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不再是必須、對口幫扶做出重大貢獻可破格申請……四川衛生高級職稱評審這樣改

论文不再是必须、对口帮扶做出重大贡献可破格申请……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这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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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

《四川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和

《四川省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

關於深化衛生職稱制度改革精神。

評審條件從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此次改革具體包含哪些重大舉措?

论文不再是必须、对口帮扶做出重大贡献可破格申请……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这样改

一、注重政治素養,堅持以德為先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履行醫療衛生機構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實行違紀違規、對口支援等一票否決制。同時明確延期申報評審衛生或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各種情形,著力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質量成長。

二、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分類評價

將以往的評審政策文件按照資格設置、基本條件、申報評審條件、破格申報條件等進行了梳理、整合和完善。

一是更加符合基層需要。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根據基層工作實際共設置19個評審專業。

二是徹底破除四唯。申報人員須具備執業准入、副高理論考試、工作業績要求、繼續教育、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等基本要素外。

在多次聽取基層、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將過去申報省衛高必須提交論文調整為多選一,分別為學術論文、科研項目、學術榮譽、專利成果、行業標準、技能比賽、等,同時把到我省深貧縣連續駐點工作滿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作為申報條件之一,進一步打破“唯論文、唯科研、唯資歷、唯學歷”的評價方式,外語、計算機不再作為評審條件。

基衛高將年度考核結果、基層工作年限作為申報評審條件,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紮根基層。

三、明確破格條件,確保評審質量

明細申報人員破格申報條件要求,鼓勵醫務人員更加註重醫德醫風、更加註重臨床實踐。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受到重大表彰獎勵,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具有突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在援外、援藏、援彝等對口幫扶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均可申請破格評審高級職稱。

破格條件緊緊圍繞全省衛生健康工作重心和專業技術人員成長成才需要,防止降低評審質量。

四、促進評用結合,堅持以用為本

各地、各單位可在不低於全省條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提出更高、更細的申報評審條件,圍繞用好用活人才,促評審條件與人才培養和使用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職稱對人才培養的導向作用。

評審條件緊貼全省衛生健康工作實際,切實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實際出發,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刻苦專研、樂於奉獻,為全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提升做出積極貢獻。

论文不再是必须、对口帮扶做出重大贡献可破格申请……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这样改

原文如下:

四川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根據《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等有關職稱工作政策,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四川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適用於在我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衛生(不含中醫藥專業,下同)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綜合考察形式,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答辯和評審相結合的綜合考察形式。

第二章 資格設置

第四條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專業按照醫、藥、護、技四個類別設置。

第五條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副高級和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副主任醫(藥、護、技)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主任醫(藥、護、技)師。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履行醫療衛生機構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忠於職守,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自覺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以人為本,仁心仁懷,嚴於律己,廉潔從業,嚴格遵守醫德規範,不以醫謀私;

4.任現職以來,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第七條 延期申報。

(一)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延期3年申報:

1.醫療事故主要責任及以上責任者,並且從事故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刑事處罰的,並且在受處分、處罰期間不得申報,受到黨紀處分的,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從影響期結束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受到政務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3.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並且從考核不合格的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收受“紅包”、索取“回扣”的,並且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5.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並且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6.有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在申報材料中瞞報的,並且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二)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延期1年申報:

1.醫療事故次要責任者,並且從責任認定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報;

2.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並且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次年不得申報;

3.在醫療“三監管”中受到行政處罰的,並且從責任認定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報;

4.其他違反評審規定的。

第八條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能力。

1.具有本專業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瞭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並應用於實際工作;

2.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較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或具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經驗總結;

3.具有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4.具有醫學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醫學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醫學相應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醫學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第九條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能力。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趨勢,能根據國家需要和專業發展確定本專業工作和科學研究方向;

2.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複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具有較高水平的科學專著、論文或經驗總結;

3.作為本地區、本單位、本專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善於指導和組織本專業的全面業務技術工作,具有指導培養人才的能力;

