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雲關注】買房賣房千萬別“大撒把” 小心“一條龍”服務有漏洞

外地人黃先生想在天津買房,經同事推薦,他選擇了貝殼平臺旗下的優銘家中介幫他辦理相關事務。由於同事告訴他,這家中介可以提供“一條龍”服務,購房資質核實、各種手續的準備和辦理、適宜房源尋找和審查等等都可以幫助完成,於是完全不瞭解相關流程的黃先生,欣然選擇將一切都交給中介。政策規定,非天津戶籍居民家庭在天津範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黃先生告訴記者,優銘家的相關工作人員曾經兩次向他索要身份證,幫他查詢他的社保繳納情況是否符合購房條件。“我也不懂具體的要求,他們查完之後告訴我可以買,我就沒再多問,也沒看過自己的社保單子。”黃先生告訴記者。

今年1月24日中午,中介致電房主傅先生,表示他的房子有人買了,當天下午,黃先生就在中介陪同下,與房主傅先生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向傅先生支付了5萬元作為定金,期間沒有經過太多溝通。然而,到了3月份,當黃先生到房管局過戶房子時,發現由於他的社保曾經因為換工作出現過兩次中斷,他並不符合購房條件,這次交易也無法進行下去。傅先生表示,由於合同中寫明“如果乙方(黃先生)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無法履行或解除,則已付定金歸甲方(傅先生)所有”,因此拒絕退還5萬元定金。傅先生告訴記者,為了還清黃先生要購買的房子的貸款,他賣了手中另外一套房子,又找他人借了7萬元,“合同裡面寫得很清楚,是他那邊出的問題,那麼不退定金我理所應當。”


【津雲關注】買房賣房千萬別“大撒把” 小心“一條龍”服務有漏洞



黃先生認為,由於中介沒有核實清楚他的購房資格,導致了他這筆定金的損失,因此希望優銘家能夠對他進行賠償。優銘家表示,他們可以將中介費退還給黃先生,並且由於他們在工作中出現了錯誤,他們可以再給予黃先生5000元的賠償。“我們確實出了一些錯誤,工作上有紕漏,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也希望您能諒解。”

不甘白白承受5萬元的損失,黃先生一直沒有聯繫房管局終止這筆交易。“我怕我同意終止交易了,我就找不到他們人了。”對此,傅先生表示非常著急:“這個過程中我沒有任何錯誤,終止交易需要我們三方一起過去,但是現在他們那邊不配合,我這個房子也不能賣給別人,只能在這裡耗著。”

5萬元的定金究竟應該怎麼處理?這場房屋買賣交易出問題到底是誰的責任?記者採訪了天津擊水(南開)律師事務所的安剛律師。安律師表示,首先要看三方在交易之前是否經過協商並簽署過相關合同,明確各方的職責;由於案例中三方並沒有提前溝通,因此理論上來講,傅先生確實可以選擇不退還5萬元定金。

此外,安律師明確表示,這次房屋買賣出現問題,買方黃先生的責任最大。“他的社保是由於換工作中斷的,那麼斷沒斷過他自己是不可能不知道的。雖然有中介作為居間方,幫助他進行相關資質的審核,但這並不是中介必須要做的事,他不應該完全交給中介而不去做任何瞭解。”安律師指出,在中介服務過程中,只要沒有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比如偽造社保記錄之類,那麼中介就沒有原則性錯誤。“不過,黃先生因為政策原因無法購房,並不是他自己不想買,屬於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理由,因此,黃先生可以選擇和傅先生與中介協商,或者起訴賣方和中介,法院在進行判決時會視情況讓傅先生酌情退還部分定金。”

安律師也提醒,在房屋買賣過程當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對交易更負責一些,“相關的手續和流程,自己一定要搞清楚,即使一些手續交給中介辦理,相關的情況也要做到心中有數。”

(津雲新聞記者 陳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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