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得不償失 四人偷野豬被判刑

得知山上的放養的野豬經常無人看管,四名男子便心起盜意,偷偷潛入山中偷盜了一頭野豬,然而這一頭價值3300元的野豬不僅讓四人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還換來了“牢獄之災”。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件。


桃源法院:得不償失 四人偷野豬被判刑


據瞭解,桃源縣牛車河鄉的黃某承包了一個山頭放養野豬,但是由於場地太大,看管不過來,發生過幾次野豬被盜的情況。被告人黃某、全某、王某、袁某在聽說了這件事後,便起了偷盜之心,四人偷偷商量計劃去山裡偷野豬。2018年12月,四人以採藥為名進入了該山區,在養豬場豬圈附近的山溝上,利用他人事先設置的陷阱,套得一頭放養的野豬並將其打死,後合力抬回被告人全某家中連夜清理,得淨肉110餘斤。黃某、王某、袁某各分得27斤豬肉,全某分得33斤豬肉。經認定,價值3300元。

被告人全某、袁某、王某、黃某先後被抓獲。四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追繳全某、袁某分得的豬肉33斤、27斤,發還給被害人,四名被告人再賠償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構成了盜竊罪。結合四被告人的坦白、賠償、取得諒解等量刑情形,被告人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全某、王某、袁某均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各四千元。(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 :伍夢霞 楊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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