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王陽明生平簡概第五篇:被貶悟道

聖人王陽明生平簡概第五篇:被貶悟道

 弘治十二年(1499年),二十八歲的他參加禮部會試,因考試出色,舉南宮第二人,賜二甲進士第七人,觀政工部。出治葬前威寧伯王越,回朝上疏論西北邊疆防備等八事,隨後授刑部主事,在江北等地決斷囚獄,隨後因病請求歸鄉。久之,起用授兵部主事。

 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冬,宦官劉瑾擅政,並逮捕南京給事中御史戴銑(xiǎn)等二十餘人。王守仁上疏論救,而觸怒劉瑾,被杖四十,謫(zhé)貶至貴州龍場(貴陽西北七十里,修文縣治)當龍場驛棧驛丞。同時,他的父親王華也被趕出北京,調任南京吏部尚書。

 路途中,王守仁被劉瑾派人追殺,偽造跳水自盡躲過一劫。逃過追殺的王守仁暗中到南京面見父親王華,王華對他說:“既然朝廷委命於你,就有責任在身,你還是上任去吧。”隨後他踏上路途,來到貴州龍場,“萬山叢薄(báo),苗、僚(liáo)雜居”,龍場在當時還是未開化的地區。王守仁沒有氣餒,根據風俗開化教導當地人,受到民眾愛戴。在這個時期,他對《大學》的中心思想有了新的領悟。王守仁認識到“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事物者誤也”。他在這段時期寫了“教條示龍場諸生”,史稱龍場悟道。

 正德五年(1510年)初,王守仁謫戍(zhé shù)期滿,復官廬陵縣(今江西吉安)知縣。八月,劉瑾被楊一清聯合宦官張永設計除去。王守仁隨即被召入京,擔任吏部驗封清吏司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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