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夥為逃避天價彩禮把女朋友搞懷孕了,這樣做就能逼迫丈母孃減免彩禮嗎?

農村老俗話


我覺得不可取,婚姻還是得門當戶對,就打比方說男方沒錢,但是女方父母一定要那麼多彩禮,如果不給就不嫁女,而作為女方本人,你要是因為愛男方的而違背父母,就會讓自己的父母寒心,但是你如果聽從父母的話,你自己又會覺得失去一個愛人!所以兩頭為難!我自己是女生,我爸給我說以後要結婚不要找太窮也不要找太有錢的,也不要找那種長得好看的,但是一定要找那種踏實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彩禮我爸也說過,他說我結婚的時候男方肯定是要給幾萬塊給他,然後他幫我存在那兒!有人說要彩禮就是賣女兒,正常人家養大一個孩子怎麼也要百來萬吧。如果叫你給幾萬塊錢就是賣女兒的話,那要真正的算賣女兒的話,怎麼也得要百來萬!當然我們這邊正常家庭要的也就在十萬內,並且會給女方陪嫁!說句我作為女兒的看法我覺得父母生我們養我長大,不可能幾萬塊都不能拿給父母吧!(當然我說的是合理範圍內的彩禮,天價除外)所以找人就要找門當戶對的,因為就算你剛開始因為愛情而嫁給了沒錢的人,但是等你們過了三年五年又或者七年後,愛情的感覺沒有了的時候,然而還是沒錢的日子,那個時候總會有人後悔當初的做法!因為現實就是那樣,錢才是萬能的!愛情最真的價值也就在那麼幾年的保鮮期裡!所以門當戶對最重要,不會因為彩禮而真吵也不會因為對方的家世背景而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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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個真事,安陽湯陰縣的事。女孩子與鄰村的男青年好上了,男青年去女孩子家提親,媽媽要8-10萬的禮錢。她倆偷偷摸摸住到一起了,後來女孩子懷孕了,是男青年的。

女孩子的媽媽去男青年家要禮錢準備讓他們倆結婚,男青年說沒有錢,你女兒也壞孕了……你領回家吧!

女孩子媽媽:領回家-打胎-說媒-別人同意彩禮……

後來那女孩子跳安陽河死了…女孩子卒年23歲.打撈時我就在河邊,一直找不到屍體,安陽定國寺僧人掏錢現買的儀器,幫了大忙……

老二(女孩子排行老二,家裡四個,全是女孩子)你死的真不值,男青年你缺了大德了,你這一輩子讓良心煎熬你……

安陽縣結婚普遍:老家一套房,安陽市一套房,汽車,彩禮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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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鍋不要讓彩禮背,這樣做不一定能逼迫丈母孃減免彩禮,只能說這樣的男人不太可靠。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先分享一個真實例子。

女孩小紅家境不錯,父親經商,母親是當地某中學的老師,在小紅20歲時認識了一個社會青年小王,兩人發展很快,可是到了談婚論嫁這一步,小紅的父母堅決不同意。因為小王沒有正當職業,也沒什麼文化,而且流裡流氣抽菸喝酒賭博樣樣精通,奈何陷入愛情中的小紅非小王不嫁,甚至要和父母脫離關係。萬般無奈之下,小紅的父母提出讓小王拿8萬元彩禮,這在當年也算是天價彩禮。小王拿不出來,於是和小紅商量著先把生米做成熟飯。眼看著小紅的肚子一天天大了,小紅的父母做出了妥協,最終同意了這門婚事。

令人遺憾的是,小王不是那種負責的人,結婚後仍是什麼事情都不做,老丈人曾想帶他做生意,結果他不但懶而且謊話連篇,最終不了了之。給他找了一份工作,只幹了兩個月,說是受不了約束,辭職了。一有空就找狐朋狗友喝酒打牌,沒錢就到處賒欠。小紅後悔了,可是當初是她選的,找小王的父母也沒用,小王的父母說了,自己的兒子一直是這樣,管不了啊。後來小紅和小王離婚了,自己帶著孩子租了一個房子過日子,雖然父母想讓她回家,可她說她沒臉回孃家,想要靠自己生存。

這個事例就是典型的涉世未深的女孩遇到了渣男,最終吃虧的還是女孩自己。

回到問題,無論是站在哪個立場上,這樣的做法都不可取。

站在女方的立場上,如果一個男人真心愛你,絕不會讓你丟面子讓你去犧牲親情,能這樣做的男人多半是靠不住的,就算現在甜言蜜語海誓山盟,結婚後多半會露出原形。到時候,自己即得罪了父母還丟了面子,而且也讓婆家看不起。婚姻幸福還好,一俊遮百醜,如果不幸,那苦水只能自己咽。

站在父母的立場上,他們最希望自己的子女過得好,正常情況下不會非得堅持什麼高額彩禮,除非有一點看不上男方,或者對這樁婚事不看好。當然,也不排除有的父母就是財迷,就是想借嫁女兒發財,但那畢竟是少數。如果把女兒交給一個什麼都承擔不起的男人,我想做父母的內心一定是拒絕的,刨去彩禮不說,沒有擔當的男人該怎樣給女兒幸福呢?

