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未到位情況開展第二次督查

大益陽客戶端訊(通訊員 王美玲)“你單位何某於2018年8月就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按照有關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但截至2018年12月,你單位仍為何某繳納了醫保和住房公積金,請你單位按照規定進一步及時作出整改處理。”4月29日,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對已發出整改通知書的監管單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第二次督查,絕不容許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打折扣。

今年3月以來,為認真貫徹執行市紀委監委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市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精神,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對監管單位公職人員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尤其是近三年以來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回頭看”。此次“回頭看”首先由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隨後,紀檢監察組從監管單位人事科、財務科、機關紀委等抽調人員組建了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組,進行統一培訓後對各單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了交叉檢查。同時,對近三年來受組織處理人員的相關處理執行情況一併進行了抽查檢查。自查自糾和交叉檢查期間,紀檢監察組對4起紀律處分執行未到位情況提出了整改意見,近期,又對這4起紀律執行未到位情況開展了跟蹤督查。

下一步,將對在檢查中發現的拒不執行或規避執行、蓄意變通等問題,尤其是對發出整改通知書後仍執行不到位的情況,視情節予以嚴肅問責、通報曝光、絕不姑息,確保紀律處分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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