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師解讀丨本案中,律師有權拒絕為“權健”涉案人員提供辯護嗎

雄律師解讀丨本案中,律師有權拒絕為“權健”涉案人員提供辯護嗎

《雄律師精彩案例解讀500篇》


【案情簡介】2019年1月7日,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束昱輝等1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虛假廣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也進入刑事偵查階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案件在偵查階段束昱輝等人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據報道,束昱輝等權健公司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找到律師事務所,欲出重金要求聘請律師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並做無罪辯護,但是被律師嚴辭拒絕,“權健”就此成為了燙手山芋,許多律師事務所避之不及。

雄律師解讀丨本案中,律師有權拒絕為“權健”涉案人員提供辯護嗎

權健涉案人員已經被刑事拘留

那麼,律師有權拒絕為權健案件中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嗎?

【雄律師解讀】雄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可見,律師是依法有權拒絕為委託人進行辯護的,但是僅限於三種情形。

第一種有權拒絕辯護的情形:委託事項違法的情形。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提供辯護,其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委託事項非法,則明顯違背律師的法定職責。但是本案中,為權健公司涉案人員進行辯護,並不屬於違法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刑事審判公開原則,根據該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也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因此獲得辯護是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為法律所保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其中律師可以委託為辯護人也是法律的明文規定,因此,律師事務所律師接受委託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委託事項並不違法。

雄律師解讀丨本案中,律師有權拒絕為“權健”涉案人員提供辯護嗎

第二種有權拒絕辯護的情形: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如上所述,律師接受委託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如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這些權利也是《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辯護律師的法定職責和享有的權利。因此,律師為權健公司的涉案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範圍內的法律幫助並不屬於違法活動,完全有權根據事實與法律為涉案人員申請從刑事拘留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也完全可以根據事實與法律為涉案人員進行無罪辯護,這些法律幫助和辯護活動均不屬於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情形。

第三種有權拒絕辯護的情形: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進行辯護,必須建立在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並依照法律規定開展法律幫助和辯護工作,而對於案件事實的分析和研究,將關係到對委託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等行為性質的準確定性和法律適用,以及辯護思路的確定和具體辯護工作的開展,一旦委託人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辯護人就不能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正確的法律幫助或辯護方案,從而不能實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工作職責,甚至有可能使辯護人的辯護工作誤入歧途,給律師本人帶來執業風險。但是本案中,權健公司的涉案人員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事件也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報道中也沒有提到委託人隱瞞了重要事實,因此,尚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本案中存在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情況。

雄律師認為,《律師法》規定在上述三種特殊情形下律師有權拒絕辯護,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律師忠實於事實和法律,真正起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同時,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也是法律的明文規定,因此,律師在接受委託後,就不能隨意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拒絕提供法律幫助或進行辯護。當然,在接受委託之前,律師事務所或律師還是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委託的,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律師必須接受委託,因此律師有權在接受委託之前予以拒絕,但是有一種情形除外,在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如果予以拒絕不安排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依照《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將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完)

雄律師解讀丨本案中,律師有權拒絕為“權健”涉案人員提供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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