站在男方的立場上,如果真心愛一個女孩,絕不能讓女孩承擔太多苦難,如果讓女孩承擔太多,只能說你還是太自私了。辦法總會有,就算拿不出高額的彩禮,但總能拿出拼搏上進的精神吧?很多時候,女方父母需要看到的是一個男人的擔當和責任,這樣他們才敢把女兒託付給你。

綜上所述,這樣做有可能會讓丈母孃妥協,但也有可能會直接把事情鬧崩,不管是那種結果,最受傷害的其實是懷孕的女方,如果男方有擔當真愛女方,絕不會這樣做的。


夜雨如書


給你說個真事。

我認識一女生和男朋友就被她家裡反對,原因一是男方身體不好,二是女孩年紀小,剛二十。女


孩單純啊,在男方慫恿下把肚子搞大了和家裡抗爭。


女方家就更不同意啦,拉著女兒要去打胎。


結果呢?男方媽媽到女方家樓下喊“你家女兒肚子都大了也不值錢了,我家不要也不會有別人家要的。”女孩媽媽被氣到住院。


信不信由你,能出這種主意的人保不住到時就站在你家樓下喊。


兩人真要是相愛,哪怕私奔都比男生先把女生肚子搞大了好。什麼“你老公真心把你看成是和他一夥的,才跟你商量提出這套解決方案,他的假設是你會和他一起努力促成這樁婚姻。”P吧,真把女朋友看成和自己一夥的能提出這種好處兩人享,犧牲一人擔的提議?而且拒絕就是有外心,不把男朋友看成一夥的。你不願犧牲就是你不對,就是你不願意為兩人未來著想。呵呵,這邏輯也是感人。


贊同這種做法人,無論多高的學歷和title都不會是什麼好鳥。


小飛聊情感


農村小夥為逃避天價彩禮把女朋友搞懷孕了,這樣做就能逼迫丈母孃減免彩禮嗎?

哈哈,看到這個題目,我便想起了一個段子,三個小夥同時看好一個女的,女孩的媽媽要在三個小夥中選擇一個,小夥甲說:“我有一千萬”,女孩媽媽點點頭,面露笑容;小夥乙說:“我有一棟房子外加三千萬”,女孩媽媽露出亮光,表示很滿意,然後把頭轉向小夥丙,小夥丙說:“我什麼都沒有,但是我有一個孩子”。女孩媽媽皺了下眉頭,疑惑地看著他,小夥丙慢悠悠地說“就在您女兒的肚子裡!”

女孩媽媽傻眼了。最後,女孩當然嫁給了小夥丙,成就了一對有情人。不過,這個故事是個理想的故事,就是說女孩的媽媽還不是純物質的人,是尊重女兒的感情的。現在,奉子成婚的現象太多了,大多數男女青年在談對象時就已經同居了。往往女孩的父母這反對那反對,而一旦女孩懷了孕,就不得不尊重現實,也不管男孩家裡窮不窮,有個差不多就將就成婚了。

所以,從這個現象可以看出,青年男女談對象,只要感情確實好,確實互相中意,該出手時且出手,畢竟男孩子要主動些,“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壞壞的男孩,敢於出手的男孩,往往更能獲得成功。而現實中,大部分女孩的父母,在給女孩找對象時,都會看重男方的家庭條件,但是,家庭條件只是一個參考,大多數女孩父母還是尊重女孩感情的。從這一點講,未婚先孕,可能是求婚的一個砝碼,可以逼迫一些尊重女兒的丈母孃同意女兒的婚事。但是,真正尊重女兒的,又未必非要採取這樣的手段,只要女孩認準了,在婚姻自由的今天,女孩的父母多數不會因為彩禮問題逼迫女孩的男方拉倒重找的。

而現實當中,還是有那麼一部分所謂"丈母孃",就是認錢不認人的,在這樣純粹拜金的丈母孃面前,你雖然有本事搞大她女孩的肚子,卻無法催毀她用金錢鑄就的堅硬的心。這樣的丈母孃,寧願逼迫女孩打掉肚子裡的孩子,也不會少要了彩禮。而這樣母親調教出來的女孩,也不會在意打掉孩子。現在有多少女孩,婚前已經多次流產啊。有人開玩笑說,現在結婚要找處女,只能到幼兒園去找。這話雖然有點過,但也反映了一定的社會現實。現在的人,已經不太重視貞操觀念了。而對於拜金主義的丈母孃,搞大她姑娘肚子,也無法逼迫她就範的。

