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的時候男方送的禮物,項鍊。現在分手了,男方不要項鍊要求換現金,這樣合理嗎?

陳家的老七1234567


未能訂婚或者結婚,男方不要送出去的項鍊,而是要求換成現金,這樣的要求不合理。

訂婚的時候,男方送給女方貴重禮物,是有明確目的的,或者在法律上講是附有條件的:男方是為了訂婚,訂婚是為了將來和女方結婚的。

如果未能訂婚,男方要求返還送出去的貴重禮物,是合理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二)項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題主所講未能訂婚,更不要說結婚了。所以,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有法律依據。

司法解釋說的是“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而不是退還購買彩禮的人民幣。

因此,要求返還彩禮有法律依據,要求換成現金沒有法律依據。


但是,如果男方將項鍊交給女方後,女方給弄丟了,那麼女方因為未能訂婚而需要返還項鍊,卻又因為項鍊丟失不能返還,這種情況下,女方存在過失,就需要對男方進行折價賠償了,而折價賠償,就是現金了。


郭廣吉律師


我老公你那裡最標準,男方不願意的所有花銷不用還,女方不願意的包括吃飯買衣服,過年過節送的禮物全部變現退給男方,我大姑子就是,十多年前,都定親了,賠給人家好幾萬


鑫媽手工坊


兒子與女友分手了,之前我們家送的首飾和紅包~我們都不要了!


佛系大阿福


我覺得這就有點好笑了哈,你既然不需要那些金銀首飾當初為啥要買,既然買了現在不和人家成為一家人了是應該把錢還給人家呀,那自己不喜歡又要別人花錢買,為啥呀?難道別人的錢不是錢呀


用戶453451207540


如果是你要求的必須幾金幾金的,人家要求換錢也沒啥錯,略微帶一點恨意吧,但是你直接打包好退東西,也是沒什麼問題的。


夏至手工皮具


已經訂婚了又分手?聽同事講他們那有這樣的規矩(農村的),如果已經訂婚送過彩禮了,男方悔婚,所有東西可不要,女方若願給就退,女方悔婚,所有東西一件不留全部退回。

就我個人感情講,訂婚送了很多貴重物品的話男方想要回也無可厚非,畢竟娶個媳婦得花不少錢,如果只是單純送了一個項鍊做訂婚禮物男方還想要現金折回,這人品和感情是有點……合理不合情啊


用戶6300297877308


訂親時的一切甚至訂親之前給你花的大數目最好都還給人家,不知道你們怎麼想,反正我是不想有關係了不會欠你一分一毫,我15年脾氣不合退了親不欠人家一分一毫,男列出單我看單合理合法應退的一分沒留5.8萬


8好人一生平胸


是金的麼,是金的很好辦呀,是鑽石的就不好辦了


用戶9661858147727


不合理,東西還給他就好


用戶5660268672587


如果是女方要分手,男方要現錢再正常不過。因為買的東西都女方喜歡的,換下一個女朋別人喜歡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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