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狗咬身亡獲賠78萬,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大聲嘚瑟


鑑於現實的殘酷性應該立法,對有主人的狗,傷及人命的情況下,向有的國家一樣列入刑法。對於狗主人的不負責行為等於草菅人命,賠償上要讓他高額賠償,甚至傾家蕩產。

狗主人如果看管好,讓狗在家,會發生傷人甚至死人的事麼?就是出來了你遛狗纖繩,會有這種現象麼?說白了就是狗主人的不負責才會發生一系列慘劇。有些狗主人整天說他的狗如何好不會咬人怎麼的,我在問句沒有狗咬主人的事麼?答案是有。連主人都咬,你說畜牲發狂時有什麼做不出來的,他發狂時他會給你說離我遠點麼,他必定是畜牲。他能和人比重要性麼?尤其是有個事件狗咬了兒童,狗主人看到牽狗走了,對傷者視而不見,這個和交通肇事逃逸有什麼區別。

流浪狗我建議政府捕殺,減少社會危害。向有的國家建立流浪貓狗收容所再等人收養,我感覺是浪費資源。我們國家有那麼多貧困人口,浪費在貓狗身上不值。我記得我小時候城市裡就有打狗隊定期打流浪狗和沒有辦理狗戶口的狗,為什麼現在不行,我感覺以前這個做法挺好。

有人愛狗我不反對,但請你管好狗,你的狗出問題也請你負責到底。你們出來遛狗也請文明養狗,把糞便清了,你出來遛狗不就是為了不讓狗在家裡拉尿麼。你家乾淨了,可是汙染大家的環境了。你有功德心麼?我36不小了,說實話我就見過一回給狗清理糞便的。栓繩能做到的最多一半,經常看到主人拿著繩子,狗卻自己跑著沒有拴著。也許你也就是為了證明你有繩子吧。

我家以前住平房有院子,也養過狗不過是看家護院的,我們家有院子所以也不會往外放,在家還拴條鐵鏈子呢。

我也吃狗肉,哪些極端愛狗人士你管的著吃狗肉麼?萬物都有生命,你們真有愛心就該絕食,牛羊豬魚蝦等沒見你們少吃啊。你親爹親孃我看你們都不見的這麼上心。


吸菸的魚


狗傷人的悲劇總在不斷上演,只是這一次的結果更加讓人悲傷,一個活潑可愛的6歲男孩被狗咬傷,又不幸的感染了狂犬病不治而亡。

二十多年前,我在鄉鎮醫院實習時,曾經親眼見過一個十幾歲的小男孩狂犬病死亡,直到現在腦子裡仍然印象深刻,我記得小男孩被獨自關在一個小屋子裡,後來任何人都不敢近身,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行,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少年在暴躁和痛苦中死去。等他死後,我們到他的病房,牆上到處抓滿了血痕,少年的指頭摳牆摳的傷痕累累,很悲慘可可憐。

每次看到被狗咬傷的事情,總是讓人悲憤不已,我不知道還要發生多少類似悲劇,才能讓每一個養狗的人警醒,6歲男童被狗咬傷以至死亡,並非不可抗力,而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養狗者能夠管也自己的狗,出門拴繩,如果能夠及時的給狗打防疫,孩子都可以避免。

養狗之人,不要把自己也當狗來養,狗不知事,難道狗主人也不懂嗎?對於這個判罰,我感覺對於狗主人而言,實在過於輕鬆,狗主人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我認為不但要讓狗主人賠償,還得讓他進去蹲些日子。你還有什麼臉去上訴,還有什麼底氣為自己解釋。養狗可以,請養狗之前先把自己的德性培養起來。


元芳有看法


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正坐在最近火遍上海到處加盟的滬小灶生煎包www.huxiaozao.com裡吃生煎包,立即想起來一個詞“狗仗人勢”,我始終認為每一個惡狗背後都有一個無良狗主。實在是不能理解為何總有那麼一些人恬不知恥的遛狗不牽繩,別人說起來,還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說自家的狗不咬人。對於這種人,賠一點點錢實在是太便宜他們了。本案中的孩子,人生還剛剛開始,就被惡狗及其主人奪去了生命,賠78萬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對於無良狗主,法律就應該從嚴要求。既然醉駕可以入刑,縱狗傷人也是應該入刑的。而且不需要來個過失傷人,既然不辦狗牌不打疫苗,還要在城市豢養烈性犬,可以推斷就是有傷人的故意。中國人就有點意思,什麼事不入刑是怎麼都重視不起來的,一入刑估計才可以有效遏制狗患吧。狗患不除,城市不寧啊。

而對於其他兩個被告。一個是物業,也敲響了警鐘。物業不要以為自己的職責就是收物業費,其他的都跟自己沒關係。我們見過的案例裡,小區裡流浪狗傷人,物業要負責。無良狗主的惡狗傷人,物業沒有盡到向城管的報告義務,沒有及時制止,同樣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一個是首次接診的醫院,因為處理不當,也需要承擔一些賠償責任,這個就有些躺槍了,我們不在這個問題裡著重討論了。


