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常德滴滴司機的大學生,被診斷患抑鬱症, 你怎麼看?

王王王儷


“患有精神類疾病的證明,我畢生的追求”。為什麼會有人說這句話?就是我國對精神病人有著巨大的寬容。這類人,在某些特定場合所擁有的“特權”是常人無法想象的。因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存在著自首情節,無論有無精神疾病,最起碼死緩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認罪態度很好,無期徒刑也沒什麼大問題。殺人者家屬正是根據“無期徒刑”的基礎上,爭取最短的“有期徒刑”。

其實在案發後,我站在殺人者角度揣測其家屬的行動。首先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後面有媒體報道過,賠償過5萬元。其次重金聘請律師,並根據律師建議,進行職業減刑操作。第三進行精神鑑定,實施輿論導向。重要的就是這第三條,一旦鑑定其患有精神疾病,對最終司法裁決影響極大。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我們同情滴滴司機,我們對兇犯恨之入骨。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如何防範精神病人犯病前保證個人的人身安全。總不能,殺過人之後,再說“我有神經病”,司法鑑定就鑑定有神經病。


簡單8生活


抑鬱症現在似乎是個不好的名詞,而且,大部分人對其認識進入誤區。認為抑鬱症就是喜歡自殺。就好比強迫症,沒別的,就是反覆洗手一樣。其實,抑鬱症臨床表現形式超乎普通人的想像,其種類太多、太多!

第一,自殺現象。

假如患者自殺了,你吃驚也沒用。因為喜歡自殘的患者,如果一旦自殺,您不管是家屬、監護人、醫生等,都防不勝防,因為患者自殺前沒徵兆,誰也不告訴,您也看不出來有情況,患者會精心策劃來一場自殺,結果,大部分人能自殺成功,悲劇了!比如:跳樓、跳水等,防不勝防。

第二,他殺現象

假如患者躁狂、甚至躁鬱,當躁狂復發時,他會非常衝動。記得有一個40多歲的男性患者住院,以下是我們的問答。

他說:“我把我表哥砍了幾刀!”

我沒回話。

後來我發現這個患者善於打架。有一個小夥子是精分躁狂,他倆相遇了,結果,打在了一起。當然,他們的打架不是武術、拳擊,而是摔跤。醫院可不能出現手拿利器的情況。

這樣的抑鬱症患者,往往傷害的是最親近的人,而且,其最親近的人,習慣了馬虎大意。其親人就不可避免得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至於患者故意殺親人以外的人,往往是躁狂症患者。有的患者衝動時,大腦操控不了自己;有的患者可能是大腦清醒時故意所為,沒想後果。

第三,其他情況

大部分患者不會出現自殺情況。我感覺媒體輿論有點誤人子弟。我接觸了上百個抑鬱症患者,真正自殺的幾乎沒幾個人。最近才聽說一個小夥子死了,是醫生告訴我的,我和患者也是好朋友,多年沒聯繫,結果被告知自殺了……我很吃驚!

總之,假如患者殺人了,得考察患者當時大腦是處於抑鬱復發狀態,還是正常狀態,這個有點難!關鍵是誰在現場呢?怎麼鑑別患者的情況呢?留下的是一系列的、不解的、沒答案的問號!


花草公子


反社會 人格由人際關係壓力引發的抑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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