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選《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

摘選《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

1: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外牆有管道穿過的,應採取防水措施。對有嚴格防水要求的建築物,必須採用柔性防水套管。

2: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

3:給水管道必須採用與管件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

4:生活給水系統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須沖洗和消毒,並經有關部門取樣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方可使用。

檢驗方法:檢查有關部門提供的檢測報告。

5: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完成後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

檢驗方法:實地試射檢查。

6: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不低於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

檢驗方法:滿水15min水面下降後,再灌滿觀察5min,液麵不降,管道及接口無滲漏為合格。

7:管道安裝坡度,當設計未註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氣、水同向流動的熱水採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及凝結水管道,坡度應為為3‰,不得小於2‰;

② 氣、水逆向流動的熱水採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坡度不應小於5‰;

③ 散熱器支管的坡度應為1%,坡嚮應利於排氣和洩水。

檢驗方法:觀察,水平尺、拉線、尺量檢查。

8:散熱器組隊後,以及整組出廠的散熱器在安裝之前應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如設計無要求 時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小於0.6MPa.

檢驗方法:試驗時間為2-3min,壓力不降且不滲不漏。

9: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不應有接頭。

檢驗方法:隱蔽前現場查看。

10:盤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小於0.6MPa.

檢驗方法:穩壓1h內壓力降不大於0.05MPa且不滲不漏。

摘選《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

11:採暖系統安裝完畢,管道保溫之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註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蒸汽、熱水採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1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於0.3MPa。

② 高溫熱水採暖系統,試驗壓力應為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4MPa。

③ 使用塑料管及複合管的熱水採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2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於0.4MPa。

檢驗方法:使用鋼管及複合管的採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大於0.02MPa降至工作壓力後檢查,不滲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採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h內壓力降不大於0.05MPa,然後降至工作壓力的1.15倍,穩壓2h,壓力降不大於0.03MPa,同時各連接處不滲不漏。

12:系統沖洗完畢充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

檢驗方法:觀察、測量室溫應滿足設計要求。

13:給水管道在竣工後,必須對管道進行沖洗,飲用水管道還要在沖洗後進行消毒,滿足飲用水衛生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沖洗水的濁度,查看有關部門提供的檢驗報告。

14: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無坡或倒坡。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拉線和尺量檢查。

15:管道沖洗完畢應通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當不具備加熱條件時,應延期進行。

檢驗方法:測量各建築物熱力入口處供回水溫度及壓力。

16:鍋爐和省煤器安全閥的定壓和調整。鍋爐上裝有兩個安全閥時,其中的一個按表中較高值定壓,另一個按較低值定壓,裝有一個安全閥時,應按較低值定壓。

① 蒸汽鍋爐:工作壓力+0.02MPa;工作壓力+0.04MPa。

② 熱水鍋爐:1.12倍工作壓力,但不少於工作壓力+0.07MPa;

1.14倍工作壓力,但不少於工作壓力+0.10MPa。

③省煤器:1.1倍工作壓力。

17鍋爐的高、低水位報警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及聯鎖保護裝置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和有效。

檢驗方法:啟動、聯動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

18:鍋爐在烘爐、煮爐合格後,應進行48h的帶負荷連續試運行,同時應進行安全閥的熱狀態定壓檢驗和調整。

檢驗方法:檢查烘爐、煮爐及試運行全過程。

19:熱交換器應以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作水壓試驗,蒸汽部分應不低於蒸汽供汽壓力加0.3MPa;熱水部分應不低於0.4MPa。

檢驗方法:在試驗壓力下,保持10min壓力不降。

摘選《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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