4.具有醫學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第四章 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條 申報醫師、護理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有《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護士條例》、《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專業執業准入資格。

申報醫師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申報評審專業須與執業註冊範圍一致。

第十一條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理論考試。

申報衛生副高級資格評審前,須參加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理論考試且成績合格。申報評審專業須與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理論考試專業一致。

第十二條工作業績要求。

(一)病歷和專題報告。設病床的醫療機構臨床醫師,須提交本人任現職期間主治(持)的原始病歷複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其他申報人員須提交專題報告2份。

(二)申報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任現職期內須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因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或在參與重大醫療衛生保障活動中做出特殊貢獻,獲得市(廳)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1次;

2.獲得市(廳)級及以上行政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3.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編制已頒佈實施的國家衛生行業標準或省級衛生行業地方標準1項;

4.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位)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第1位)3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5.在省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務微信或正式發行的期刊、報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於1200字;

6.本專業論文代表作2篇(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核心版)》收錄期刊本專業論文不少於1篇);

7.參與(排名前5位)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排名前3位)市(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

8.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的安排,省、市(州)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非深貧縣縣級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我省深貧縣連續駐點工作滿3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三)申報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任現職期內須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因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或在參與重大醫療衛生保障活動中做出特殊貢獻,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1次或市(廳)級黨政機關表彰2次;

2.獲得市(廳)級及以上行政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2次或二等獎4次;

3.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編制已頒佈實施的國家衛生行業標準1項或省級衛生行業地方標準2項;

4.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位)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第1位)5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5.市(廳)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

6.在省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務微信或正式發行的期刊、報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科普文章8篇,每篇不少於1200字;

7.本專業論文代表作3篇(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核心版)》收錄期刊本專業論著不少於2篇);

8.參與(排名前3位)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市(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

9.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的安排,省、市(州)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非深貧縣縣級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我省深貧縣連續駐點工作滿3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

任現職以來,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精神,按照《四川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川衛發〔2017〕134號)等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課時、學分要求。

第十四條 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

須按有關規定完成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

第五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能同時申請既破資歷,又破學歷。

第十六條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在任現職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

2.獲得省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

3.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稱號;

4.市(廳)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

5.市(廳)級及以上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或第一主研人,並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期刊發表本專業論著3篇或發表本專業SCI論著2篇。

第十七條醫學相應專業中專學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9年,參加全國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

2.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9年,獲得市(廳)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

第十八條 不具備規定學歷,但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9年,具有豐富的醫療衛生實踐經驗和獨到的醫療技術,其醫療效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得到省內同行和社會的廣泛認可,除具備第十六條條件之一外,可經3名本專業同行專家(院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長江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衛生健康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或由省部級國家機關批准的同等級稱號專家)推薦,破格申報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九條受聘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在任現職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2.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稱號;

3.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4.省(部)級及以上科研課題負責人或第一主研人,並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期刊發表本專業論著5篇或發表本專業SCI論著3篇;

5.省級政府或中華醫學會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獲獎人員(排名前3位),並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期刊發表本專業論著5篇或發表本專業SCI論著3篇;

6.國家科技支撐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第一主研人。

第二十條 不具備規定學歷,但受聘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具有豐富的醫療衛生實踐經驗和獨到的醫療技術,其醫療效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得到省內同行和社會的廣泛認可,除具備第十九條條件之一外,可經3名本專業同行專家(院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長江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衛生健康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或由省部級國家機關批准的同等級稱號專家)推薦,破格申報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二十一條在任現職期內,參加各級黨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報;工作滿2年,且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名稱問題。

凡是有多個名稱的醫療衛生機構,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時,只能使用1個名稱,且必須以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第一名稱(主體名稱)為準。社會辦醫療機構名稱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定名稱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條件為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的基本條件,各地、各單位可在不低於本條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提出更高、更細的申報評審條件。

第二十四條

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還須按照相應層級的評審條件和實踐能力、工作業績相關規定,結合本人專業、工作經歷和業績,並按規定的材料要求和申報程序送評。