律師獨角獸


雖然二審法院宣判三被告共同賠償78萬元,錢雖然比較多,但也換不回孩子的命,在這個過程中三方都存在過錯,但如果按照責任主次劃分,我認為依次是狗主人、物業、醫院。

事件文字還原大致如下:

當天傍晚4點左右,6歲男孩浩浩(化名)在小區內被狗撲倒,咬傷面頰部,當晚孩子在當地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之後在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苗蛋白,出院10天后孩子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再次進院後,被醫院專家聯合診斷為狂犬病,二次入院數天後,浩浩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我看來,案件有三個重點:

1)這個狗屬於什麼類型的犬種?是大型犬類還是寵物犬?如果是前者,狗主人是否知道狗狗具有攻擊性?是否盡到了安全養狗的義務?

2)物業小區在禁止業主養狗、以及相關的安全排查、監督上是否存在過失或疏忽?物業是否“明知故犯”?

3)醫院在為小孩子治療的過程中是否存在延誤傷情的事情?給小孩子打的是否是真疫苗?或者乾脆就沒有打疫苗。

很顯然, 根據法院的宣判,狗主人、物業、醫院都存在過錯,狗主人沒有盡到安全養狗的義務,可以說他是導致這次慘案的罪魁禍首,雖然沒有直接導致小男孩傷亡,但縱容比直接犯罪更可怕;其次是物業,物業在日常的管理中沒有維護好小區的和諧環境,任由大型犬類在小區內部橫行,這也是導致小孩子被狗咬傷的原因;最後是醫院,雖然醫院對小孩子進行了醫治,同時也注射了狂犬疫苗,但這個疫苗為什麼沒有起作用?小孩子被狗咬傷在先,物業沒有盡到責任為次,但最終導致小男孩兒死亡的卻是醫院注射的狂犬病疫苗沒有起作用,綜上我個人認為三方都有責任。

我也是個愛狗人士,但在人與狗之前做出選擇的話,我依然會捨棄我心愛的狗而保全人類,因為我們是以人為本的社會。事後,小男孩兒的母親特別難過,經常翻小男孩的照片,雖然獲賠78萬,但那又怎樣?孩子死了,就是給780萬也換不回來啊。

希望通過這次的悲劇,能讓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警醒,盡到安全養狗的責任,狗雖然重要,但我希望在面臨選擇時能選擇讓人活著。


實體店老王


狗患成災!不養狗,狗主也可以活得很好!但是養了狗,就會有很多老人,小孩話得很不好,比如: 膽顫心驚,進入養狗小區會心生恐懼,憂鬱,心跳加速……等等!!!並整得小區道路,花園,樓道,電梯間,,,到處是狗屎狗尿。可謂烏煙瘴氣,臭氣熏天,噁心至極!

對於狗主,他們有錢,任性,賠點小錢也無所謂,很快會忘記這回事,照樣活在狗的世界!心生愜意!

只是可憐了被狗咬死,咬傷,咬殘的老人,婦女,兒童……。一輩子,甚至幾輩人都活在憂傷和悲痛之中!!!

所以,應該全民覺醒,做到將來的那一天,你家親人不被惡狗偷襲擊,撲咬,和生活在惶恐之中!!!就只有全民滅狗,特別是惡狗!!!

我想,這肯定是絕大部分人們的想法和願望,生活在一個寧靜,安全,衛生的無狗的文明社會吧。


阿兵4650


每當看到這樣的新聞都非常讓人的心痛和氣憤,雖然最終的審判結果都是受害一方勝訴,並且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但是一個鮮活的生命已經逝去,跟狗去置一個氣真的很值當嗎?

其實我們大家都明白這個事件的罪魁禍首並不是狗,而是飼養狗的主人。狗只不過是一個畜牲,他不懂得咬死人的法律後果,但是人如果也不知道,簡直連畜牲都不如。

對於這樣的事件,我覺得已經沒有必要再給大家分析法律觀點了,因為像這種沒有對動物管理好,特別是對大型犬沒有進行拴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肯定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但是雖然法律責任在這擺著,有關部門也一直在強調飼養動物一定要管理好,但是悲劇還是在一次次的上演,這說明這些養狗人士根本就沒有把這些規定放在眼裡。或者說現在的法律處罰也許過輕。

所以是不是可以建議,把這種嚴重的惡性事件納入刑法呢?比如,如果飼養動物的主人能夠栓繩,但是沒有拴繩,導致動物咬傷人的情況要追究飼養人的刑事責任,這樣或許這些狗主人就能夠把狗老老實實的拴上了。

當然,對於我們的孩子家長而言,平時對孩子的監管也應當嚴格起來,不要讓孩子自己到處亂跑,更不要去招惹這些疏於管理的動物,否則如果自己有責任,也是難辭其咎的。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孩子的生命就這樣,被一條有人養不栓繩子的狗給奪取了。而且還在天天上演這種悲劇,一個鮮活的生命就值78萬元?中國的法律是怎麼了?一個鮮活的生命就值這些嗎?這事件給一個家庭帶來了什麼?是毀滅性的打擊!是一輩子的痛!是78萬無法複製孩子!國家到時候該出臺相關法律了!嚴懲在人們生活區養烈性犬,處置烈性犬,罰他們經家蕩產賠100萬,看這些養狗的人還這麼不付責任。。。。。。這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失去孩子的家庭的最好安慰。最關鍵的是讓我們得的孩子生活的環境安全,可靠,舒適。這是我們的國家應該做的,保護好我們的孩子們吧,希望國家能儘快出臺相關法律!!!


