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青山拆遷《國務院令第590號》房屋徵收項目徵收補償方案

青山區“三舊”改造青山區環保工業園(二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

武漢青山拆遷《國務院令第590號》房屋徵收項目徵收補償方案

為加快舊城區改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青山區人民政府擬對青山區“三舊”改造青山區環保工業園(二期)房屋徵收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徵收。該項目經青山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納入青山區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已取得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青山分局《關於武漢站高鐵沿線青山區環保工業園項目的規劃意見》(青土資規函〔2018〕21號)。為依法實施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保障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權益,現制定本項目徵收補償方案。

一、法律依據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二)《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

(三)《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34號公佈,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75號修訂);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青山區“三舊”改造青山區環保工業園(二期)房屋徵收項目

(二)徵收目的:舊城區改建

(三)項目徵收範圍:位於青山區冶金大道以南(東臨武鋼能源總廠,南臨武鋼鐵路山單身宿舍及洪山區廠前村,西臨洪山區廠前村,北臨松柏路,詳見擬徵收範圍線)。

(四)項目調查概況:佔地面積約20613平方米(最終以實測為準),徵收總戶數約2戶、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約8022.27平方米(具體數據均以審計結果為準)。

(五)房屋徵收部門:武漢市青山區城區改造更新局

(六)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政府廠前街辦事處

(七)被徵收人是指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與公有房屋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賃關係,並執行政府規定標準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八)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

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房屋用途,以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記載或者記載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九)徵收簽約期限:簽約期限3個月,自本項目被徵收房屋評估結果公佈之日起計算。

武漢青山拆遷《國務院令第590號》房屋徵收項目徵收補償方案

三、徵收補償方式

(一)被徵收人均已確認選定貨幣補償方式。

(二)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按被徵收房屋價值向被徵收人支付貨幣補償費,另給予被徵收人裝飾裝修補償、附屬設施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補償、其他相應的補償、補助。

(三)被徵收房屋價值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評估辦法評估並結合被徵收房屋證載建築面積和用途確定。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四、非住宅房屋補償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證載建築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築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房屋打折後的建築面積)。

(二)裝飾裝修補償

被徵收房屋室內自行裝修的補償,補償費在400元/㎡(含)以內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和被徵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或標準超過400元/㎡的,委託本項目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三)附屬設施補償

構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徵收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房屋搬遷補償

非住宅房屋可恢復使用的設備搬遷補償費參照同期市場價格,並經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購置價扣除折舊後經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計算一次性費用。

(五)臨時安置補償

徵收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生產經營性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被徵收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償費,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租賃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對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認定為合法建築,且房屋用途為生產、經營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載明的住所(經營場所)為被徵收房屋。

具備前述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給予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徵收房屋價值5%的補償。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徵收房屋價值5%的,向徵收人提供房屋被徵收前3年的效益情況等證明材料,由本項目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並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按照6個月計算。

五、非住宅搬遷獎勵

被徵收人房屋建築面積(包括未經登記建築)小於1000㎡的,獎勵人民幣20000元/戶;被徵收人房屋建築面積大於等於1000㎡小於2000㎡的,獎勵人民幣40000元/戶;被徵收人房屋建築面積大於等於2000㎡小於5000㎡的,獎勵人民幣80000元/戶;被徵收人房屋建築面積大於等於5000㎡的,獎勵人民幣160000元/戶。

六、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武漢市有關政策執行。

(二)本方案由武漢市青山區城區改造更新局負責解釋。

武漢青山拆遷《國務院令第590號》房屋徵收項目徵收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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