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淳一老闆遇上蹊蹺事:莫名“被保險” 收益歸他人

提要:除了姓名和身份證號是真的,保險合同中的簽名、工作單位、回訪電話、銀行賬戶均是假的。“被保險”值得警惕!

新華調查|江蘇高淳一老闆遇上蹊蹺事:莫名“被保險” 收益歸他人

最近,家住南京市高淳區淳溪鎮居民孔紅兵遇上一件蹊蹺事,自己從未投保,但是身份證號碼和個人簽名,竟然出現在一份分紅型保險合同中。

孔紅兵向記者出示的保險合同和保險單顯示,這是一份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國壽鑫福一生二全保險(分紅型)”的投保險種,投保申請日期2016年8月21日,每年繳納保險金額17230元,保險費5萬元,連續繳費10年,至2026年8月23日。保險責任包括生存保險金、祝福金、身故保險金。

令孔紅兵吃驚的,這份保險合同除了名字和身份證號是自己的,其餘都是假的:簽名不是自己的筆跡,所留聯繫電話13327719999也不是本人的,而是一個名叫“邢海霞”的陌生人;保單上的工作單位“紅兵磚場”,更是讓孔紅兵“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早在2007年在安徽郞溪縣創辦了安徽某環保材料有限公司,有員工近200人。他本人還是郎溪縣黨代表、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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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中的簽名是假的。

孔紅兵反映,保險合同中的銀行轉賬資料所列自己的銀行卡號,經查詢,他並沒有辦過江蘇銀行卡,該卡真實戶名是一個名叫“芮軍輝”的男子,保險費就是由該男子通過這張江蘇銀行紫金借記卡匯的。

說起芮軍輝,孔紅兵並不陌生,自己與此人曾同住一個小區,芮是江蘇唐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想到自己曾遭遇的“被股東”經歷,孔紅兵於是將這份“被保險”的保險合同遞交法律人士研判,結果發現其中許多問題。“這份保險名義上受益人是自己,而銀行卡號、聯繫電話都不是自己的,最終自己也享受不到保險合同承諾的‘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5%給付生存保險金’,再說,如果自己在保險期間發生意外,合同中約定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的120%給付身故保險金’也不會歸自己和家屬,這樣的’被保險’有何意義,會不會是一種套路呢?”孔紅兵越說越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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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中的孔紅兵的工作單位、聯繫電話、銀行賬號都是假的。

為證明自己“被保險”,3月14日,孔紅兵委託南京東南司法鑑定中心對保險合同簽名筆跡真偽進行鑑定。通過對孔紅兵提供的3份檢材的簽名筆跡“孔紅兵”與送檢樣本字跡比較檢驗,鑑定機構認定保險合同(組)號2016-320125-548-01505286-8的《保險合同》投保人簽名及被保險人/法定監護人簽名字跡“孔紅兵”與送檢樣本字跡“孔紅兵”不是同一人筆跡。

芮軍輝為什麼要給自己辦理分紅型保險,他是怎麼拿到自己身份證件的,在自己沒有到現場的情況下,保險合同是怎麼簽訂的,此舉意欲何為?一連串疑問,在孔紅兵腦中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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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紅兵申請筆跡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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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保險合同中的簽名是假的。

據孔紅兵回憶,大約在一年前左右,芮軍輝突然有一天送他一份保險合同,稱是為了感謝他的幫忙,這是一份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國壽鑫福一生二全保險(分紅型)”的保險合同。去年底,芮軍輝因行賄罪等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4年有期徒刑。

想想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保險”,孔紅兵頗感蹊蹺,根據合同上的電話,向該保險合同的經辦人張亭亭瞭解核實,並且表明自己不需要該保險的態度,張亭亭也承認該合同孔紅兵並未到現場簽字,但一直沒有糾正。

記者向張亭亭瞭解保險合同辦理情況時,她坦承該合同在辦理過程中,孔紅兵既沒到場,也沒有授權委託書,而是自稱孔紅兵的朋友辦的。張亭亭說,合同中除了投保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是真實的,工作單位、回訪電話、銀行卡號均是假的,這是她也沒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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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嚴國亞認為,從孔紅兵“被保險”遭遇來看,孔紅兵既沒有參與訂立合同,也沒有授權他人訂立保險合同,事後也沒有追認該合同,故該保險合同不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可見,締約過失責任實質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締約過程中的體現。從這一點來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公司應承擔自己過失導致孔紅兵產生的經濟損失。

目前,孔紅兵委託律師已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撤銷保險合同,釐清其中動機,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此案結果如何,記者將予以關注。

新華日報記者 丁亞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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