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合婚方法

古今合婚方法很多,列举几种。

(一),生肖属相合婚法:

此法认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冲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牛年生者不宜与戌狗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鼠年生者不宜与未羊年生者婚配。子午相冲,子鼠年生者不宜与午马年生者婚配。寅亥相合,寅虎年生者与亥猪年生者婚配。这种方法简单地从双方四柱的年支生克冲合刑害关系合婚,忽视二者命局的整体配合,显然是片面精糙而不足取的。

古今合婚方法

(二),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吕才神煞合婚法为代表,以男女双方原命局的神煞为依据进行合婚。此法在命学界素有争议。特别是明朝张楠对其痛加批驳曰:“只以男女命立数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医,福德为上婚,游魂,归魂为中婚。五鬼,绝命为下婚。其廖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与日时,而能论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则天下之议婚者俱择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择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难,宜乎天下无失去之妇,丧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虽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议婚者之不明也。然论婚之礼,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当何如耶?但当看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必择女命带伤官,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带伤官食神者,必择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配之。些合婚之正理,岂可以吕才上中下三婚无根之说,无据之理而设人之婚配也耶?吕才说之廖,不足明信矣。”但批驳归批驳,直到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吕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准确性,这说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内核。张楠提出的比劫食伤相配之法,虽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过于简单,粗糙,尚需补充完善。

古今合婚方法

(三),其它还有双方年柱或日柱相配(宜生合,忌冲克),夫妻星相配(正财配正官,偏财配七杀),年命相配(纳音宜相生)等法。

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处。但都不够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则的缺陷,在加上批命者技术水平的局限,往往将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将适宜婚配的佳偶无情拆散。错误婚配造成的悲剧将如影随形地缠着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岂可当儿戏视之?!

三,尽善 尽美的合婚方法

以男女双方的命运全局组合为依据, 以命理为准绳,是合婚的法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来寻求尽可能完美的合婚方法。

合婚的目的是为使婚配双方都尽可能趋吉避凶,最大限度的改良婚姻运势。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依靠合理的合婚方法。前面说过,婚姻的实质是男女人体五行气场的亲密组合,要使婚姻产生良好的命理效应,就必须使这种经过组合的人体五行新气场对双方都有益无害。五行之气看不见摸不着,怎样才能判别其是有益还是有害呢?这就只有从双方的命运全局入手进行分析。从命理的角度讲,合婚应尽可能达到以下标准:

(一),双方的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中的用神。

(二),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转化为对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对方命局所克制。

(三),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对其补益。

(四),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避原有的富贵福寿之气。

(五).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六),双方的行运最好能相互补益

(七),双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啮合。

(八),双方年龄寿数基本上能匹配,以避免中年丧偶的悲剧。

以上八条都能从命局中推断,这是命理意义上的合婚。当然,男女婚配还应考虑其它命理的因素。如伦理道德,民俗习惯,法律法规,情感基础等等。(这些是属于社会学家研究的范畴,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古今合婚方法

在当今社会,婚姻大多是自主和自由的,婚姻大多萌牙于男女双方的爱情。恋爱是婚姻的前奏,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恋爱,婚姻观,但一般情况下,大多是从感情,色欲,物欲,时俗等几方面进行考虑的。而很少有人从命理的角度去考虑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待请人合婚时,双方的感情己趋向成熟,相互都己有结合的意愿,这时去合婚,恐怕己不是最佳的时间了,因为如果命理认为适宜结合,倒是皆大欢喜,如果命理认为不适宜结合,双方则会陷入感情与命理的矛盾之中,分手又舍不得,结合又怕带来不幸。热恋中的情侣,往往会为了爱情而不顾一切,即使是合理的命理建议,他们也会置之不顾,而违背五行法则最终难免受到五行法则的惩罚。这样结合的夫妻,无论感情有多深,最终逃不过悲壮的结局。所以双方最好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恋之时,通过合婚从命理上去寻求双方今后的婚配是否适宜的答案。合婚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一个利用命运规律趋吉避凶,改良婚姻运势。命理上的选择和爱情上的选择有时是不同步的。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怎样取舍,就看当事人自己的决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古今合婚方法

根据求测人提供的男女双生年月日时,进行科学婚配预测,并提出指导性建议,以利婚姻美满,子女昌盛,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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