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發實施方案 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9日

安徽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對接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8〕73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做好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結合安徽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目標

全面梳理全省監管業務事項,依託安徽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統籌構建安徽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聯通各地、各部門監管業務系統,匯聚相關數據,加強分析利用,推動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過程全記錄和監管數據可共享、可分析、可預警,為強化和創新監管提供強有力的平臺支撐,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2019年6月底前,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試點示範要求,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初步完成重點功能建設,實現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聯通,在重點試點領域取得階段性成效。9月底前,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上線試運行,建立常態化監管數據歸集共享機制。12月底前,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實現執法監管、風險預警、決策分析等主要功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應用創新,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則,不斷完善系統功能,拓展監管業務範圍。

二、重點任務

(一)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

1.梳理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在國務院公佈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及我省省、市、縣、鄉四級權力清單基礎上,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省有關單位補充梳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等確定的監管事項,建立本系統職能範圍內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部門、監管名稱、監管方式、監管措施、監管對象、設定依據、監管流程、監管結果、監管層級等內容,監管事項統一納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運行管理。(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

2.建設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系統。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建設全省統一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系統,提供監管事項錄入、管理、統計等功能,規範監管事項的發佈、運行,實現監管事項動態化、標準化管理。對納入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系統的監管事項實行統一編碼,推動同一監管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全省統一。(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建設監管數據中心。

3.全面歸集監管相關業務數據,建成全省統一的監管數據中心。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匯聚監管事項清單信息、監管對象信息、執法人員信息、監管行為信息、投訴舉報信息、信用信息、第三方平臺及重點企業信息、知識庫信息,分類形成各類數據庫。完善數據歸集機制,提高數據歸集效率,保障數據完整性、規範性、準確性,為開展大數據分析奠定基礎。(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建設行政執法監管系統。

4.“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等文件規定,依託省事中事後監管平臺,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子系統,建立監管對象風險與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各地、各部門使用系統相關功能,組織開展單一部門或跨部門聯合抽查,實現全程留痕,並將結果同步到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安徽”等平臺進行公示。(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推行審批聯動。建設審批聯動子系統,依託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獲取“先照後證”“多證合一”“告知承諾”等信息,各部門依職權認領後履行後續監管職責,記錄監管結果並向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反饋,按照有關要求向社會公示,形成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聯動機制。(省數據資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

6.實行抄告抄送。建設抄告抄送子系統,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案件線索、重大問題情況,需要抄告通報相關部門的,啟動在線抄告抄送程序。相關部門接收、處理等情況全程記錄,並自動反饋抄告抄送發起部門。(省數據資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7.推行協查協辦。建設協查協辦子系統,需要相關部門協助開展檢查或辦理事務時,通過系統提出協查協辦申請。相關部門接收、協助情況全程記錄,並自動反饋申請部門。(省數據資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8.開展專項整治。建設專項整治子系統,在線部署下達整治任務,相關部門接收後組織實施,實施情況全程記錄,確保整治工作“看得見、管得住”。(省數據資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

9.信用監管。依託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匯聚監管對象處罰記錄、經營異常記錄、信用異常記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相關信用信息數據,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信用約束、信用風險預測預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根據監管業務需要將信用信息數據推送到有關部門,支撐部門開展信用監管工作,促進企業加強自我約束。相關信用數據和過程信息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共享。(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

10.投訴舉報處理。建設全省統一的投訴舉報子系統,接收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分辦的投訴舉報信息,匯聚全省其他投訴舉報系統(如12345、12315等)信息,加強投訴舉報信息受理、轉辦、處理、督辦、反饋全流程管理,開展綜合分析應用,並向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相關數據。(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建設2個系統界面。

11.依託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服務界面和工作界面。服務界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主要包括本地區監管投訴舉報入口,以及本地區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檢查結果、投訴舉報處理情況等信息查詢功能。工作界面為政府領導、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執法監管狀況報告、監管情況統計分析、監管信息查詢、風險預警、“雙隨機”抽查、協同監管、投訴舉報轉辦、信用懲戒管理等應用功能。(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建設完善部門監管業務系統。

12.各部門要加強監管業務系統建設,歸集匯聚部門監管數據,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聯通。市場經營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治安交通、工程建設、衛生健康等重點領域監管業務系統,要依託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行政許可、日常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實時流轉、實時監控,做到監管標準統一、違法線索共享、處理結果互認。(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7月底前完成)

13.拓展移動監管和非現場監管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相關部門在其監管業務系統中,增加移動監管功能模塊,為利用移動終端設備、手機APP、執法記錄儀等開展移動監管提供支撐;增加非現場監管功能模塊,通過互聯網、物聯網、視頻監控等技術,實時歸集各類監管對象相關數據,為重點領域非現場監管提供支撐。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歸集、整合移動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全過程記錄信息,納入監管行為信息庫統一管理和應用。(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六)建設風險預警系統。

14.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手段,對監管數據中心歸集的線索數據和行政許可、執法檢查、行政處罰、信用信息等監管數據進行分析,加強風險研判和預測預警,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實施全程動態監管,及早發現防範本地區苗頭性風險。(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七)建設分析評價系統。

15.依託監管數據中心歸集的監管數據,對各地、各部門執法監管情況開展綜合統計、監管事件跟蹤等各類分析,並進行可視化展示,為領導決策、政府管理、社會服務等提供數據支持。(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6.建設評估評價子系統,基於監管業務、投訴舉報、社會輿情、重大事故、群眾評價等數據,評估監管執法工作質量和效能。建立與綜合監管體系相對應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各地、各部門監管工作開展綜合評價,促進監管水平不斷提升。(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八)建設營商環境監測系統。

17.圍繞企業開辦、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獲得電力、登記財產等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建設“互聯網+營商環境監測”系統,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匯聚相關數據,推進營商環境監測信息化、智能化、常態化,促進營商環境持續改善。(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九)完成與國家系統對接。

18.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完成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通過數據匯聚、實時調用等方式推送監管數據,並根據需要申請使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他地方的監管數據。(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資源局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

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的頂層設計、組織推進、統籌協調等工作。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協調督促;省數據資源局要落實主體責任,具體負責並加快推進系統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本地“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統籌兼顧,合力推進。

各地、各部門要將“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緊密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已有基礎設施資源和監管業務系統,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從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及其他有關單位抽調業務和技術骨幹成立工作專班,合力推進系統建設。

(三)強化考核,狠抓落實。

“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工作納入“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考核體系。各地、各部門要明確任務清單,將任務細化到事、落實到人,壓實各方責任,按照時間節點倒排工期,確保按時完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