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法院審理11歲女孩高空拋蘋果,砸死3個月的女嬰,索賠544萬,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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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我們社區居民素質和對孩子的教育需要提升。不能等出現事故了再來重視。我們都知道,中國現在的城市化發展速度非常快,高樓大廈鱗次櫛比,在表面的繁榮現象下,我們也多了很多的安全隱患,高空拋物現象屢有發生。這說明,我們居住的樓層越來越高,但基本的素質並沒有提升。

2013年5月,一位在遵義打工的男子,被一塊從天而降的磚頭砸中頭部身亡。因無法找到真兇,死者家屬將可能丟磚頭的全樓46戶住戶以及物管公司等一併告上法庭。2015年6月3日,遵義紅花崗區法院通報這起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法院判決可能丟磚頭的全樓46戶住戶平均承擔補償責任,每戶被判賠三千元,物管公司同樣擔責。

2016年10月4日上午10時50分左右,市民卜某某在蕪湖市鏡湖區綠地伊頓公館南區28幢1單元外人行道上,被一塊高空墜落的紅心磚塊砸中後倒地,頭部流血,當場死亡。

其實這樣的案例很多很多。這說明,高空拋物現象比較普遍。這其實也是一個個人素質問題,拋物的人,既缺乏基本的文明修養,同時又缺乏基本的公德心,其行為完全是圖個人方便,不顧由此造成的嚴重後果。

物理學實驗表明,一個200克的蘋果從25樓落下,其殺傷性相當於高速公路上,一輛汽車以14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向你衝來;一個花盆如果從10樓墜下,殺傷力堪比槍擊;哪怕是一塊西瓜皮,從25樓落下,也足以致人死命。

人的顱骨可以承受的極限是200公斤-500公斤,從低樓層扔一個雞蛋下來,雖然理論上沒有達到顱骨骨折的極限,但是砸在頭上,也可能導致腦震盪或者顱內出血死亡。如果換做是同等質量的石頭或其他堅硬的物品,所造成的傷害要高1.5-3倍。小小的物件雖然看似不起眼,一旦在高空釋放,通過重力加速度,所產生的能量著實不容小視。

所以,我覺得高空拋物行為其實是一種故意的犯罪行為了,我們不能僅僅在小區內宣傳嚴禁高空拋物,更要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同時也要為這種行為立法,確定鮮明的刑事責任承擔代價。成年人行為自然應當承擔一切後果,小孩子高空拋物應該追究父母管教不當的責任。針對這一現象,我建議在學校也要針對性宣傳教育,真正做到每個人都規範遵守。另外每一個小區都要安裝全方位攝像頭,不要等事件發生了,查不出哪家高空拋物而搞整棟樓連帶責任。

其二,關於為什麼索賠544萬,說實話我也不瞭解,這個數字究竟是怎麼來的。雖然人命關天,一個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錢價值來衡量的,這對受害者家屬來說,真的是一個難以彌補的巨大傷痛。但我們也不應該獅子大開口,這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一個過失行為,竟要付出鉅額賠償,這怎麼也難以承受,哪怕他們全家為此不吃不喝拼搏一生,也難以籌到這筆鉅款。

這就是我們缺乏對高空拋物行為的立法,譬如成年人高空拋物致他人死亡該承擔什麼罪責?未成年孩子高空拋物致他人死亡家屬該承擔什麼罪責?無意和故意又如何承擔罪責?這些都有待於我們的立法機構引起重視。

總之,我們要儘快提升國民素質,人人必須從自我做起,把高空拋物這種害人害己的行為完全杜絕;同時,房地產商在設計居民樓盤時,是不是應該考慮在底樓設置一道隱形的防護網,以隔斷一些高空墜落物對地面行人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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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策劃沈坤


近日,2019年4月18日廣東東莞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拋物至一名出生才三個月的嬰兒重傷,至今生死未卜?

2018年3月9日下午,凡凡的奶奶在給嬰兒餵過奶後抱著才三個月的孫女在緊鄰深圳市的東莞塘廈鎮一處游泳池旁散步,此時凡凡已靠著奶奶的右肩睡著了。正當奶奶正欲進小區大門回家時,臨空飛來橫禍,一隻蘋果不偏不倚“啪”的一聲砸中了熟睡中凡凡的頭部。

這一天是3月9日下午4點20分左右,奶奶發現砸下來的蘋果在凡凡頭部碎成了渣未,凡凡當時就昏死過去。奶奶當即就掐命中實施搶救,一邊給兒媳撥電話。


至後將凡凡送至深圳市的兒童醫院救治,可半年下來,凡凡仍末醒過來。

直至目前尚在重症監護室。主治凡凡的張醫生告訴記者,孩子已進行了二次開腦手術,主要是清理淤血,但尚不能復甦,即便孩子救過來了也會造成凡凡人生的半邊偏癱。這就是當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的索賠544萬餘款的前因。

事後報警方才查出是24樓的小星,通過Dna鑑定也鎖定了這個女孩。

雖說由於牽扯到第三方方房地產商的涉案,法庭擇日另行開庭,但受此案早已在全國廣受關注。而涉案的女孩小星(化名)也只是一個12歲的兒童。

禁止高空拋物是一項強令性的物業管理條款。而類似於此的案件在國內多有發生,可為什麼屢禁不止呢?雖說小星年幼無知,可作為家長平時卻或略了這方面的教育?而開發商相關高層建築關於安全的宣傳措施是否已深入人心?凡此種種都得打上一個重重的“?”號。

當前訴訟環繞在544萬賠償款問題上,控被雙方各執己見。小星鑑護人餘先生據理力爭,被告律師認為訴求太高,有些理賠要求不當。這些都得看再次開庭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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