綜上,對於戀愛中的男女,情到濃處,發生關係無可厚非,由於不確定的因素太多,這種未婚同居,可以當做試婚,但是女孩已經學會保護自己,儘量不要未婚先孕。而男孩,如果真愛女孩,也應該主動採取措施,搞大女孩的肚子不是本事,獲取她的芳心才是最大的本事。


齊東晏子


說一個真人真事。

我認識一對情侶,他們從高中就開始談情說愛了,好不容易熬到大學畢業,眼看就可以修成正果了。於是,男方父母帶著男孩去女方家裡提親,沒想到,女方一家開口就要30萬元彩禮,這遠遠超出了男方家庭的承受能力。於是,第一次見面雙方家庭不歡而散。

儘管雙方父母都心存芥蒂,但這對情侶畢竟有了那麼多年感情,誰也不願意就此放手。於是,他們還是一如既往地花前月下、舉案齊眉。也不知是他們故意還是天意,在這期間女孩竟然懷孕了。男孩想著既然現在木已成舟,女方父母怎麼著也得答應了吧,於是就讓父母再次上門提親。

讓他們猝不及防的是,儘管女孩已經懷孕了,她的父母仍然堅決要30萬彩禮,甚至揚言道:“少一分錢就休想結婚,大不了把孩子給打了。”毋庸置疑,這次會面雙方父母仍舊是不歡而散。更讓人始料未及的是,女孩父母還真就硬逼著她去做了人流,真可謂是“說到做到”啊!

得知此事以後,男孩父母也堅決表示,不管男孩有多喜歡女孩,他們絕對不會再支持這門婚事,就算他要堅持和女孩在一起,以後也不準把她帶進家門。於是,這份感情就這麼徹底破滅了。

這個事件告訴我們,如果丈母孃堅持要把女兒當做發財的工具,堅持索要天價彩禮,懷個把孩子是無法阻止的。畢竟在他們看來,女孩的婚姻幸福不重要,能賺到錢才是最重要的。


冰焰


說說我自己的情況吧!

前任女朋友,我是在深圳打工認識的,我在富士康上班,她跟我在一個部門,兩個人就這麼認識了,平時工作上有一定的交集,慢慢的互相有點了解,我對她有些好感,於是就我主動追的她,至於追求的過程就不細說了吧!反正也不容易,她成了我女朋友,兩個人相處的也特別好,我對她特別珍惜,一心奔著結婚去的,兩人在一起兩年之後,有一天查出來她懷孕了。所以打算各自帶著看看對方的父母,我先把她帶到我家,我父母對她比較滿意,想著如果她爸媽同意的話,就把親事定了,我跟著她去她家(我們兩都是湖南人),我把實際情況跟她父母說了,讓我沒想到是,她爸媽開口說彩禮需要20萬,在湖南十年前20萬的彩禮絕對是天價,我一打工仔,哪裡能有20萬?女朋友她這個時候像是變了個人似的,她跟著她父母一起說一定要20萬的彩禮,沒有20萬,就把小孩打掉,我們就此分手,我看連她態度都這麼堅決,她父母肯定也沒看上我這個窮小子,女朋友懷孕了又怎麼樣,她們一家寧願把孩子打掉,所以我也就放棄了,我是真拿不出20萬。

後來我回到家,對於我來說,兩年的感情就這樣分了,還有肚子裡的小孩,還是對我打擊比較大,過了大概半年,我小姨給我介紹認識了我現在的老婆,我和我老婆認識一年後也是奉子成婚的,我老婆跟我講,我看上的就是你的人,如果我爸媽問你要太多的彩禮錢(超過五萬),你就說沒有,我是死心塌地跟著你,還好我的岳父岳母都很通情達理,我爸給彩禮6萬6千塊,我岳父岳母還回來五萬塊錢給我和我老婆,說你們孩子都要出生了,正要用錢,這錢留著給你們自己。

對於這一點,我很感激我的岳父岳母,更要珍惜我的老婆,現在結婚已經九年,孩子10歲,老婆有時跟我發個脾氣,我一般都讓著她,經濟大權也是她在掌握,老婆很持家,現在我們房子農村修了兩層樓,縣城買了一套,車有一輛吉利帝豪,還是很滿足了。


筆尖上的影


有一戶姓王的人家,家庭比較窮小夥子學習也不好,高中出來就輟學打工去了。前面春節回家的時候帶著不遠鄉鎮的女朋友回來了,這可把他爸和爺爺高興壞了,就請媒人去女孩家提親。女孩母親擔心女孩以後的生活,提出了18萬的彩禮錢。意在逼著男方知難退。可小夥子跟姑娘感情好,不願因為彩禮高就分開。於是,去年年初五的時候就商量著“私奔”了,沒有了音信。直到去年八月份,才回了老家,女孩已經懷孕3個多月了。女孩母親一看,這不結婚也不行啊,一個還未結婚的女孩天天挺著個大肚子算咋回事呢?也就同意了這門婚事,小兩口如意到了一起。至於彩禮是多少,沒有人知道。



