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沒有徵地批文情況下,無權直接徵收並強制拆除公民房屋

【摘要】在沒有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徵地批文的情況下,被告作為縣級人民政府無權予以直接徵收,無權強制拆除被徵收範圍內的房屋。被告的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程序違法且超越職權,對公民重大財產權利造成嚴重影響,該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關鍵詞】徵收拆遷,超越職權,程序違法,強制拆除,徵地批文

徵收拆遷:沒有徵地批文情況下,無權直接徵收並強制拆除公民房屋

徵收拆遷 依法合規

一.引言

徵收拆遷中,在沒有徵地批文的情況下,徵收人無權予以直接徵收和強制拆除公民房屋。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朱某與xx市xx區人民政府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房屋拆遷管理(拆遷)一審行政判決書(2019)xxx行初xx號”。

二.基本案情

原告在xx市xx區xx路辦事處xx莊村合法擁有房屋建築,並辦理有宅基地審批證明等相關文件。現房屋因當地“xx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設項目被徵收,原告至今未簽訂相關征收補償協議,亦未有相關部門給予原告合理的補償。2018年10月19日,在安置補償問題未談妥的情況下被告組織相關拆遷人員不顧原告的陳述申辯,對其房屋建築直接進行強制拆除。至此原告房屋被夷為平地、一應財物悉數被掩埋在廢墟下,被告的行為造成原告極大的財產損失和精神痛苦。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原告現提起行政訴訟。

三.裁判結果

本案棚戶區改造範圍內土地為集體土地,在沒有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徵地批文的情況下,被告作為縣級人民政府無權予以直接徵收,無權強制拆除被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況且房屋徵收或違法建築物的強制拆除,都應當履行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徵收的則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送達、公告,在強制拆除時要對建築物內物品製作物品清單,進行登記保全或者公正等法定程序。而縱觀本案整個強制拆除過程,被告並未嚴格履行以上法定程序。2019年2月26日法院判決,被告的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程序違法且超越職權,該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四.討論

(一)原告認為,被告的行政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實體程序均違法,從徵收過程看,被告的行為不符合法定程序,未取得相應手續。從徵收行為上看,被告強制拆除房屋、故意毀壞財物的行政行為在實體上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物權。請求確認被告的行政徵收行為違法。

(二)被告認為,原告所述房屋是在東城棚戶區改造範圍內,但是原告不是東楊莊村民,屬於東楊莊村外嫁女。在其丈夫家有合法的房屋所訴的房屋沒有合法的建房手續,為此xx市規劃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向原告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而且原告的房屋被拆除不是被告所為而是xx市規劃局,原告起訴對象錯誤。

(三)法院認為,被告xx區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在東楊莊對包括原告家房屋在內的多家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拆除時沒有對原告家建築物內物品製作物品清單,進行登記保全或者公正。強制拆除公民房屋,對公民重大財產權利造成嚴重影響,故無論從法律上、政策上或是法律精神上,都應當至少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實施。雖然xx市規劃局作出了限期拆除的通知及強制執行決定書,但作出上述文書並不能等同於強制拆除行為就是xx市規劃局所為。法院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1.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如不遵循事先告知和不得在夜間拆除等法定程序 亦被確認違法。2.徵收拆遷:房屋徵收決定,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並且遵守法定程序。3.徵收拆遷補償安置中 應體現國家對婚嫁女 新生兒童等特殊群體的特別關愛。4.徵收拆遷:未達成補償協議,需依法向法院申請,方可執行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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