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美國ITC正式對涉華光伏電池片及其下游產品啟動337調查

2019年4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光伏電池片及其下游產品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151)。

2019年3月4日,美國Hanwha Q CELLS USA Inc. of Dalton, Georgia、韓國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of Korea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註冊專利號9893215),請求美國ITC發佈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國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c/o Conyers TrustCompany (Cayman) Limited、美國JinkoSolar (U.S.) Inc.、美國Jinko Solar (U.S.) Industries Inc.、中國江西Jinko Solar Co., Ltd.、中國浙江Zhejiang Jinko Solar Co., Ltd.、馬來西亞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 Bhd.、中國陝西LONGi Solar Technology Co., Ltd.、中國陝西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中國香港LONGi (H.K.) Trading Ltd、馬來西亞LONGi (Kuching) Sdn. Bhd.、中國江蘇泰州 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中國浙江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中國安徽合肥 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美國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挪威REC Solar Holdings AS、新加坡REC Solar Pte. Ltd.、美國REC Americas, LLC為列名被告。

據瞭解,美國337調查,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發起調查,並採取制裁措施,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負責進執行;由於其所依據的是《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規定,因此,此類調查一般稱為"337調查"。

337調查保護美國專利法下的企業,申請人只需要是美國知識產權權利人,只需證明美國國內相關產業存在,無論其是美國人(企業)還是外國人(企業),都可以受到337調查的保護。337調查的制裁措施主要是排除令、禁止令、扣押和沒收令,這些措施在涉案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內將一直生效,針對特定被告,337調查可以發佈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針對特定被告、不區分產品來源地而發佈普遍排除令。

相比知識產權訴訟,337調查的程序一般在12-18個月內結束,在337調查中,不會對被告處以金錢制裁,但對於企業來說更重要的是,被實施了排除令的外國產品將不能進入美國。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於立案後45天內確定調查結束期。除此之外,337調查程序中設置了為期60天的總統審議期,如美國總統未在USITC裁決作出後60日內基於政策因素予以否決,則USITC的裁決將成為終局裁決。

據報道,自特朗普總統上任以來,美國太陽能行業已根據第201條對全球太陽能電池和組件徵收30%的全球關稅,根據第232條規定對全球鋼鐵和鋁徵收關稅,根據301條款對中國逆變器和太陽能電池徵收關稅,這些都是對奧巴馬政府在2012年和2014年兩輪對中國和臺灣地區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的補充。337調查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針對太陽能產業的又一項貿易調查,這次只針對三家太陽能電池和組件製造商——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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