如今的年輕人,可不像過去,他們敢作敢為。既然女方家長不願意,而倆人又情投意合,在無奈之下,只好將不該辦的事情,提前給辦了,造成生米煮成熟飯的既定事實。如此一來,丈母孃家裡會覺得顏面盡失。未婚先孕,在農村來說,還是怕別人指指點點的,為了壓下此事,很多人家就會趕緊“奉子成婚”。青年男女談對象,只要感情確實好,確實互相中意,該出手時且出手,畢竟男孩子要主動些,“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壞壞的男孩,敢於出手的男孩,往往更能獲得成功。

而現實中,大部分女孩的父母,在給女孩找對象時,都會看重男方的家庭條件,但是,家庭條件只是一個參考,大多數女孩父母還是尊重女孩感情的。從這一點講,未婚先孕,可能是求婚的一個砝碼,可以逼迫一些尊重女兒的丈母孃同意女兒的婚事。還是有那麼一部分所謂"丈母孃",就是認錢不認人的,在這樣純粹拜金的丈母孃面前,你雖然有本事搞大她女孩的肚子,卻無法摧毀她用金錢鑄就的堅硬的心。這樣的丈母孃,寧願逼迫女孩打掉肚子裡的孩子,也不會少要了彩禮。而這樣母親調教出來的女孩,也不會在意打掉孩子。

現在有多少女孩,婚前已經多次流產啊。彩禮其實可多可少沒有說固定別人家要多少女方也要多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彩禮只是說婚後女方給自己的一種心理保障但是婚後幸福與否與這個沒有關係。南方如果想少給可以商量,但是利用一個未出世的孩子來達到這種目的手段就很卑鄙了。如果真的婚前懷孕了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影視秀秀


我曾經中過招,那時同情心氾濫,覺得這男的挺可憐的他這條件結婚怕是不容易所以就和他在一起了(現在真不理解自己當時的想法),我也不知道他是有心還是無意,反正後來我懷孕了,跟我媽說了以後我媽嘆息地說那就結婚吧,可我瞬間就像清醒了似的,我說我不能跟他結婚,如果他是無意的就當是對我的懲罰,如果他是有心的那這種人品實在太讓我心寒,為了自己能娶媳婦完全不顧我的死活,於是我選擇放棄孩子跟他一刀兩斷,真想不到自己能那麼決絕,我當時就想不管老天怎麼懲罰我我都認,但絕不能讓我父母在親戚朋友面前抬不起頭,也許是我不夠愛他才能這麼決絕,但經過這次也讓我明白一件事,女孩一定要自愛,否則到頭來吃虧的只有你自己和你父母。


清新小草莓


農村小夥把女朋友的肚子搞大,是不是能讓丈母孃減免彩禮,這個要分情況來看。結果無非就兩種,一種是丈母孃看女兒未婚先孕太丟人,趕緊答應婚事,另一種就是讓女兒流掉小孩,和這個小夥一刀兩斷。

我認識的一個哥哥,家庭條件一般,自己長相和工作也一般,就是特別會哄女孩子開心,出去打工時交過好幾個女朋友,聽他講過的我印象深刻的有三個。第一個是給他已經生了女兒了,但女方家長嫌他家庭不好,把小孩留給他後,把小孩媽媽帶走了。然後我哥有個親戚剛好獨生子意外去世很多年了,他就把小孩過繼給他親戚了。第二個女朋友也是懷孕了,懷的還是雙胞胎,女方家長要求已經很低了,大約是七八年前,說給一萬彩禮就行,結果我哥拿不出,那女的的父母就把小孩打掉,帶著女兒回老家了。第三個也就是他現在的媳婦,是和我哥相親認識的,當時結婚啥也沒要,就跟我哥結婚了,現在他們的女兒已經六歲了。我們一直都覺得他太幸運了,娶了老婆這麼好,應該好好珍惜現在的老婆和孩子,但是很奇怪,我哥年年出去打工賺錢,我嫂嫂在老家縣城也賺的不少,但是他們遲遲沒有買房子,感覺我哥應該給人家娘倆比較安定的生活才對。

所以把女方肚子搞大,不一定會讓丈母孃減免彩禮。要想娶到人家女兒,總是要有能力對人家負責,才是一個男人應該有的擔當。

最後也希望丈母孃們在挑女婿的時候,也能不要只看彩禮,也看一看自己女兒選中的人是不是一個值得託付終身的人,也給自己女兒一次選擇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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