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永寧縣人民法院分別對被告人伍斌俊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和被告人陳進林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2起涉黑案件依法進行了宣判。伍斌俊、陳進林系永寧縣法院已經宣判的以伍永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在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27日歸案。
永寧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伍斌俊、陳進林明知以伍永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實施違法犯罪為基本活動內容,仍加入並接受領導,應認定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他參加者,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兩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組織賭博活動,情節嚴重,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伍斌俊、陳進林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和二年的有期徒刑,並處四萬元和一萬五千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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