第二十五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第二十六條 本條件由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此前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本條件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條件從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论文不再是必须、对口帮扶做出重大贡献可破格申请……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这样改

四川省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根據《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等有關職稱工作政策,制定本申報評審條件。

第二條四川省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適用於在我省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成都市所轄區的區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衛生(不含中醫藥專業,下同)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考試、答辯和評審相結合的綜合考察形式,基層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答辯和評審相結合的綜合考察形式。

第二章 資格設置

第四條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設置19個專業,具體如下:

全科醫學、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眼耳鼻咽喉、皮膚病與性病、精神衛生、急救醫學、康復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病理、醫學檢驗、藥學、護理、醫學技術、公共衛生、衛生管理。

第五條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副高級和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基層衛生副主任醫(藥、護、技)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基層衛生主任醫(藥、護、技)師。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履行醫療衛生機構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忠於職守,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自覺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以人為本,仁心仁懷,嚴於律己,廉潔從業,嚴格遵守醫德規範,不以醫謀私;

4.任現職以來,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第七條延期申報。

(一)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延期3年申報:

1.醫療事故主要責任及以上責任者,並且從事故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刑事處罰的,並且在受處分、處罰期間不得申報,受到黨紀處分的,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從影響期結束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受到政務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3.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並且從考核不合格的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收受“紅包”、索取“回扣”的,並且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5.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並且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6.有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在申報材料中瞞報的,並且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

(二)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延期1年申報:

1.醫療事故次要責任者,並且從責任認定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報;

2.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並且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次年不得申報;

3.在醫療“三監管”中受到行政處罰的,並且從責任認定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報;

4.其他違反評審規定的。

第八條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能力。

1.具有比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比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知曉本專業省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範;

2.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並用於本專業的工作實踐和研究中。對本專業的某一領域有一定研究,能解決本專業中一些複雜問題;

3.具有醫學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9年;醫學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醫學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醫學相應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醫學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第九條基層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能力。

1.具有系統而紮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掌握本專業省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範;

2.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並用於本專業的工作實踐和研究中。對本專業的某一領域有深入研究和專長,能解決本專業中一些疑難問題;

3.具有醫學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醫學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第四章 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條申報醫師、護理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有《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護士條例》、《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專業執業准入資格。

申報醫師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申報評審專業須與執業註冊範圍一致。

第十一條 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理論考試。

申報基層衛生副高級資格評審前,須參加(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理論考試且成績合格。申報評審專業須與(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理論考試專業相近。

第十二條工作業績要求。

(一)病歷和專題報告。設病床的醫療機構臨床醫師,須提交本人任現職期間主治(持)的原始病歷複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其他申報人員須提交專題報告2份。

(二)申報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任現職期內須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因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或在參與重大醫療衛生保障活動中做出特殊貢獻,獲得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1次;

2.獲得縣級及以上行政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個人三等獎及以上獎項1次;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位)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第1位)1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4.在市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務微信或正式發行的期刊、報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科普文章3篇,每篇不少於1200字;

5.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次3次;

6.作為本單位業務骨幹,工作成績突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20年及以上,且受聘(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少於10年。

(三)申報基層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任現職期內須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因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或在參與重大醫療衛生保障活動中做出特殊貢獻,獲得縣級黨政機關表彰2次或獲得市(廳)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1次;

2.獲得市(廳)級及以上行政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個人三等獎及以上獎項1次;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位)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第1位)2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4.在市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務微信或正式發行的期刊、報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於1200字;

5.本專業論文1篇;

6.參與(排名前5位)市(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

7.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次3次;

8.作為本地區、本單位學科(專業)帶頭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30年及以上,且受聘(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少於8年。

第十三條繼續教育。

任現職以來,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精神,按照《四川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川衛發〔2017〕134號)等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課時、學分要求。

第十四條 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

須按有關規定完成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

第五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能同時申請既破資歷,又破學歷。

第十六條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在任現職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

2.獲得省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

3.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稱號;

