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志願填報指南·第3期:“院校級差”及涉及錄取“陷阱”

2019志願填報指南·第3期:“院校級差”及涉及錄取“陷阱”


2019志願填報指南·第3期

2019志願填報指南·第3期:“院校級差”及涉及錄取“陷阱”

三.瞭解“院校級差”

院校級差的含義

分數級差是不少高校(特別是一本錄取中的重點院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時的條件,通常包括院校志願分數級差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

即在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就是在兩上連續相鄰的院校志願之間,由招生院校規定一個若干分數的級差值或級差分數。

如果第一志願招不滿,對第二志願填報本校的考生,有的高校會規定一個分數限制(具體分值會在招生章程中公佈)。

例 如

考生王以650分的成績第一志願投檔到甲大學,但落榜。

假設王將乙大學填為二志願,而該校規定級差為高於本校一志願錄取最低分(或平均分)50分,王的考分減去50分後高於前述的最低分(或平均分),則王的檔案才可被投入乙大學。

50分的分值就是乙大學針對二志願考生的院校級差。但應注意,若將此類高校填做二志願,你還得留心該校近年是否一志願滿額,如是,則要慎填,否則考分再高也無意義。

院校級差還有一種情況是:高校在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也接收一些(因一志願報考他校落榜)二志願填了本校的高分考生,其級差分值和接收比例也會先在招生章程中公佈。

院校級差的“陷阱”

陷阱(1):注意識別《招生章程》中的“真級差”

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條件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例 如

中國政法大學在招生章程中規定:

“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第二志願考生分數高出學校在當地提檔線的50分以上,經所在省市招辦批准,錄取第二志願人數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的5%”,錄取計劃從學校在該地區招生計劃中調劑解決。

招生生源充足,還要招非第一志願考生,這是“真級差”。

各院校的招生計劃是一定的,生源充足還要招收設立分數級差的非第一志願的高分生,就會壓縮一定數量的分數稍低的第一志願的考生。

考生需要特別注意:減去的50分不是從考生總分中減掉的級差分數,而是你必須高出該院校在當地提檔線50分以上。

陷阱(2):當心〈招生章程〉中的“假級差”

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條件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這種級差叫“假級差”。

例 如

復旦大學規定:“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按第二志願考生成績不低於本校已投檔平均分進行投檔。”

實際錄取中,名牌高校的復旦大學根本就不存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考生要特別小心不要掉進這類招生章程中的 “假級差”的陷阱。

例 如

河北理科考生劉同學高考分662分,第一批本科A類志願依次為清華、北大,因低於清華大學錄取分663,第一志願落選。

而第二志願雖然上了北大的662的最低錄取線,但北大第一志願已完成了招生計劃,這名考生第一志願落選,第二志願遭遇退檔。

生源充足的名牌院校往往第一志願就已錄取滿額,因此在填報志願時,不僅要考慮這些同批次重點名校之間的分數級差或梯度外,還要考慮這些院校近年來的生源情況。

填報時最好不要把生源充足的名牌重點或熱門院校作為非第一志願,如公安、政法、海關、電力,因這些熱門院校從來就不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特別留意招收非第一志願的院校,在其招生章程中是否有“分數級差”的規定。

陷阱(3):仔細甄別設立級差的不同分數標準和附加條件

1、以第一志願最低錄取線為標準

桂林電子科大規定:“第一生源報考不足時,按正常方式錄取第二志願考生;如第一志願生源充足,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的5%,考生成績須高於我院第一志願最低錄取線60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2、 以某招生專業第一志願最低錄取分數作為標準

大連海事大學規定:“在遼寧省生源充足的條件下仍招收百航海類專業第二志願考生,比例控制在10%以內,第二志願考生的分數應高於本專業第一志願最低錄取分數30分以上。”

3、以招生院校第一志願平均分為標準

清華大學在招生章程中規定:“如果清華大學調檔分數線上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原則上不低於該地區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

