦。但是海關實權仍全掌控在外國籍職員之手,海關一切業務完全按照不平等條約或片面協定條款,海關內外行文用英文,交際用英語。直至民國二十年以後,南寧關才不再設外國籍職員。 圖為軍隊通過南寧碼頭。


南寧 碼頭。

賀智蘭的僱工和馬。



1914年南寧 賀智蘭在上班的路上。

1920年銷燬被沒收的鴉片。

1919年燒燬日貨。

1919年銷燬被沒收的鴉片。

1921年在賀智蘭公館聚餐。

南寧 在督軍衙門銷燬鴉片。







1910年南寧海關工作人員合影。



南寧海關工作人員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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