4.市(廳)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

5.獲得四川省衛生健康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四川省臨床技能名師、四川省基層衛生拔尖人才等市(廳)級及以上黨政機關授予的學術技術稱號者。

第十七條 不具備規定學歷,但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9年,具有豐富的醫療衛生實踐經驗和獨到的醫療技術,其醫療效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得到省內同行和社會的廣泛認可,除具備第十六條條件之一外,可經3名本專業同行專家(省、市級三級醫療衛生機構正高級專家)推薦,破格申報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八條 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在任現職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基層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2.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稱號;

3.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第十九條不具備規定學歷,但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具有豐富的醫療衛生實踐經驗和獨到的醫療技術,其醫療效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得到省內同行和社會的廣泛認可,除具備第十八條條件之一外,可經3名本專業同行專家(省、市級三級醫療衛生機構正高級專家)推薦,破格申報基層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二十條在任現職期內,參加各級黨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報;工作滿2年,且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名稱問題。

凡是有多個名稱的醫療衛生機構,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時,只能使用1個名稱,且必須以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第一名稱(主體名稱)為準。社會辦醫療機構名稱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定名稱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條件為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的基本條件,各地、各單位可在不低於本條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提出更高、更細的申報評審條件。

第二十三條申報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還須按照相應層級的評審條件和實踐能力、工作業績相關規定,結合本人專業、工作經歷和業績,並按規定的材料要求和申報程序送評。

第二十四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第二十五條本條件由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此前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本條件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條件從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 錄

一、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指政府頒發的科技進步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等獎勵項目。

2.表彰:指黨委、政府授予的先進個人、勞動模範,或政府人事部門參與的系統先進工作者綜合表彰等。

3.省(部)級:指國家各部委和省級政府。

4.市(廳)級:指省轄市和省級業務主管廳(局)。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成都市所轄區的區級醫療衛生機構)。

二、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學歷(學位)。

晉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得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2.任職資歷計算方法。

從現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之日起計算至申報當年年底。

3.基層衛生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可直接申報基層衛生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但不可直接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

4.本條件中所涉及的獎項、表彰、榮譽等,均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5.本條件所提“市”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6.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通過考試、答辯及高評委專家評審認定。

7.學術論文。

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http://www.gapp.gov.cn/)查詢到、公開發行,且專業性和學術性較強的期刊。

有效論文是指作為第一作者發表在有效期刊上,且正文字數不少於1500字的論文。文章清樣、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認定為有效論文。同刊物同一期上發表2篇及以上論文(論著)的,只認定為1篇。

論著應具有四大特點:(1)在寫作的形式上有比較規範的要求,應包括文題、作者姓名、單位、屬地、郵編,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關鍵詞、前言(引言)、資料(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體會)和參考文獻等各項內容(正文字數不少於2500字)。(2)論著是作者從自己已佔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資料)出發,經過科學、嚴謹地整理、加工、分析、論證,得出論點並形成規範性的文字作品。(3)論著所表達的結論比較明確、可信,論文質量與學術價值較高。(4)論著應為一次性文獻(含循證醫學的系統評價)。

論文的文體結構具備論著所要求的各項規範內容及特點,不論是否刊載於期刊論著欄內,均可認定為論著。如該論文不具備論著所要求的各項規範內容及特點,即使刊載於期刊的論著欄目內,也不能認定為論著。

8.科普文章。

科普文章是把已有的科學知識、科學方法,以及融於其中的科學思想和精神,通過文字的方式表達出來,而使之為讀者所能理解的文章。

科普文章須具備以下特點:(1)科學性。選題科學,論據確鑿,論證合理,文字簡潔準確。(2)創新性。選題要有創新性,要寫別人沒有寫過的東西,並對今天的實際生活具有指導和借鑑作用。(3)實踐性。選題必須是在科學探索活動中發現的,論據必須有實踐依據,不能憑空捏造、猜測。(4)普及性。選題要有普及性,是廣大人民群眾所關心和希望瞭解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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