4、以第一志願投檔分作標準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章程規定:提檔分數線上的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高考實際分數,應高於北理投檔分60分;

5、以招生院校第一志願投檔最高分作標準

中國農業大學規定:“在第一志願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我校承諾招生第二志願高分考生。每省市按學科大類招生,每大類錄取不超過2人,按專業 錄取的每專業不超過1人,第二志願的錄取人數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的3%。我校錄取的第二志願高分考生,其投檔成績應高於我校在當地的第一志願投檔最高分。安排專業時,在考生成績實考分上減去級差30分,按本規則的第三條原則分配專業。”

6、以各省市劃定的某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為標準(即省控線)

東北大學《招生章程》中規定:“學校共預留計劃180名,其中自主選撥50名;遼寧省第二志願考生30名。考生文化成績須高於我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80分以上,錄取時從高分到低分減20分安排專業。

7、以設定的一定的具體分數為標準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章程》中規定:“廣東考生按志願優先原則錄取新生,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最低投檔線為總分700分,同時設定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各志願間級差原則上定為30分,並減去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後的分數作為學校排序分數來確定錄取專業。”

8、以某省市普通高考總分排名在前若干名作標準

山東大學《招生章程》中規定:“普通高考統一錄取進,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滿額的情況下,按公佈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不滿的條件下,不拒絕非第一志願考生。學校單列一部分招生計劃,依次招收山東省普通高考理工類成績列前4000名、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二志願不滿計劃,則繼續從成績列前4000、學校志願可調的考生中錄取。”

陷阱(4):警惕《招生章程》中設立級差所包含的條件範圍

1、在全國範圍內接收二志願考生

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章程》規定:“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未超過計劃數)的情況下,哈工大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考生數量超 過計劃數時,將在各省市公佈的招生計劃數(校本部)中拿出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在黑龍江不超過15%)的名額擇優錄取二志願考生。二志願錄取的最低分 原則上應高出一志願錄取最低分40分以上。在確定二志願考生專業時,按其高考分數減去15分與一志願考生等同安排專業。

2、只在某地區按一定比例接收二志願考生

北京物資學院規定:“我院不岐視二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考生錄取時,我院在京招生預留1%的計劃用於錄取二志願考生,二志願考生與第一志願考生的成績差為50分”。

3、只針對某些院校接收二志願考生

鄭州大學規定:“接收第一志願報考北京大學未被錄取而第二志願報考鄭州大學的的河南高分考生,文科考生的高考成績應高出鄭州大學一 本提檔線20分,理科生高考成績應高出鄭州大學一本提檔線50分。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按照有關規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理比例視報考情況而定。”

4、執行當地(生源省)是否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的規定

四川大學《招生章程》規定:“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能否投檔到我校,我校執行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已投檔到我校的非第一志願考生分以下情況安排專業:

一、二志願同時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分數級差為20分,即非第一志願考生在專業投檔時的成績與低其20分的一志願考生成績等效;

一、 二志願未同時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非一志願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願未滿額的專業。”

5、“二視一”(第二志願等同第一志願投檔)的考生,與其他非第一志願報考 的考生實行院校志願級差區別對待的錄取辦法。

西南科技大學《招生章程》規定:“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對於“二視一”的考生,實行院校志願分數級差 40分的辦法予以錄取;對於其了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院校志願分數級差10分的辦法予以錄取。”

陷阱(5):仔細研讀《招生章程》中專業錄取時限定的各種“條款”

1、第一種“條款”,考生“服從專業調劑”

北京林業大學《招生章程》規定:“在招生計劃已經完成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願高分考生,招生計劃控制在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的5%以內,分數級差為30分,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

2、第二種“條款”,第一志願報考某名牌院校並高出省控線多少分

南京理工大學規定:“對第一志願報清華、北大未被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原始分超出該省本一批次控制線8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用預留計劃錄取,並滿足其專業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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