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球迷圈提出一個疑問,那就是在足協盃第4輪的比賽中,河南建業的隊長顧操在禁賽期出戰足協盃的比賽是否屬於違規?
而關於這樣的疑問,有人拿出了足協的規定,其中有一條是這樣的寫的,在同一年度(賽季)內,以上賽事的紀律處罰停賽將首先在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的賽事中執行,若此賽事結束或剩餘場數不足以執行全部紀律處罰停賽等,將在第二年的中超聯賽/中甲聯賽/中乙聯賽/中冠決賽階段,足協盃賽,超級盃賽中按時間順序執行。
而顧操在2018賽季的第30輪(收官之戰)因為紀律違規被足協追加處罰禁賽10場,因此將要在本賽季也就是2019賽季繼續執行,而在聯賽結束7輪的情況下,在未結束完禁賽期,顧操在足協盃上場比賽了,而規則中明確表示,足協盃也屬於禁賽的比賽期。按照規則顧操毫無疑問是屬於違規的。
但值得一提的是,2017賽季第27輪,北京國安與重慶斯威的比賽中,國安球員張稀哲因為違規被足協處罰禁賽12場,而在當賽季結束後,剩餘的10場比賽則繼續在下賽季執行(也就是2018賽季),而張稀哲在2018聯賽前10輪都沒有出戰,不過在足協盃第4輪進行了比賽,而當時媒體所給出的解釋是為了保持狀態,但忽略了一點,那就是他和顧操所屬情況是一樣的,也就是如果嚴格按照規則執行,那麼張稀哲也“違規”了。但上賽季張稀哲並沒有因此而受到任何處罰,同時北京國安更是在該項賽事奪冠。
當然最終解釋權仍然是足協,因此就顧操此番足協盃上場是否真的要按違規處理,暫時還不得而知,不過河南建業已經在足協盃輸球出局,判罰與否都無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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