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文化:這三種事情,不能隨便告訴別人

在機關單位上班,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比較複雜,有的事情能說,有的事情不能說,有的事情過一段時間可以說,有的事情一輩子都要保守秘密。今天我們試著分析一下,有哪些事情不能隨便告訴別人。

第一種,做過的壞事

在機關單位,大家都是為了提拔,但是提拔的位置非常有限。有的人為了勝出,就會使出一些手段,這些壞事都是在秘密情況下進行的。為了競爭上領導位置,有些事不是光明正大的,當時過境遷的時候,有的人就錯誤地認為,時間這麼長了就是說出來,對方也不會再怪罪了,這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如果你真的說出了這件事情,對方一定會再生怨恨,自己也就多了一個敵人。其實有時候閉嘴不說,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

第二種,做過的好事

比如說幹部提拔,位置是有限的,人人都想有一個好的靠山,都想在關鍵時刻有人替他說話。這時候,有些有一點職權的領導就會出面替某些年輕人說話,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助年輕人一臂之力。可是很多年以後,這個年輕人並沒有對他心懷感激,早就把這件事情給忘記了。於是幫過忙的人就憤憤不平,在每個場合都想說一下,怪罪這個人不知道知恩圖報。其實是不明智的表現,仔細想一想,就是你說了幾百遍,對方還是一樣的態度,越說自己反而越生氣。關鍵是這件事情說出去了,對你沒有好的影響,大家卻會認為你這個人比較小氣,得到幫助的人反而沒事。

第三種,後悔的事情

很多人掌握權力的時候,可以給這個人說好話,也可以給那個人說好話,最終他只能選擇一個。你沒有幫助別人,就再也不要提起這件事情,否則只會讓別人更加看不起你。認為你這個人是馬後炮,事後諸葛亮,根本不值得相處。

機關單位上班,很多事情能夠說出來,我們就大大方方地說出來,有些事情卻只能埋藏在心裡,絕對不能說出來,就把它當作一個回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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