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不屬於市場監管部門主管的事項彙總
(2019年4月)
<table><tbody>序號
主管部門
主管事項
法律依據(包括文號)
法條
1
商務、文化、體育、交通、旅遊、教育等部門(統稱單用途卡行業主管部門)
單用途預付卡
《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
第五條:“商務、文化、體育、交通、旅遊、教育等部門(以下統稱單用途卡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各自主管行業、領域內單用途卡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
商務委
單用途預付卡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
第五條:“商務部負責全國單用途卡行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用途卡監督管理工作。”
美容美髮
《美容美髮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9號)
第三條:“商務部主管全國美容美髮業工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美容美髮業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汽車銷售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規章,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家電維修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7號)
第三條:“商務部負責家電維修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家電維修服務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家政服務(烹飪、保潔、搬家、家庭教育、兒童看護以及孕產婦、嬰幼兒、老人和病人的護理等有償服務)
《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11號)
第四條:“商務部承擔全國家庭服務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家庭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指導協調合同文本規範和服務矛盾糾紛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庭服務業的監督管理。”
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
《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3年第1號)
第五條:“商務部負責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
商業特許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5號)
第五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範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再生資源回收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
第三條(管理部門職責):“市商務部門是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區縣商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管理工作。”
拍賣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
第四條:“商務部是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對全國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3
商務委、市場監管局、稅務局
二手車流通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2017年修正)(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4
商務委、市場監管局、環保局
洗染業
《洗染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5號)
第三條:“商務部對全國洗染行業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洗染行業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洗染企業的登記註冊,依法監管服務產品質量和經營行為,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負責對洗染企業開設和經營過程中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其環境違法行為。
5
商務委、發改委
餐飲業(包括最低消費)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號)
第二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制度,設立、公佈投訴電話。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
6
教委
民辦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民辦教育工作。”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滬府發(2005)10號)
第六條(政府職責分工):“市教育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市教育部門負責管理本市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和研究生層次非學歷民辦教育。區縣教育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以及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市與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7)82號)
《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管理分工):“區教育部門負責對教育培訓市場投訴舉報或巡查發現線索的歸口受理和分派。”
《《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第五部分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教育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並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
7
文旅局
娛樂場所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7年)》(文化部令第57號)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娛樂場所提供的文化產品的內容監管,負責指導所在地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工作。”
網絡遊戲
《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文化部令第57號)
第三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絡遊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絡遊戲的監督管理。”
藝術品經營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6號)
第三條:“文化部負責制定藝術品經營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國藝術品經營活動,建立藝術品市場信用監管體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建立專家委員會,為文化行政部門開展的內容審查、市場監管相關工作提供專業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藝術品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依法授權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旅遊投訴
《旅遊投訴處理辦法》(國家旅遊局令第32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遊投訴,是指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損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旅遊執法機構(以下統稱“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對雙方發生的民事爭議進行處理的行為。”
無照網吧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8
交通委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1號)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道路運輸
《道路運輸服務質量投訴管理規定(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0號)
第二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道路運輸服務質量投訴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運政機構)是道路運輸服務質量投訴(以下簡稱服務質量投訴)的受理機構,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汽車維修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交公路發(1998)349號)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道路運政機構依據本辦法負責糾紛調解工作。”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37號)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出租汽車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修正)(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含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下同)負責具體實施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箱,接受乘客、駕駛員以及經營者的投訴和社會監督。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的投訴,應當在1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應當在30日內辦結。”
《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2015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四號)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其所屬的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運輸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本市出租汽車客運的日常管理工作。”
9
住建委
房屋銷售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房屋租賃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房屋裝修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燃氣熱水器具、燃氣灶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製冷器具安裝、維修
《建設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3號)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託的燃氣行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10
住建委、物價局、人社局
房地產中介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6年修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
第二十八條:“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11
城管執法局
城市管理執法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4號)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協調工作。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考核協調工作。城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2015年)》
第四條:“市城管執法部門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區、縣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並接受市城管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
第三條(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部門”)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12
環保局
油煙擾民
《大氣汙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號)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汙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飲食業油煙汙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通知》(環發(2000)191號)
“一、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防治飲食業油煙汙染監督管理納入正常的環境管理範圍,切實履行職責,解決居民居住環境汙染問題。”
13
綠化市容局
洗車
《上海市機動車清洗保潔管理暫行規定(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
第三條(主管部門):“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機動車清洗保潔活動的主管部門。”
14
綠化市容局、規土局、市場局等
戶外廣告
《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區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監督管理。市和區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規劃許可及其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
15
綠化市容局、市場監管等
流動戶外廣告
《上海市流動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
第三條(管理部門):“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流動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流動戶外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本市交通、公安交通、氣象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上海海事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16
人社局
勞務中介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
第三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工作。”
職業培訓
《上海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滬人社職發(2009)34號)
第四條:“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及本市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對本轄區內以初級、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統籌規劃和審批管理工作。”
17
衛健委
醫療美容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2009年修正)(衛生部令第19號)
第四條:“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18
體育局
全民健身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
第五條:“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全民健身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全民健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體育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健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全民健身工作。”
19
菸草專賣局
菸草
《菸草專賣法》(2015年)
第四條:“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菸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菸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20
通信管理局
電信申訴
《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5號)
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電信用戶申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依據本辦法開展全國電信用戶申訴受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立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受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委託並在其監督指導下,依據本辦法開展本行政區電信用戶申訴受理工作。”
21
郵政管理局
郵政、快遞申訴
《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
第二條:“消費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服務質量提出申訴,以及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對申訴進行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電話為“12305”(省會區號-12305)。”
22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養犬
《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從事犬隻銷售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手續,並於領取營業執照後五日內到住所地的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備案。犬隻銷售前,應當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工商登記證明和相關免疫證明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檢,經檢疫合格取得檢疫證明後方可銷售。”
23
民政局
養老
《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
第五條:“市民政部門是本市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金融消費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銀髮(2016)314號)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受理法定職責範圍內的,和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產品與服務的金融消費者投訴。”
25
金融辦
小額貸款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滬府辦發(2016)42號)
第三項:“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
26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號)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7
上海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垃圾網址
www.shjbzx.cn,舉報電話12377
28
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
垃圾短信、騷擾電話
舉報電話12321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數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執法經驗
關注消費維權動態
同護市場公平正義
共觀市場經濟大潮
權威●專業
①複製“微信號或ID”,在“添加朋友”中粘貼搜索號碼關注。
微信號:banyuekan 公眾賬號搜索“市場監管半月沙龍”
編讀交流QQ群: 304158374
聯繫信箱:[email protected]
閱讀更多 市場監督管理半月沙龍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