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給這些事定“規矩”城區養犬管理辦法等將出臺

市政府辦昨日下發《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今年,市政府確定市政府規章2條和規範性文件27條。其中包括《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宜昌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辦法》、《宜昌市城區道路臨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

通知中,屬於市政府規章的有《宜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和《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屬於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有27個,其中包括《宜昌市河流管理辦法》、《關於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的實施意見》、《關於深化學前教育改革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科技創新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宜昌市農民工工資治欠保支工作辦法》(修訂)、《宜昌市城區二次供水管理實施細則》、《宜昌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修訂)、《宜昌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辦法》、《宜昌市城區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關於促進建築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宜昌市物業管理辦法》、《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宜昌市城區道路臨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

通知要求,對未列入計劃的項目,除經市政府批准的外,原則上不安排起草,不提交市政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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