魚34107


78萬有個屁用,能換回來孩子的生命?現在,我們的城市已經到了不禁狗不行的時候了,狗患成災,不斷的擾亂人們的生活,危害人們的安全,所以城市禁狗限狗勢在必行。

這幾年,我們通過各種媒體看到,聽到的狗傷人事情還少嗎?可是這樣一起又一起狗傷人事情發生後,我們看到那些愛狗的人站出來對受傷的表示慰問,為受傷的人捐醫送藥了嗎?沒有,對於發生的的這一切他們選擇無動於衷,可是當大家提出來禁狗限狗的時候,他們一定會蹦出來為狗站臺,對提出禁狗限狗的人進行謾罵,侮辱,在哪些人眼中人命不如狗命,人權不如狗權,他們可以對狗奴顏卑膝,對人卻是橫眉冷目,這就是他們的心態,這就是他們的為人之道。


城市養狗不是行,但卻不在當今,因為現在很多養狗的人做不到文明養狗,看看我們大街上有多少狗屎,樹根下有多少狗尿,大街上遛狗的人有多少栓狗繩了。不是我們容不下狗狗,而是根本就容不下那些不文明養狗的狗主人。還有,請不要用車禍死多少人,狗傷人才多少多少來衡量,請記住這個社會是人的社會,不是狗的世界,人是有法律監管的,出事了會承擔責任;狗由誰來監管,狗主人?出事了怕是第一個不認帳的就是狗主人吧!所以,只有那些養狗的人能夠在狗狗面前站直了腰桿,能夠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質,真正懂得什麼叫文明養狗的時候,才是我們城市真心容納狗狗的時候。


這篇文章是我的真心想法,有些激動,話說的有些過分。那些想揮舞手機和鍵盤,準備噴我的人,請先想一想那些被狗傷害的人,那個死於狗嘴之下的孩子,如果你們做到了文明養狗,可以來噴我,如果做不到那就請你先想好怎麼做人,再來噴我吧!


懂知識的小胖子


2017年的4月16日,6歲男孩浩浩(化名)在小區內被被一條不栓狗繩、沒人看管的狗撲倒,咬傷面頰部。當晚在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之後在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苗白。出院10天后孩子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再次進院後,被醫院專家聯合診斷為狂犬病,浩浩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最後作出判決,李某(狗主人)賠償273102元;醫院賠償合計351131元;物業管理公司賠償損失合計156058.12元;合計損失為780291.12元。

目前,這個案件雙方塵埃落定。

當然,造成小孩死亡的原因是狂犬病,但是相應人員因為自身過錯原因也因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動物侵權案件中,飼養人自然逃脫不了責任;醫院因為沒有及時給小孩注射狂犬病疫苗,導致最後狂犬病發作,也存在醫療過錯;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物業管理責任,放任狗在小區內遊走,存在管理過失責任。法院判決上訴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合理也合法。

小孩子的母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希望寵物主人能夠管好自己的狗。

管好自己的狗,怎麼就這麼難呢?

寵物傷人事件頻頻發生,但是仍然無法仍狗主人能夠自律的做好看管工作,很多人以“我的狗不咬人”等等理由疏忽自己的管理及看管責任。事後的民事賠償責任自然免不掉,但是經濟的賠償根本無法彌補事件給家屬帶來的傷害。所以,通過法律的他律來規範寵物主的自律也尤為重要。


葉律師


只想問:

78萬可以挽回幼小的生命嗎?

78萬可以撫平父母的悲痛嗎?

78萬可以替代狗主人的死刑嗎?

78萬可以讓迷茫的關於狗的法律變得清晰嗎?

78萬可以給人們帶來不被狗騷擾的太平盛世嗎?

78萬之後的狗被處死了嗎?

78萬可以讓物業盡職盡責嗎?

78萬可以阻止以後的不幸嗎?

本人討厭狗討厭狗主人討厭沒素質的不栓繩不戴口罩的遛狗也討厭我家狗狗不咬人的讓人反胃的話題同樣也盼望所有的狗主人和狗狗一起從人間蒸發讓人類讓小朋友們可以少受一份威脅而多一份生活的幸福與自由自在。

可以踩我,但是不能改變我厭惡狗主人厭惡狗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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